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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恩宠案上海高院驳回上诉后网友们的评论

郑恩宠案上海高院驳回上诉后网友们的评论
   郭国汀:郑恩宠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10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市高级法院今天上午10点对郑恩案"非法为境外提供国家秘密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认定<强行拆迁引发冲突,记者采访遇围攻>一文属国家秘密;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有权作出鉴定(即无需鉴定人签名);郑明知该文是新华社内参文章,属于内部参阅的文件,虽未标明密级,但郑应当知道<内参选编>及其中的该文的内容,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两者之间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因而推定郑恩宠理应知道该文属国家秘密;最高法院依法有权对如何适用法律作出司法解释;(但对"事后鉴定"及"理应知道"未作独立判断;)裁定如下:驳回郑恩宠的上诉,维持原审各项判决. 我认为该判决是错误的,根本经不起历史的检验!郑恩宠律师准备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我们将继续支持郑恩宠律师将本案进行到底.甘面壁读十年书, 愿乘风破万里浪
   果然不出所料.呐喊的羊
   公正的判决. 老郭,要说的前面都说了,我认为郑案的事实是清楚的,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合理的、合法的。如果你一味强求,把个人感情融入这个案子,我认为对于委托人是无益的。我并无恶意,作为同行我是真诚的劝你三思。宋江; 同意,经纬仪
   既然郑是律师,他应该饱读诗书,具有很强分辩是非能力,用这样的推理应无不恰当,法院的判决还算公正。飞来之星
   内参就是国家秘密么?这让我想起了蓝田的案子,刘殊威的文章登载了内参上,被人泄漏了而被蓝田方面有关人员威胁,刘向公安机关报案有人泄漏国家秘密,却在内参是不是国家秘密上大费周折,这次却这么容易就认定了。看来怎么对势力大的一方有利,怎么来呀WALKMAN
   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说是就是,一张白纸,他们说是也就是。你吵什么吵。绝对公正,因为谁有天大的胆,也不敢说不公正啊。公正,公正,非常公正。对,中国司法制度世界一流,公正,世界最佳,无人能比,谁要是说不公正,是奇事,是奇事。我的MM把我今天穿的内衣颜色告诉了邻居,我要告她泄露国家机密!对,把郭律师也抓起来,再把他的辩护律师给抓起来。哈哈,中国不就少了很多律师。好玩。世界很大啊,如果你想去一个没有中国那样公正、合理、合法的国家,考虑新加坡啊。我可以协助帮你做移民手续。打个折给你。对,大家看中央电视台,是全世界最公平、独立、准确的报道,没有错了,中国有绝对的新闻自由。鱼尾师
   太可恶了!上海政府已经成了水泼不进去,针扎不进去的独立王国了!悲愤中~~~再说
   新华内参对外发表了没有?如果没发表,应该属于机密。伤心太平洋
   意料之中。先把牢底坐穿,再申诉吧。不过,申诉也没用的,历史上,最高院救过几个人啊?不要指望它了!岁月如歌
   具有中国特色的.北极狐;好想回到了文革时代。尚国先; 不知道这个世界怎么了?英粟
   这是你炒作的结果,如果我是法官不维持原判,搬石头扎自己脚,以后我就可以卷铺盖走人了。不行就不要接这个案子,接了就不要在结骨眼上说体制问题。每个律师不管怎样,首要问题就是要为当事人考虑,你可以为自己搏一次,成功了名利双收,当事人可玩不起,何况你这个搏法简直就是玩火自焚,根本就没胜算,郑算是给你害了。FENGXINZI
   什么叫做“是法官不维持原判就是搬石头扎自己脚”? 什么叫做“不行就不要接这个案子”?什么又叫做“玩火自焚,根本就没胜算,郑算是给你害了”?我国是不是要把审判制度改成一审终审制,以避免法官砸自己脚? 哪个律师敢保证他接的案子一定会赢?替郑恩宠辩护就是玩火自焚吗?没有胜算官司就不要打了吗?劝郑恩宠认罪就可以救他吗?请你把话说清楚,讲明白!华自民
   支持继续申诉!对此判决结果令人愤怒!无法接受!华自民
   你已经尽力啦!通过郑案,房屋拆迁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是有法律推动意义的。多多保重自己!朗月星空
   结果是意料中的事,现在,我们无能为力。但我喜欢前香港律师公会主席余若薇在letter to HK中写的:我们不应等待中国政府给我们什么,而在于我们要为自己争取什么(大意)。能争取到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是否去争取了,这才是这一代律师应尽的历史任务,但任何的争取都是有代价甚至需要血淋淋的付出的,对此,我们不应惊奇。因为社会的进步是缓慢的,任何政府对一个制度的完善也不是一步到位的。所以光批判是没有用的,当国家的法律越来越健全,当公检法、律师的水平都提升,当社会经济的发展势不可挡时,法律就会不得不进步。SZWULAWYER
   这个结果早就预料到了,法律有时候是很无情的,这个案子到这个份上你确实没有很大辩驳余地,不管是郭律师还是其他的名律师都没有挽回的余地,任栽吧,老郭,这个世道,不该接这个案子!水清无鱼
