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为了方便阅读,博讯暂停广告播放,博迅需要您的支持。
[发表评论] [查看此文评论]    郭国汀律师专栏
[主页]->[百家争鸣]->[郭国汀律师专栏]->[中共党奴的“学术”]
郭国汀律师专栏
·关于浦东公安分局扣押公司帐册及业务档案的法律意见书
·龙岩市恭发城市信用合作社诉龙岩市土地管理局国家行政赔偿争议案初步法律意见书
·虚假抵押行政侵权上诉状
·养老保险争议案初步法律意见
·赌博行政处罚争议案代理词
·征收船舶港务费行政争议案答辩状
·行政处罚(没收赌资)争议案再审申请书
·上海黄浦区法院第三次变相密秘审判马亚莲二次劳教行政诉讼案
(4)重大涉外经贸争议案
·Ocean Glory 轮碰撞争议案代理词
·一起重大涉外提单侵权争议再审申请书
·评一起重大“委托贷款”纠纷案的两审判决
·一起重大信托存款合同争议再审申请书
·中外合资企业退股争议案代理词
·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债务纠纷案代理词
·中外合资企业外方未出资争议案代理词
·无效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争议案代理词
·台湾朝仁企业有限公司诉厦门龙立工业有限公司合资企业承包经营纠纷上诉案代理词
·海关行政处罚、行政侵权案代理词
·四百万美元外汇贷款担保合同争议上诉案
·中日合资企业解除合同争议案代理词
(5)国际贸易名案要案
·重大国际货物买卖品质争议上诉案代理词
·国际货物买卖结算纠纷案代理词
·最高法院无理拖宕九年拒不下判再审案代理词
·外贸代理合同争议案再审申请书
·国际货物买卖结算争议案代理词
·外贸代理合同争议案上诉审代理词
·进出口外贸代理争议案初步法律意见书
(6)典型刑事及重大刑事案
·为赖昌星遗返案我的宣誓证词
·公、检、党政联合办案与党的领导
·“反革命恶霸”案刑事申诉状
·马翔非法为境外提供国家秘密罪刑事上诉状
·全国首例法官告律师名誉侵权争议案
·公安刑警刑讯逼供致死人命案辩护词
·王水珍“寻衅滋事”案辩护词
·王水珍“寻衅兹事”案刑事上诉状
·王水珍寻衅滋事案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中共法院被阉割成不伦不类的东西的铁证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辩护词
·关于张赫监视居住死亡事件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公安强行介入经济纠纷拘留无辜公民做人质逼债的紧急呈阅件
·奸淫幼女案辩护词
·受贿案辩护词
·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刑事上诉状
·谢某受贿案刑事申诉状
·张春“双规”屈打成召刑事申诉状
(7)经典商事合同民事案
·一起重大善意取得争议案重审代理词
·网络电子邮件名誉侵权争议案
·外观专利设计争议案代理词
·福建省首例著作权争议案代理词
·果园承包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借贷纠纷上诉案代理词
·借款纠纷上诉案代理词
·“天下第一剑”商标侵权争议案代理词
·析产争议案代理词
·不当得利争议案起诉状
·不当得利争议一审代理词
·不当得利争议案上诉状
·不当得利争议案上诉状
·不当得利重审案代理词
·出租车乘客伤害应向谁索赔?
·服务合同争议案代理词
·“权利质押借款合同”争议案代理词
·涉外商品房屋买卖合同质品争议案代理词
·抚恤金争议案上诉审代理词
·劳动争议(运钞车被劫)争议仲裁代理词
·航空货运代理合同争议案答辩状
·航空货运代理合同争议案代理词之二
·航空货运代理合同争议案代理词
·运输费争议案代理词
·租赁合同争议案代理词
·房屋预售合同(债权转让)争议案代理词
(8)海事海商名案要案
·“国鸿”轮光船租赁合同争议仲裁案代理词
·船舶碰撞侵权争议案代理词
·Ocean Glory轮碰撞争议案代理词
·海上货运保险合同(代位权)争议案代理词
·安泰轮船舶保险合同上诉案情代理词
·安泰轮船舶保险合同争议上诉审代理词(正)
·翻船货损代位追偿案初步法律意见
·扣押船舶申请书
·海上货运合同争议案初步法律意见
·船舶保险合同争议案上诉状 郭国汀
·安泰轮船舶保险合同争议案代理词
·船舶买卖合同争议上诉案代理词/郭国汀
·造船合同争议案上诉审代理词/郭国汀
·安泰轮船舶保险合同争议案上诉答辩状/郭国汀
·安泰轮船舶保险合同争议上诉审代理词/郭国汀
·海上货物运输货损争议案代理词/郭国汀
[列出本栏目所有内容]
欢迎在此做广告
中共党奴的“学术”

   中共党奴的“学术”
   
   错别字的终结者: 关于修宪我的不同意见( 2003-7-1 10:40:21)原载中国律师网
   
   “民间修宪会议是积极的,哪怕仅从其形式上来讲。这一点,作为一个法制建设中的国家来说,是应该给予鼓励的。但是,对于这些专家学者提出的修宪的意见,我却不敢苟同。这源于一个基本的政治理念,那就是在当代的中国,经济越发达,政治越透明,法制越完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就越应当加强,而不是相反!

