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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西方媒体报导苏家屯是个时间问题

   郭国汀:西方媒体报导苏家屯是个时间问题
   
   【大 纪元3月24日讯】(大纪元特约记者蔡红、靳欣报导】苏家屯事情曝光后,已有两名证人出来作证,国际追查组织也有调查报告出来,而且当时证人作证的时候,也有西方的主流媒体在场,但是到现在为止,除了大纪元、新唐人、希望之声有详细报导外,人们还没有看到其他的主流媒体有详细的相关报导。记者就此现象采访了客居加拿大温哥华的中国著名人权律师郭国汀,郭律师从几个方面谈了他的看法。
   
     

   
   举证责任和媒体信誉、 媒体责任之间关系的问题确实是一个法律问题,但是更重要的它还是一个道德问题,还有一个就是客观公正的问题。像苏家屯事件,或者苏家屯倒卖人体器官这个事件,它在法律上反应的举证责任的问题我是这么认为的:根据目前有关媒体,包括大纪元、有关证人和那个记者出面作证,已经证明了事实,再参照中共历史上一贯的做法,它一贯都是采取欺骗、蒙骗、掩盖事实,无数次无数次历史前科的这么种做法,另外,再根据中共当局明明知道这个事件已经发生了十几天了,但是到今天为止,中共当局并没有作出任何积极的反应,或者积极的申辩,或者为自己澄清事实,没有采取任何这方面的措施,所以我个人的判断,苏家屯集中营这个事件是真实的,是可信的。
   
   
   苏家屯事件从种种迹象包括从中共镇压法轮功、包括江泽民、还有中共对警察下达的秘密指令,比如说法轮功打死的算自杀之类的指令,事实确实存在。再加上比如说自从镇压法轮功以后,中共当局一开始是掉以轻心,轻视了法轮功,因为中共当权者都是无神论者,所以它们对宗教信仰一无所知,可以说是非常无知的,它们根本不知道信仰的力量,以为凭强权或者暴力就能够迅速的把法轮功镇压下去,所以,才会有江泽民的所谓三个月解决法轮功问题的这种说法,这种说法我相信是存在的。正因为三个月不但没有把法轮功镇压下去,反而是越打法轮功的反抗越强烈,这个道理跟弹簧是一样的,弹簧你要是压的力量越大,它反抗的力量越强大,更何况是有真正信仰的人,有真正信仰的人是不可能被压服的,也不可能被打下去的。所以,中共的镇压层层的升级是很符合逻辑的,就是三个月以后看看压不下去了,没有别的办法了,那就把打压的力度加强,一次一次的升级,升到最后,看来没有其他的办法了,共产党就采取了这种方式,就是灭绝政策,就是所谓群体灭绝这种犯罪行为。
   
   
   那么像苏家屯事件,很明显它不是一个医院私下里这么干的,它是奉命行事,再加上当局至少是暗示,或者是纵容,纵容有关的医院的当局,有关的医生,用利益的方式,超额利益的方式,来收买这些人干坏事,干这种事,因为很多法轮功学员被抓的时候,是坚决不透露或者是坚决不讲自己的身份,也不讲自己真实的姓名或地址,法轮功学员当时也是没有预料到中共会这么邪恶。所以有不少这样失踪的人士,全国有不少这样的法轮功学员,比如我亲自办理的一个案件,黄雄失踪案,在上海的黄雄的案件就是这样的。黄雄在上海同济大学的宿舍失踪,已经两三年了,没有任何信息,我们也查过好多地方都没有下落。苏家屯据称的6000名法轮功学员,很可能都是跟黄雄的事件是一样的,是这种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中共当局看这些人又不转化,用尽了一切手段都无法使他们放弃,那么干脆就灭口。在转化的过程中,酷刑折磨已经使他们的肉体伤痕累累,如果把这些意志坚强的人放到社会上来,或者放出来,他们一个个都是活的证据,铁的证据,所以中共最后杀人灭口,是顺理成章。
   
   
   国际大媒体为利益保持沉默
   
   作为媒体,特别是国际上的媒体很强调负责任,不作偏见的报导,那么从表面上似乎有理,但实际上我认为是一种经济利益在后面支撑,国际上的大媒体保持沉默,这实际上是一种很可耻的做法。
   