   “这是你炒作的结果,如果我是法官不维持原判,搬石头扎自己脚,以后我就可以卷铺盖走人了。" 什么叫炒作,你指的无非就是郭律师将辩护词等有关郑案的情况发布到网上,郭律师让我们大家知道了有关郑案的真实情况,如果没有郭律师的贴子我们就只能看到诸如《新闻晨报》上充斥诽谤贬低的一面之词!另外请你专业一点好不好,什么叫“这就是炒作的结果?”因为郭律师的发贴就必然导致二审维持原判吗?这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吗?导致二审维持原判的真正原因我们大家恐怕都知道!请讲点逻辑好不好?“何况你这个搏法简直就是玩火自焚,根本就没胜算,郑算是给你害了。”,什么叫“给你害了”??郑律师到底是给谁害了?请你说话要负责任!你把郑律师被判刑的责任都归结到郭律师身上,你也过分夸大律师的作用了吧 ,郭律师不是田律师,郑律师也不是刘涌,不能胜了就说是律师的功劳,输了就怪律师的不是!再者,听你的口气似乎若是你给郑律师辩护就定有胜算能叫二审法院给改判无罪?!真是荒谬!DEPHNE
   邪恶又战胜了正义,这是中国的悲剧!晓诚
   不要老在讨论郭,还有另一个代理人张思之律师呢,据说张接的案子都是影响很大的,但是基本上以败诉的为多。张也是律师界的元老了,希望能听听他的高见.哈哈
   郭律师近日为郑律师冤案奔波,不顾个人得失安危,学生实在是敬服,多多保重,松子依然是松子,愿与普天下的有识之士共同为缔造共和国的法治春天奉献微薄之力!松子
   预料的结果,可怕的结局.明天我们还做刑事辩护吗???太阳律师
   看样子又要南巡了.法外情
   看样子郭律师该改行了,世界上有这么多的真相没有揭开,不知道郭律师下一个目标是什么?宝宝
   这是预料之中的事..这是预料中的事.乐观
   郭律师,争取让最高人民法院提审这个案子吧!坚决支持你,望你多保重!再说
   郭国汀:谢谢支持! 此案结局如此多少在我们的意料之中.因为当高院12月2日下午两点突然决定不开庭审理,而且要求两位辩护律师必须于12月3日中午以前递交辩护词之际,我们已有预感.但仍对法官们的良知抱很大希望.(因我于12月2日晚上6点必须前往山东省淄博市参加一起仲裁案,经再三请求承蒙恩准于12月4日中午以前提交辩护词.而张思之大律师已是76岁高龄且眼睛又不好,也不会用电脑.但一切以法官说了算.
   本案并非普通的法律争议,而是有着十分复杂的背景,多少涉及政治因素的所谓刑事案件.今天晚上郑恩宠夫人蒋美丽女士到本所会见本人,竟然有四名据称是公安人员保驾护航!岂非天方夜潭?如此侵犯人权的事,如此浪废纳税人的血汗钱,难怪经费不足,教育须产业化实质上是将教育费用转嫁给中国百姓承担,难怪希望小学没钱.
   我得声明:本人仅是一名仍有热血,仍有激情的普通律师,人微言轻,我为无能力在一审,二审阶段赢得此案感到无奈;然而我有笔可以写,有口应当说,我对这种将一篇揭露强制拆迁中违法乱纪的新闻监督文章,强行认定为所谓国家秘密的做法决不认同!我对没有鉴定人的所谓鉴定书的效力决不认同!我们决不轻言退出战斗!我们坚信真理的阳光必将普照大地,谬误不可能永远笼罩中国.虽然有理未必走遍天下,无理也未必寸步难行.一时胜负或许依于权,但千秋功罪必决于理!
   外因才是决定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我们应当全力争取外援.爱国爱人民是每个中国人的义务,但国家决不等同于政府本身,更不等同于视人民如草芥的自私自利者.
   本人决无与上海市政府作对之意,我始终认为上海市政府多年来确实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也为上海市民做了很多好事,上海的飞速发展上海市政府功不可没.但不能因为有功就不能批评.错误无论歌功颂德一千遍仍然是错误.有关部门在郑恩宠案中的所作所为是错误的.
   谢谢宋江及你的难兄难弟们的警告忠告和教诲!你们有你们的见解,当然可以保留.我有我的主张,吾唯真理是从,决不唯权势是瞻!至于是否由于本律师的辩护损害了郑恩宠律师的利益,此等小儿科的问题实在不值一驳.
   再次感谢中律网友们一如既往的真诚理解和珍贵的支持.争言论思想新闻舆论出版结社讲学演讲的真正自由,是我坚定不移的奋斗目标,也是每个不愿做奴隶的中国人的权利也是义务.让我们一起共同努力去拥抱共和国自由的明天吧!
   对这审判结果,我早知道国家大事之不可为,所以并没有感到意外,但对中国的司法制度,只感到彻底的失望。中国革命的前夜,又悄悄地来临了。郭律师,不管结果如何,你和张思之律师的义举,将永远铭刻在我们的心头,并激励后来者勇往直前。 海容
   1我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符合法律规定.2但关键问题是为什么对郑律师进行调查并进行依法审判呢?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表面上看郑律师是因为"非法为境外提供国家秘密罪",而深层的原因是什么呢?是对老百姓利益的维护,让某些急于进行拆迁的人无法实现他们的"伟大功绩",挡住了实现伟大政绩的路,于是就下手.3我们还要看内部参考这种做法合适吗?我们保护什么样的国家机密呢?大漠
   十分遗憾.一点法
   郭律师做为名律师为了郑案不知道顶着多大的压力,我钦佩郭老的敬业和挚着,中国有多一些郭老这样的律师,中国的法制还是大有希望的。不知道郭老昨天看了上海台的新闻透视没有,看到郑恩宠那个认罪伏法的样子吗?我记得一句从他口里出来的话“我就是要名气,名气出来了就有钱了”,你和他接触的多了,他是这样的一个人吗?如果真的是的话,我们都不值得在这里去为这么一个人去争辩什么。水清无鱼
   支持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那里不再是上海的管辖区了,行政影响较小。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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