   
    此次修改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改动,在人权方面、政务公开方面、自由选举方面等都应当有更进步的体现,但是,对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四项基本原则来讲,只能是加强,而丝毫不能削弱!
   
    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历史传统和经济发展千差万别,更不用说少数民族问题,这么一个国情,最重要的是什么?不是什么法制,更不是什么民主!最重要的就是要统一和稳定!要达到统一、稳定的目的,就是需要一个坚强的、彻底统一的领导,共产党就是这个领导,坚持她的统治,就是坚持了符合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观点,就是坚持了发展法制、发展自由和民主的观点,在可以想见的时间阶段里,这是毫无疑问的!
   
    当然,这个统一和稳定不是静态的,而是发展中的,这对于一些没有辨证思想的人来说,可能不好理解,但事实就是如此。在这个前提下,才谈得上经济发展和改革,也才谈得上大家津津乐道的法制和民主进程。在法律上否定共产党的绝对领导,或者说想推翻共产党搞法制、搞民主,都是痴人说梦!
   
    坚持党的领导,并不等于容忍党的腐败和问题,在党的建设中,也要引入法制的概念,其实,在改革开放之后,党在这方面是有很多建树的。把党的活动规范起来,规范到法制的环境中来,特别是要用法律的手段解决党的领导形式的问题,这也是从根本上、制度上解决党的腐败问题的途径。
   
    就先说这么多吧,要干活了。哈哈。对于楼上的意见,我很欢迎这种形式的讨论。
   
    首先,我认为法制社会并不是什么美好的社会,只是人们在无法用崇高道德标准要求自己时的无奈的选择而已,所以,动辄就以法律的名义说事,我认为是不恰当的。
   
    其次,中国公民是中国的主人,我完全赞同!但这跟坚持党的领导并不矛盾,因为在任何社会或国家里,主人都不可能亲自管理国家,都需要代表呀。况且,党也是公民的一部分呀。
   
    第三,党的领导权力是有法律根据的,宪法就是,现在一部分人想修改的不就是这个根据吗?怎么能说党的领导没有法律基础呢?
   
    第四,人大的权力需要加强,需要大力地加强!这也是党的工作重点之一呀,但这也跟坚持党的领导不矛盾,相反,这个工作正需要党来领导做呀。
   
    最后,关于腐败和权力监督的问题。权力需要监督,需要强有力的监督和制约,这是共识,我举双手赞成,但这不表示要取消被监督的权力,你取消了党的领导权,肯定还是有另一个权力来代替她,也同样存在腐败和监督的问题嘛。
   
    粗略之见,恐贻笑大方之家。哈哈。”
   
   南郭点评:这是错别字先生在中国律师网上最正儿八经的一篇“学术”短评。若说出自中共党奴之手可以理解。但说出自北大法学博士,华盛顿大学哲学硕士之手,则令人怀疑。不过,错别字先生亦有可能正话反说,故意以某种荒诞手法来表述其不便表达的思想,因为错别字先生绝对不是个弱智之徒。该文通篇主旨仅在于:必须强化中共领导,强化极权专制,目的在一统一和稳定!
   
   中共是个什么货色?陈泱潮之天才著作《特权论》及大纪元主编之《九评共产党》已彻底剥去共党的画皮和伪装。概言之,中共是一个对中华民族中国人民犯下了无数滔天大罪的流氓犯罪特权利益集团;中共实质上是个无能缺德下流无耻残暴至极货真价实的邪教组织;中共是个犯有众多群体灭绝罪的杀人犯罪集团;中共是个犯有强暴全体中国国民精神,心灵,灵魂罪的人类历史上最邪恶的强暴犯罪集团;中共夺权靠暴力加谎言欺骗;1949年窃取中国国家政权后,仍然依赖暴力欺骗党禁报禁流氓恶霸手法剥夺中国人民思想、言论、出版、新闻、舆论、结社、教育自由权,强制用马列毛邪说毒害国人思想,维持其无赖无能流氓统治,中共政权从未获得国民的同意、授权,因此中共政权纯属非法!中共已经未日在即,因而更加疯狂。
   
   极权专制政体是人类历史上所有政体是最虐最暴最无道的一种。中共一党极权专制独裁体制是最典型的极权专制政体。共产极权专制政体在全世界范围内带给人类的唯有苦难,贫困,绝望,死亡,坠落。
   
   唯有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才可能使中国真正实现各民族和平共处安定稳定共同发展。而极权专制除了给中国人民带来无穷无尽的灾难别无他能,而未日疯狂的中共业已坠落成流氓暴政,若任其疯狂国人必将丧失人的尊严,成为奴隶。
   
   中国人民的美好前途和辉煌命运完全掌握在国民自已手中,彻底抛弃唾弃推翻中共极权流氓专制暴政是全体不愿意做奴隶的中国国民唯一正确的选择!推翻中共专制流氓暴政无罪有功,实属替天行道!中国人民有充分的天赋权利和正义法律将被中共恶党非法窃取的国家政权夺回来!所有中共党徒犯下的滔天罪行必将受到神圣法律的正义审判!

©Boxun News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所有栏目和文章由作者或专栏管理员整理制作,均不代表博讯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