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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君网上组党案刑事上诉状

刑事上诉状
   一审案号(2004)常刑一初字第015号
   上诉人:黄金秋, 男, 现年30岁,汉族, 大学文化,作家和自由撰稿人.现被羁押于常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郭国汀 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1025-1027室
   电话:021-68760077; 传真:021-68753789;邮编:200122
   上诉人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一案,不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常刑一初字第015号刑事判决,敬请二审法院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正确适用宪法和法律并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
   上诉人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断章取义,任意取舍,实有构陷罪于人之嫌;程序违法,定性错误,似有玩弄法律之虞;从而必然错误适用法律,导致错判。上诉人强烈要求上诉法院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严格审核证据,尊重宪法和法律,保护上诉人依法行使受宪法明文保护的言论自由权和结社自由权,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维护上诉人理应享有的正当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一 、原审认定事实不清,实有断章取义故意构罪于人之虞
   (1)原审错误地认定:(黄金秋)“以中华爱国民主党筹委会负责人‘清水君’的名义,在博讯网上发表由其撰写的《颠覆无罪、民主有理》《珍惜经济成就,共建伟大中华—中华爱国民主党成立宣言》等大量文章”
   原审此种认定实有本人发表上述文章是代表中华爱国民主党所为的误导。
   事实上本人自2000至2003年9月10日在海外留学期间,在国际互联网上发表了300余篇文章。以“清水君”笔名发表的大量文章中,分为文化、历史、学术、评论四种,一百余篇,其中政论文仅是少数,仅十余篇有过激言论之嫌者,但均是以“清水君”个人网名发表,而非以爱国民主党负责人名义发表。
   值得一提的是:上诉人回国前后发表了诸多劝解国民言论,出于真诚善意赞赏大陆发展现状的文章十几篇,制止网民对中央领导人人身攻击和丑化的言行,如《我们反不反共?》、《我们革不革命?》、《珍惜经济成就、共建伟大中华》、《中共的十大善政》、《给中共十六大的二十项建议》等文章,明确不赞同“反共”、“革命”、“不合作”言论,原审判决却有意只字不提。
   但究吾本心,文章虽有左右之状,但始终未偏离爱国爱民求和平倡改革之主旨,至于“颠覆无罪,民主有理”(原题为“爱国无罪,民主有理”,保存在网上时被改动)、“创建爱国民主根据地”之语,不过是上书中央,要求“建立民主实验特区”、“开放人大政协部分名额给社会竞争”------未得反馈,反而有坐牢之虞,一时口快而作“语出惊人”之举,但仅是我个人的过激之词,并未冠以“爱民党”名义,实与之无关!
   此有下列明证:例如在《中华爱国民主党实现大中华复兴的奋斗之路》一文我说道:以中共体制内的自我改良与中华爱国民主党施加的全方位压力,既可以考虑与中共体制内的改革派开明派(假如确实有一点的话)产生良性互动,共谋中华民族的最大利益与最少动荡;但若中共体制内无法产生良性力量,则中华爱国民主党必要时可以考虑建立爱国民主根据地,让[一部分人先民主起来] !再如,在《曾胡党争酿民主空间》中我写道:宣布新闻自由,发布新民主主张,开辟沿海作为政治实验特区,实行省长、市长直选!如此可大大缓和社会矛盾,也可缓和西方国家的指责,树立良好的国内外形象。此外,在《给中共16大三中全会的20条实政建议》第19,试行民主实验模式。 众所周知,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经济改革的序幕,这20多年的发展实践证明,邓小平先建立经济特区积累经验再推广全国的做法是非常恰当的;那么,今日的江胡温领导班子,是否能够参照经济特区的模式,在16届三中全会上宣布政治改革的议程,建立香港`深圳`上海`海南等几个民主实验特区呢?或者,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等成员的组成上允许反对党和爱国民主人士参与竞争呢?这些都是容易办到而又不会动荡的民主实验模式。可见所谓建立根据地,我的本意是建立民主试验区。
   (2)原审有意认定上诉人“无业”,亦有误导之嫌
   事实上,我是个作家、记者、自由撰稿人,累计发表文学作品达300万字以上。原审认定我为“无业”似有故意贬低人格,以达到定罪判重刑是活该之顺理成章的推论。我并非国家干部,但说我无业,实有贬我为无业游民以便狠狠打击,起到民众不同情之效。
   (3)原审判决断章取义,曲解我的原意,实有构筑文字狱之虞。
   例如:我草拟的党章中宗旨,原则,目的,纲领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原审却仅延引中华爱国民主党的短中长期目标是:“意志坚决地反对和揭露中共独裁集团的黑暗势力和垄断制度”、“深刻批判和反思独裁集团祸国殃民的罪行”、最终“建立大中华民主联盟”。姑且不论独裁、祸国殃民是否成立,此种断章取义的手法,与文革整人的姚文元式手法如出一辄,根本不值一驳。只需通读一遍党章全文,爱国爱民和平统一的主旨立马可见。正由于该党章的先进性,宽容性,科学性和理性,才吸引了青年学人关注。再者,爱民党的目的是:“我们所希望的,是和平理性智慧地进行诉求和斗争!我们绝不制造动乱和分裂的局面损害中华利益,但要机智灵活地利用各种客观因素发展爱国民主力量,巩固爱国民主战线,推行爱国民主政策”;“我们爱国,绝不是反中;我们爱民,绝不是反共;我们反独裁,绝不反改革;我们要民主,绝不要动乱;我们要统一,绝不要暴力;我们要和平,绝不要屈从!”“我们从来没有想过把中共一杆子打倒,从来没有想过和7000万中共党员清算,我们想的,是独裁集团采取民主方式治理国家,民主方式让我们参与竞选,而即使是我们完全当选执政,我们也绝对会留住中共的优秀人才,维持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繁荣。”诸如此类的理性言语比比皆是,原审判决为达到置余以罪之目的,有意对众多正面言论视而不见。
   (4)原审认定本人网上组建中华爱国民主党虽是事实,但有意割裂前后因果关系,以便臆证本人有“狼子野心”。
   真相乃是:我的第一篇政论《谏江泽民书》及[中华民族是劣等民族吗?]在网上发表以来,人民日报2000年8月8日社论,提出[加强网络战线斗争],竟封我一个[海外反华势力和组织]的代表的大帽子,天知道我只是一个甫出国门,根本未结识任何民运人士,未参与任何政治活动的25岁留学生!2001年, 我撰写[论两岸关系]一文,批判中共的武力恐吓政策与台湾政府的台独立场,提出两岸应和平统一,而大陆民主是促成两岸和平统一的前提。并亲自将此文送达台湾驻马来西亚黄大使及新闻组张组长。这纯属个人见解,是对是错大可讨论,辩论!