     
   举证责任从一般的情况下,作为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倒置这个也是法定的,比如说行政诉讼,就是说由民告官,行政诉讼就是被管理的这一方来告管理者,告国家、告行政机关这一方,那么这两者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法律应当是考虑权利的平衡问题,在行政诉讼中,完全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就是说举证责任是归被告,而不是归原告。同样的道理,像中共镇压法轮功这一件事件上,同样是两者是处在绝对不平等的地位上,那么从法律的原则,或者法律的精神根本上来看,保持权利平衡,或者保持权利的平衡的要求来看,尽管目前对于镇压法轮功确实是没有任何规定来规定怎么个举证,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更何况现在还没有进入到刑事诉讼程序,它仅仅是一个事实披露阶段,在这个阶段的举证责任,媒体强调证据不足,或者证据不充分,然后根本就不予报导,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一种藉口,是一种逃避。
   要避开这一点,假说法律没有规定说举证责任倒置,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如此,媒体完全可以客观报导,所谓的客观报导就是不带偏见的报导,它可以对苏家屯事件通过采访,通过实地了解,通过证人,通过一个两个三个多个证人来互相印证,另外还可以通过情理,常识,通过程序去推断,推论,可以得出你记者或者报纸作为一个第三者,三权分立之外的新闻监督权,就是第四权,做一个客观的报导或评论,这是完全能够起到很好的作用的,至少能够起到制止暴行继续发生的作用。所以我认为在苏家屯这个事件上,国际媒体保持沉默实际上是媒体的老板,不是记者本身,记者都很愿意报导这种事情,我相信一点,很多记者都很有正义感,关键是报社的后台老板,就是说这个投资者,它往往怕得罪中共或者说怕影响他们的利益,所以,就禁止他们的记者报导这些事情,应该是这种情况。
   
   
   实际上我们每天都在查阅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就是这十几天吧,我每天都在 查它,看他们有没有报导这件事,到今天我还没有看到,还没有见报的消息。那作为我来讲呢,我认为这件事可以肯定,就是从我的经验,我在中国执业21年,从我对法律的理解,我认为苏家屯的事件是真实,可信的,这个事情国际社会都应该动员起来,责令中共当局,或者是联合国派出独立调查机构,立即对它进行调查,否则中共当局和当权者很容易毁灭罪证,就是说采取各种方式来销毁罪证,那么时间拖得越长,这个罪证消失得越干净。
   
   
   西方“中国通”不了解中国
   
   那么现在的国际媒体或者说大众,特别是有不少的中国通,西方国家的中国通,即了解中国情况的人,实际上他们并不真正了解中共的本质或者中共真正的面目。我了解到不少美国加拿大一些对中国有所了解的所谓的中国通,他们仅仅是被中共收买了或者是被蒙骗了,相信中共的很多做法。
   
   
   我刚刚看到一个老外专家写的对这个事件的评论,他就是持否定态度。他认为6千人关在地下室是不可能的什么的,还说中共现在正在大力发展经济,不可能做出这种事来,这种事会影响它们形象什么的,这都是一种基于常人的思维,或者说正常人理性的思维,确实是不可能的。但中共事实上是一个非常邪恶的毫无章法的专制流氓犯罪集团, 它们做事根本就不考虑任何的原则,或者任何的理性,完全是只考虑一个字,就是权。为了抓住权力,它们什么都不顾,没有任何公理可言。所以我们作为亲自体验过中共专制暴政的人,能够理解,而且能够很清楚的看出中共的真面目来,那些外国专家,在中国搞什么研究,他们都得到中共很好的待遇,给他们提供种种的方便,而且带他们去的都是掩盖真像的场所。
   
   
   像希特勒集中营,当年也是没有任何主流媒体的报导来披露,那么性质是一样的,中共当局纯属流氓无产阶级起家,流氓无产阶级根本没有也不需要文化,所以它毁灭文化或者说摧毁人类道德这方面已经是登峰造极了,在这种情况下,它做出的任何事情,我认为都已经是不足为奇。它做出的种种非常残暴的事情,非常下流的做法都已经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到了这种地步,所以中共不灭亡,真是天诛地灭。
   
   
   西方媒体报导苏家屯只是个时间问题
   
   我认为西方媒体到目前为止还不敢报还不能报,不是等于他们不报,他们一定会报,只是时间的问题,就需要所有的中国人关注这件事,而且加大呼吁,向各国的国会,向各国的政府首脑,比如国会议员或者媒体强烈的呼吁,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十次,那么一定会引起关注,引起关注才能真正制止犯罪,因为中共现在是死要面子,尽管它现在已经是邪恶的无以复加了,但是,它还是要维护它在国际上的形象和面子的,因为如果它真的彻底公开了,或者什么都不顾的话,如果到这个程度的时候,它不顾国际社会的一切正义的呼声,真正的胡作非为或任意妄为的时候,那么也就是中共灭亡的时候。
   我觉得把这个真像以一传十,十传百,传的让所有的人都知道,而且要不断的提醒,不断的披露,就能够制止这个事件的继续恶化。事实披露出来以后,我认为那些还活着的人,他们已经被保护了,我相信在这个时候、这个场合,胡锦涛不敢再放任或者再装聋作哑,如果被干掉四千的话,还有两千多人,他们的生命可能会得以保存。因为胡锦涛本人我认为他不是一个邪恶到这个程度的这样一个人,他应该是属于比较无能,软弱无能,而且他不是一个天生的恶魔吧?从他个人角度来讲,他负有很重大的责任。在这件事情出来以后,他可以采取很多措施啊,听任帮助这些罪犯来掩盖罪证,消除罪证,很可能胡锦涛当局会这么做的,但是另一个方面,他也同时会制止进一步的罪恶的扩大或者继续进行,他应该也会这样做,否则的话,等待胡锦涛的一样是很可悲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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