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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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律师专栏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附加危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全损、共同海损、3/4碰撞责任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营运费用和增加价值(全损险,包括额外责任)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租赁设备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7年3月1日协会船舶抵押权人利益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4)英国协会保险运费、战争、罢工险保险条款英中对译
·1982年1月1日协会货物罢工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营运费用和增值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郭国汀译
·The Practice of Marine Insurance: Marine Insurance Policy Forms
·1982年1月1日协会货物战争险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运费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运费定期战争和罢工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6年1月1日协会运费共同海损-污染费用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5)《CIF 和 FOB 合同》第四版 郭国汀主译校
·《cif与fob合同》序
·《cif与fob合同》译后记
·郭国汀译《CIF 和FOB合同》读后
·《CIF和 FOB合同》第四版 郭国汀主译校
·《CIF 和 FOB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二章 装运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四章 保险(王崇能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五章 交单和付款(高建平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六章 法律救济(梅欢雪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七章 冲突法(黄辉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八章 各种类型的FOB合同(陈真,王崇能,黄辉,郭国汀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九章 FOB交付(蔡仲翰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十章 FOB价格条款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十一章 付款与接受(王力耘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十二章保险 (李小玲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十三章 法律救济(李小玲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十四章 法律冲突(王力耘译)
(6)《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Scrutton on 租船合同与提单》序
·我为法学翻译辩护- 《SCRUTTON租船合同与提单》译后记 
·《SCRUTTON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一章:合同的性质、效力与解释
·《Scrutton 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二章:合同当事人
·《SCRUTTON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三章:代理
·《Scrutton 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四章:租船合同
·《SCRUTTON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五章:作为合同的提单
·《Scrutton 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六章:租船合同项下货物的提单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七章:合同条款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八章:陈述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九章:合同的履行:装船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章:提单作为物权凭证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一章:船东对承运贷物的灭失或损坏之责任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二章:合同的履行:航次租船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三章:合同的履行:卸货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四章:滞期费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五章:运费
·《SCRUTTON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十六章:定期租船
·《Scrutton 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十七章:联运提单,联合运输,集装箱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八章:留置权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九章:损害赔偿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二十章:1971年〈海上货物运输法〉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二十一章:管辖权与诉讼时效
(7)《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校
·王海明序《Omay 海上保险的法律与保险单》
·《OMAY海上保险的法律与保险单》序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译后记
·朱曾杰序《OMAY海上保险的法律与保险单》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一章:导论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二章:海上保险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三章:船舶险I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四章:船舶险II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五章:货物风险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六章:货物除外责任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七章:碰撞责任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八章:战争险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九章:罢工、暴乱和民事骚乱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十章:近因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十一章:施救费用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十二章:共同海损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十三章:救助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十四章:全损\实际全损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十五章:单独海损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十六章:代位追偿权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十七章:重复保险与分摊
(8)<郭国汀辩护词代理词自选集>郭国汀著
·《郭国汀海商法论文自选》
·《郭国汀辩护词、代理词自选》
·“五懂”律师多多益善--《郭国汀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序
·张思之 他扬起了风帆——序《郭国汀辩护词代理词自选集》
·张凌序《郭国汀辩护词、代理词自选》
(9)《项目融资》郭国汀 许兆宁 高建平 王崇能译郭国汀审校
·《项目融资》郭国汀 许兆宁 高建平 王崇能 译郭国汀审校 第一章:当事人的目标
·《项目融资》郭国汀 许兆宁 高建平 王崇能 译 第六章:保险问题
·《项目融资》郭国汀 许兆宁 高建平 王崇能 译 第四章:信用(融资)协议
·《项目融资》郭国汀 许兆宁 高建平 王崇能 译 第十章:未来
·《项目融资》郭国汀 许兆宁 高建平 王崇能 译 第八章:其他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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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官员为什么普遍腐化堕落?郭国汀

   共产党官员为什么普遍腐化堕落?郭国汀
   
   南郭点评:陈泱潮先生在其《特权论》中论证了共产党官员腐化堕落的制度性根源:因为官僚特权阶级必然落入由任命制、等级制、国家机关自治化和对党的神化综合形成的权力垄断特效腐蚀剂之中。因此如今社会上广为流传一句形象说明中共官员腐烂变质现象:将中共官员拉出去全枪毙会有冤枉的,但隔一个枪毙则肯定有漏网的。权力是腐败的温床,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腐败;而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不但导致绝对腐败,而且必然导致绝对残暴!而中共官员的权力正是此种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党禁使得全社会没有足以与中共抗衡的平衡力量,使得权力没有任何有效的制衡;报禁使得中共的欺骗谎言得以畅行无阻,使国人心智愚昧心灵昏浊;恐怖暴力镇压使全体国人明哲保身,麻木不仁,自私自利。中共早已堕落成为一个中外历史上最大最残暴无耻下流的犯罪利益集团。中共的政治体制正是制造大批腐败无能贪官污吏的总根源!党禁报禁一日不开,中共贪官污吏腐烂变质一天不止!
   
