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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二十年律师生涯》(5):山重水复

   五、山重水复

   “由自己选定生活方案者就要绝尽自己的全部能力,他必须运用观察力去看,使用推论力和判断力去预测,运用活动力去搜集爲作决定之用的各项材料,然后采用思辩力去作决定,还必须巧用毅力和自制力去坚持自由的考虑周祥的决定。”

   约翰·密尔(英)

   自十三年前当上律师之日起,我便下决心在律师界干一番事业,当时的理想是成爲一名国际律师。然而,天分不高,才智平凡的我,既无背景又无任何关系,要在人才济济,藏龙卧虎的律师群体中站住脚,杀出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谈何容易。分析了自己的主客观条件之后,我给自己定了个十年计划。总的原则:稳扎稳打、步步爲营、博览群书、循序渐进。首五年打基础,后五年开拓业务。还订了五戒:不看电影、不上舞厅、不吸烟、不喝酒、不玩女人。其间虽经历了两次考研究生、半年外出进修、被取销律师资格一年,基本上按计划进行。因而在执业的第九个年头,出人意外地被《律师与法制》杂志社作爲首选“中国著名青年律师自述”物件,得以在该杂志93年第10期至94年第1期连载“坎坷九年律师路”,披露了自己执业九年的甜酸苦辣,展示了自己的心路历程。其中既有成功的喜悦,进取的振奋,也有痛苦的回忆,悲愤的呐喊。随后来自全国29个省区的衆多读者来信、来电,使我深受感动,更受鼓舞。愈加坚定了自己努力奋斗成爲一名优秀国际律师的决心。

   原以爲理应苦尽甘来,康庄大道就在脚下,如今才知道,世上本无永恒的平坦大道可走,看来我也只能逢山劈路,遇河搭桥,过关斩将,直至生命的最后一息。

   1994年10月,我终于收到了盼望已久的百万美元鱼粉索赔案的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厦门国贸)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耗时四年整的一审终于以我方全胜而告终。这是一起令我终身爲之骄傲的案件,我们在原告的家门口,打败了原告。而整整四年,我们未请法官吃过一顿饭,更未唱过一次卡拉OK。并非我们请不起法官,也非我们歌喉羞人,当然也不是我们不识人间烟火。我们与法官就本案涉及的理论问题有过数次深谈,法官们认真办案,秉公执法,不畏权势的独立人格精神令吾肃然起敬,虽然我曾在数百篇代理词的称谓中,在数百次法庭辩论的开场白中,毕恭毕敬地称: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然而能有几次法官是真正值得尊敬的呢?郝勇、周红岩、陈锦清三位法官,是我最敬佩的法官之一,他们永远值得人民的尊敬。可是也许我高兴得早了点,这仅仅是一审判决!原告当然不甘心惨败,也深知本案在事实、证据、法理、法律各方面无法与被告抗衡。于是原告改换战术,由一审时打法律、证据官司,改爲打关系官司。这样一来,一审聘请的德高望重,才学超群的一级大律师已用不上,不惜花50万元重金聘请了中国司法界太子党级的俩位公子任二审级幕后顾问。金钱和关系的魔力,果然非同小可,因爲现实生活中有其呈威的广大空间。不久省高院内部传出鱼粉案要改判的风声,接著又出现了法庭连续三次拒绝我方要求延期20天开庭审理的请求之怪事。面对如此严峻的现实,我不得不提醒我的当事人,我们的对手,来头不小,不可轻敌。与之抗衡不外乎两条路:一是针锋相对,也走上层路线,打关系、通路子,此虽爲法治社会所不耻,却爲当今之世颇有效的手段,据说某太子律师出场费爲五万元,若以创收论英雄,当今天下第一号大律师自然非其莫属。二是争取社会正气的支援,寻求舆论监督的支援,使本案的审理尽量公开化,促使法官客观公正地判案,否则黑箱作业前景不容乐观。基于对法律权威的期望,对法治的渴求,对正义的信念,我们选择了后者。

   我的当事人顾钢先生是清朝提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文人顾炎武后裔,早年在国内接受高等教育,后在山东省政府工作多年,80年赴港开创实业,以其精明的头脑,勤奋的工作,负责的精神,短短十年便挤身于香港中产阶级之列。他是我所有的当事人中水平最高者,也是最敬业、最正直的工作狂之一,香港富商中不进舞厅,不玩女人者屈指可数,他便是一位。