   20002 年10月《鲁迅:汉奸还是族魂》一文发表,轰动国际学术界、文艺界,余不过是一个爱国情深的学人,然而,网特屡发恐吓、辱骂信函,疯狂发送垃圾病毒,盗用封停我的私人信箱。并一再撰文造谣诽谤说“清水君吃小孩肉”、“清水君是强奸女护士的色狼医生”、“清水君是在日本东京的国民党特务”---如此种种,不一而足!我作为一个“爱国愤青”,血气方刚,是可忍孰不可忍?因此言词日趋激烈,遂有“爱民党”之筹备,终有今日之祸。
   2003年6月19日,余不顾众多友人力劝,变卖个人电脑,自行筹措路费回国,拟定居上海,成家立业,结婚生子,效敬父母,清偿因留学所举债务。同时拟于9月18日(国耻日)前往北京民政部正式登记注册中华爱国民主党。这完全是依照宪法正常行使结社权的权利。上诉人迄今不明白自已到底触犯了那条法律规定?
   (5)原审判决还认定本人“攻击我国的政治制度是“中共独裁政权”提出三权分立,双重首长制,建立强大的政治替代组织及爱民根据地,最终实现大中华民主联盟的政治目标。”
   中共是否独裁政权,限于篇幅在此按下不论。我主张三权分立,双重首长制及主张组建反对党,既是我个人的主张,也是现代政党政治应有之义。一党专制必然造成人材压制,思想僵化,腐败贪污横行,行政管理低能;与自然生态不平衡必然造成自然灾害一样,政治生态严重不平衡的社会,必然极为脆弱,一有风吹草动就会引发社会危机甚至产生人为灾难。所谓三年“自然灾害”导致国民非正常死亡三千万人以上就是明证。祸国殃民的政治运动(知识分子思想改造动动;批胡风,胡适;反右运动;大跃进,共产风,人民公社,大炼钢铁;四清,文革;一打三反,批林批孔批邓批周公;反资产阶级自由化,六四学潮,镇压法轮功)不断亦可佐证。
   实际上我的真正主张是:1, 爱民党完全是自发自觉的国民爱国民主组织,所有发起人及党员不受任何外国组织的操纵影响;2,爱民党的经费目前完全由党员自行承担和义务付出,即使将来争取到外援,也不会拿任何国家民族的利益作为交换;3,爱民党的奋斗目标,是振兴中华民族,发扬中华文化、保障中华权益,领先世界潮流。4, 爱民党的思想体系,以传统的优秀中华文明为主,结合西方的民主法治精神,参考国际国内的民主经验,制定出文化考试与政治选举相结合的方式。5, 爱民党独一无二地在组织建设中引入[三权分立、双重首长] 制的爱国民主组织,通过不同的选举模式产生互相制衡的主席、干事长、议长、督察长民主决策体系,从自己组织内部开始了民主实践。6, 爱民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明确在党章中宣布不以[参政执政] 为奋斗目标的爱国民主政党。7, 爱民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完全由网络发起、发展的爱国民主政党组织;8, 爱民党是第一个由独裁体制内与海外爱国民主同仁互相结合创办的爱国民主组织;9,爱民党也是人类历史中唯一一个党的主要发起人公开宣誓功成身退的爱国民主组织。此种建党纲领完全符合人类政党通例,符合人间道义,符合中国宪法和法律何罪之有(见《如何保证不成为第二个共产党》) ?
   (6)至于所谓“唆使成立‘中华爱国民主党’支部,发展党员,扩大组织,散发传单,以达到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之论,更是主观臆断,强暴吾意
   首先,冠以爱国民主党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确有其事;但由于爱国民主党尚在筹备阶段,且在得知他们是在校大学生后,即要他们以学业为重。当然,发展党员,扩大组织实乃任何政党天经地义的份内职责应无可非议,但绝对与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风马牛不相及!尽管连控方也仅是指称吾“意图”发展党员,如何证据未加一个,到了法官手里却飞速成为“发展”了!事实上我对民主社会主义情有独衷,极力赞成民主社会主义;西方发达国家实行的很多政策制度,是远比吾国先进的真正的社会主义,因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即是民主与自由;我对之推崇备至,根本谈不上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至于我反对独裁专制极权政治倒是事实。反对一党专制的假公济私确是事实,反对贪污腐败无能的独裁体制也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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