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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权法律资料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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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囚犯最低标准待遇规则
·联合国囚犯待遇基本原则(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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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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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级斗争的思考/郭国汀

   阶级斗争的思考
   
   “社会主义条件下还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还有阶级斗争”。
   
   吾以为这种说法理论上是混乱的,没有阶级的阶级斗争,这本身即是一个矛盾。什么是阶级?其划分标准如何?吾以为其标准只有一个,即一定社会集团在一定社会中所处的经济地位。所谓“反革命分子、特务分子、刑事罪犯、新旧剥削分子”在我国现存条件下根本形成不了阶级,与他们的“斗争”实际上仅是国家行使其基本管理职能之一,对内部的管理职能而已。因而谈不上什么阶级斗争。

   
   吾以为,阶级斗争理论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有其合理性,一旦脱离了其产生的社会条件,阶级斗争即不复存在。
   
   事实上任何社会都会有好、中、坏人之分;而好坏之分并非阶级出身决定,而是取决于其自然本性,品德修养;以穷人富人来划分所谓敌人、朋友、人民实在荒唐;不可否认富人中有坏人,然而亦不乏善人;穷人中的坏蛋更多,原因在于其缺乏知识,未受过良好教育。一般说来,受教育越多者人就越善良,因为知识使人聪明、明智、明理。那种“知识越多越反动”之说是十分谎谬的。
   
   1983年7月26日于吉林大学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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