   一、 领导权固定化垄断的起源

   
   陈泱潮在《特权论》中论述道:“特别强调所有制问题,把它作为运动的基本问题,不管这个问题当时的发展程度怎样。《马克思选集》第一卷285页)──这就是共产党人要把传统的私有制改造成公有制的战斗宣言。新民主主义革命完成后,只有共产党才能推行社会主义革命。并且,当时执政的,也是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的共产党。共产党之所以能执政,是由于社会主义一定要代替资本主义这样一种历史必然性。共产党正是顺应了、掌握了这个必然性,经过长期艰苦奋斗,流血牺牲,唤醒了民众,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因而赢得了人民信任、爱戴和拥护,团结和动员了人民的力量,领导人民推翻了反动政权。共产党掌握政权,不是一般的改朝换代,而是改变社会性质、社会制度和历史发展方向的伟大革命。这种性质的革命,不仅面对着旧的统治阶级的反抗,而且面临着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和所有制观念及整个社会习惯势力的抵抗。尤其是当全世界社会主义革命取得政权的趋势还未达到高潮,社会主义革命夺取政权的斗争只在世界局部地区发生的时期,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共产党不能不依靠暴力夺取政权,共产党发动人民大众,以革命暴力粉碎了反动暴力,推翻了剥削者,剥夺了剥夺者,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实践证明,在那个时候,共产党要取得政权,舍此没有别的道路,同样也证明"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共产党是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完成,也初步完成了对权力的固定化垄断。”
   
   这里陈先生是顺着中共的思维,说些好话给大独裁者听。也是陈先生能保住自已小命的原因之一,因为他是为中共好呵!
   
   二、 在社会主义革命第一阶段曾经是生产力发展的形式
   
   陈泱潮接着指出:“共产党在夺取政权进行土改以后,首先面临的历史任务,是把生产资料私有制改造成公有制。也即新民主主义革命转变成社会主义革命。我们把对经济基础的公有制改造,称为社会主义革命的第一阶段。在这个阶段,共产党动员、组织和领导人民完成了对生产资料公有制改造的任务。共产党在完成这个任务的过程中,也全面完成了从组织上对国家各级权力的固定化垄断。这同样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无可非议的进步行动。此时,如果没有共产党从组织上对权力的固定化垄断,要想取得对生产资料实行公有制改造的胜利,是不可能的。一方面,新社会承受着巨大的政治经济的压力。面对国际资本的包围、帝国主义反动派侵略和颠覆的危险、被推翻的剥削阶级的垂死挣扎和疯狂反抗、尤其是面临一个十分向往资本主义、本能趋向于资本主义的小生产的汪洋大海,执政的共产党不能不依靠专政的铁腕,以暴力为依托,实行所谓“独裁”。另一方面,刚执政的共产党正处于极富青春活力,朝气蓬勃的上升时期,刚开拓了掌握政权、实现理想的光明前景,还未受到权力地位的致命腐蚀和分化。这时,对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改造刚刚开始或基本完成,公有制基础还不巩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复辟企图正每时每刻、通过具有深广的社会基础的小生产势力变为现实。显然,在这种情况下,无产阶级专政还不能够通过十分之九的居民享有民主来实现,而只有通过共产党及其所掌握的政权来体现。同时,处于资本高度集中、竞争空前激烈的国际经济结构中,要对付帝国主义的经济挑战,打破国际资本的包围,社会主义的原则、国家的处境,都要求必须以进步的集中反对反动的集中,以革命的垄断反对反革命的垄断。由于这一切原因,共产党完成了对权力的固定化垄断,进而据此垄断了整个社会生产的管理权和整个社会财富的支配权。这是完全适合生产力的发展,完全适合生产关系的社会主义革命的需要的。这种固定化垄断本身,是对经济基础实行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保证,是新的生产关系的表现。因而它大大地推动了生产的发展,解放了社会生产力。这就是我国在公有制改造前后,生产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普遍提高的原因所在。在这个时期,尽管固定化垄断政权的共产党人毕竟是少数人,但是他们完全代表了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反映了大多数人民的愿望,满足了大多数人民的要求。他们的确是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在全心全意地为人民谋利益。他们得到了大多数人的真心实意的爱戴、支持和拥护。因此,这种少数人固定化垄断权力的状况,在这个时候,在社会主义革命的第一阶段,是社会变革必然的合理的需要,虽以暴力为依托,但不算强制性迫使社会接受的东西,是生产力发展的形式,而不是生产力的桎梏。”
   
