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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不同意你的观点,但坚决捍卫阁下的自由表达权。

   吾不同意你的观点,但坚决捍卫阁下的自由表达权。错兄的贴还是应当保留.
   ( 2003-6-30 16:20:02)原载中国律师网
   
   尊敬的错兄,(对不起只能如此直呼汝名因为你不告诉真名)
   

    首先,我无权也没时间管你的任何贴子,其次,尽管由于你自称是北大的法学硕士和在读法学博士,看在北大的分上我仍然尊称汝为兄(假如您真的比我长一岁);再次,我也不同意删任何人的贴子,当然包括阁下您的在内;第四,如果你想批评或指责教训我,只有那些有实质内容者,当我有空时我会认真与君探讨.希望您的哲学学士,法学硕士及美国的法学学位,或北大的法学博士学位不是假的.说实在话迄今为止我还真看不出来错君读了这么多书.
   
    谩骂和威胁不是战斗,鉴于您用虚名,鉴于您据称受过英美高等教育,至少要有点骑士风度,公平论战方可,否则恕不奉陪.
   
    文凭只是一种证明,真才实学才是真的有价值的东西.当今的高等教育水平,吾不敢恭维,这是我婉拒读博的真实原因.正因为汝从未闻博士还可以自学获取,那就让兄弟我给你开开眼了.有生之年我至少可以拿38个荣誉博士学位.今生大有希望!错君尽可等着瞧好戏.
   
    好了不多扯,吾希望你以真诚的心态在中律网上论战,而非玩世不恭,目空一切,自命不凡(少数北大学子有此毛病),那么你会受到网友们的再度欢迎.
   
   祝你如愿以偿.
   
   你的对中国历史一无所知,不懂法律,文言文,水准臭名昭著的,郭国汀律师恭答.
   
   关于废除以言治罪法条致胡温公开函的倡议/郭国汀
   
   中国科学民主法治自由的春天已经来临,黎明前的黑暗,预示着寒冬的结束,春天的到来.中国律师们应当有所作为,首先应当维护广大律师们的执业权,免受刑事追究的执业豁免权.参政议政权.而这些权利的实现前提在于废除以言治罪的恶法.
   
    刘兄之建言高瞻远瞩,从根本上解决思想言论出版新闻结社教育自由的障碍.吾坚定支持您!
   
   刘兄,兄之雄才大略令弟敬佩有加,能否在进一步研究提供更详尽的分析之基础上,将此作为一项议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员审议废除或修改?以言治罪不除,祸国殃民之恶法遗患无穷.中国优秀学人特别是爱国法律人随时有可能成为极权专制暴政的牺牲品!三个法学博士都可以以公民身份提起议案,整个中国律师界当更可行.纸上谈兵无济于事;釜底抽薪善莫大焉.若可行,汝可作为发起人倡议,吾愿意带头签名,为中国学人做一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好事,君意下如何?
   
   
   郭国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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