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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法不除,国无宁日/郭国汀 恶法不除,国无宁日/郭国汀
( 2003-7-10 16:28:33)原载中国律师网
法治究境为何物?中国人似乎并未真正明白,旁德教授在其<审判的艺术>中对法治的诠释可谓经典:"法治要求人们根据已知的,具有普通适用性的固定规则来管理国家;如果要求人民遵循法治,那么法律就应当是众所周知的(至少是可知的);如果期望人民能够妥善安排他们的生活,那么法律(包括那些怎样修改法律的规则)就必须是恒定的;最后,假如要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法律就必须是普遍适用的."(<审判的艺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19页;郭国汀译)
但是法治并不能保证法律本身的好坏.因此需要首先明确由谁立法和怎样立法及立什么法和如何修改法律等根本问题.所谓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之说,为那些自私自利的统治者制定诸多恶法开了方便之门.
读徐忠明先生<思考与批评>有感.此君学养深厚,涉略较广,可称之为学者.评论文章亦有功底,耗时三月始读毕.
点击率高达2500余人次,签名者却仅有52人!
( 2003-7-13 21:08:23)原载中国律师网
该议案(注:指关于废除或修改刑法第105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致胡锦涛公开函,这是中国律师首次集体有国际互联网上发起的修改或废除法律的行动,随后发起人李建强律师被山东省司法收回律师执业证一年,2005年2月23日上海市司法局同样骗回我的律师执业证并以莫须有的罪名处于停业一年的处罚)自发起迄今为止仅有52人签名赞成,反对者约有5人.似乎可以说明中国律师的现状.中国律师据称已有11万之众,现在我明白了为什么全国人大代表迄今为止仅有七名律师的缘故.
连自已切身权利都麻木不仁者,如何指望其担起为国为民献身之重任? 今将此贴上载北大法律信息网,不知中国的法律人有几个热血男儿(南郭注:十余日后该中国律师首次集体上书议案点击率高达5500人次!)
错别字: 那我们也挑一个律师来起草法律好了,多省事,又节约,就公推郭大律师好了。哈哈。
郭国汀:如果将立法经费的百分之一作为本人的律师费,本人十分乐意为之.但由此一来许多立法者就要失业了!
立法或修改法律由一个人负责草拟,由人大审议通过即可.
( 2003-7-17 12:42:45)原载中国律师网
我国目前的立法或修改法律成本极大,实际上是大量浪费纳税人的血汗钱.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 1893年《货物买卖法》及《票据法》的草拟者均为同一人,即谢尔曼爵士,他原为执业律师,后受议会委任负责起草上述三部伟大的法律.较之吾国之立法显然高明得多也有效得多.如果立法者不懂法或仅是一党利益的代表者,其不可能制定出反映人民意志的法律,而只能是体现执政党单方的意志.再加一点点缀而已.
错别字: 郭律师的意思都明白,那就是这些权力谁都不能有,除非给了郭律师和他的追随者。你的潜台词就是这些,尽管你会否认。哈哈.
郭国汀: 错兄所言差矣!立法权之所以重要在于水源,如果水源脏了,补救措施很难奏效.律师如果不关注立法及修改法律的工作,充其量仅是个法律工匠而已,不可能成为伟大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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