   表面上,陈先生似是在为共产党的愚行辩护,实质上却是要引出他真正想说的下述结论。针锋相对的斗争,有时需要采取旁敲侧击,声东击西的战略。
   
   三、共产党官员落入了特效腐蚀剂中
   
   陈泱潮先生得出结论:“但是,这种少数人固定化垄断权力,其实从一开始就落入了一种特效腐蚀剂中。权力本来就对当权者具有极大的腐蚀性。就权力的起源来讲,如上所述,是社会劳动过程的一种需要,不过是执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但是,当权力在行使这种职能时,也就具有了剥削社会劳动的可能。权力除了必然赋予当权者以特殊利益以外,还同时赋予了当权者谋取这种特殊利益的极为方便的条件。恩格斯说得好“社会生产着它所不能缺少的某些共同职能。被指定去执行这种职能的人,就形成社会内部分工的一个新部门。这样,他们就获得了也和授权给他们的人相对立的特殊利益,他们在对这些人的关系上成为独立的人。”有着权力“一经获得便逐渐向前发展了的相对独立性。”(《马恩书简》单行本,第68页)这种独立性,就是当权者在行使管理职权中,有着摆脱广大生产者监督而享有特权的现实性。只要人们为了自己的生存必须花费很多时间从事生产劳动,因而没有多余的时间来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的时候,就“必须有一个脱离实际劳动的特殊阶级来从事这些事务,而且这个阶级为了它自己的利益,永远不会错过机会把愈来愈沉重的劳动负担加到劳动群众的肩上。”(《马恩选集》第三卷221页)“统治阶级一旦掌握政权就牺牲劳动阶级来巩固自己的统治,并把对社会的领导变成了对群众的剥削。”(《马恩选集》第三卷321页)这就是迄今为止一切权力机关所共有的属性。使权力成为必要的那些缺点,同时也就是使权力的滥用成为必然的那些缺点。权力的需要产生了权力的危害。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会变成压迫和剥削社会公共成员即大多数劳动群众的特权。权力一般有向特权膨胀的必然趋势。
   
   显然,在对生产资料进行了公有制改造以后的社会,不仅没有消除反而增大了权力一般向特权膨胀的必然趋势。政经一体高度组织化的公有制社会生产,赋予了当权者以特殊的地位,使当权者获得了比以往任何一个时代的当权者更为突出的特殊利益。少数人强制性固定化垄断权力,则更使这种特殊地位、特殊利益得到了加强,从而变得更加特殊。而这些正是推动一般权力向特权膨胀的巨大的物质力量。换言之,公有制社会劳动过程所必要的集权职能,之所以向能够大量占有无偿劳动、剥削社会劳动的特权转化,实质上正是叉路口社会主义社会生产方式本身的特点(在高度组织的政经一体化的公有制社会生产里,权力被少数人强制性固定化垄断)决定的;就形式而言,则是通过任命制、等级制、国家机关自治化和对党的神化来完成的。
   
   这种实质和形式的一致,实在达到了惊人的程度。其结果,造成了权力的巨大、特殊的腐蚀性。这是以往一切权力的腐蚀性望尘莫及的。如果说,以往的权力其腐蚀性是酸性剂的话,那么在高度组织的政经一体化公有制社会生产中,少数人所强制性固定化垄断的权力,其腐蚀性等于特效腐蚀剂强流酸剂。很明显,对权力进行强制性固定化垄断的人,是跳进特效腐蚀剂强流酸中了!”
   
   陈先生不愧为中国民运的先驱者,他对共产党的批判并非出自简单的口号式的谩骂,也非停留在感性认识上而是上升至理性思维的高度,从理论上制度上去挖掘共产党官员普遍腐败无能的根源。数十亿国人对中共流氓暴政皆有切身体验,然而能够进行深入思考,并能找出产生此种现象的根源者显然极为罕见。因为这不仅需要智慧,更重要的是必须具有关爱人类救世救心的伟大慈悲心。陈泱潮先生不但是个政治思想家,而且是个当之无愧的宗教思想家;因此才能在最暴虐的毛时代勇挑重担,直言不讳,向最高独裁者本人直接进言。就立德立言论,陈先生已经做到了,然而陈先生能立功吗?我们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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