   也许我们过于天真,也许我们过于执著地相信法律、法治、正义的力量,也许我们忘了中国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忘了法律靠人去理解去执行,当对方在高级饭店乾杯、显舞姿、展歌喉之时,我们却埋头归纳材料,分析、演译、推理、综合论据、论点、结。采取了斧底抽薪,全面抗辩的策略,彻底堵死对手每一可能的出路,当我把自己关在温泉饭店半个月,浓缩成的1.5万字的二审代理词默记于心之际,我对二审获得百分之百胜诉充满了信心,这份代理词论花费的心血,写作的水准,逻辑的严密,论证的有力,堪称吾撰写的数百篇代理词之第一(此文已被收载于高秀峰、王霁虹主编的《法庭舌战--当代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爲寻求舆论监督,我们向海内外20余家报刊发出邀请,法庭开庭之日,中国律师报、香港大公报、信报、亚洲华尔街日报纸记者出庭旁听。

   一审开庭6整天,二审开庭1.5天,北京律师出庭者爲名不见经传的一位女律师,她的作用在整个庭审期间就是宣读上诉状,并在法庭辩论中说了一句话:要求郭律师当庭向上诉人道歉!因爲我说上诉人无理缠讼。50万元上诉审律师费就换得北京律师整个庭审一句话,可谓金口玉言。然而业内人士心知肚明,其功夫在庭外。

   信报记者旁听了一天半(不准录音,不许记录)回港后即在信报财经版上连续三天报道了庭审纪实,南华早报、亚洲华尔街日报、Blub、大公报先后报道了庭审实况。中国律师报也终于在休庭三个月后有较全面的报导。一时间此案成了海内外贸易、法律界人士的热门话题。

   1995年11月底,终于盼来了珊珊来迟的终审判决:撤销原判,改判香港联中公司承担本案鱼粉、薰蒸、杀虫延误销售季节等所致损失70%之责合计人民币160万元。我简直不敢相信这是堂堂高级法院的判决书,法官竟能对事实如此清楚,证据如此充分确实、法理如此明晰,法律依据如此明白的案件作出如此是非颠倒的判决。说实话,吾反复研读了数十遍判决书,对于三位大法官耗时一年而写出的判决逻辑、证据采纳,断案依据怎麽也看不懂。在CNF条件下,买方在目的港检验据说发现了装货港根本不存在的100余只虫,索赔百万美元,而高级法院居然也就判他个160万元。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上诉人的索赔证据全部相互矛盾,其中涉及本案争议焦点者则均已被证实爲货真价实的僞证,法官何以对此采取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之态度?(此案已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该院已调卷审查)其实,本案结局如此,纯属意外,又在意料之中。只要法官那怕还有点公正、正直感,此案我方必胜无疑,若法官持“要死当事人死”之心态,结局当然可知。

   我在“东山再起”一节中曾写道:“鱼粉案”表明只要律师认真负责,肯下苦功,在事实、证据、法律上以理服人,以法服人,是可以赢得当事人的信赖,法官的尊重,最终赢得官司的”。当时一审尚未下判,一审判决证实此说有据,二审判决则令我糊涂了。难道在中国当律师非得吃吃喝喝,非得权、钱交易,非得出卖人格、灵魂才能胜诉吗?难道我的律师路真的又走到了尽头了吗?记得五年前,一位台湾大学法学研究生曾对我说:“你应坚持下去,将来你这种律师一定会有前途,而且必定有很好的前途。台湾20年前,司法黑暗不亚于大陆。可如今,司法体制应当说已相当公正,当然不乏有极个别败类。”执业十余年,耳闻目睹多少阴暗面。此种权钱交易之风逾演逾烈,到何时是尽头?

   思前想后,我休整了整整两个月。终于想清楚了,决不随波逐流,亦不改变初衷,吾将坚持做一个勤奋、负责、诚实的学者型律师,决不靠权钱交易,过去不会,现在不干,将来永远不屑,以放弃人格,出卖灵魂爲代价打官司。我将运用我的学识辛勤的汗水,平凡的智慧无畏的勇气去办好每一件案子,我将以诉讼爲主业,凭藉社会正气,舆论的力量,运用人民的力量,去打每一场官司。吾深知所选择的是最艰难的道路。然而能爲中国的法治做点有益的事,此生足愿,死而无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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