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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货损争议案起诉状/郭国汀

   起诉状
   
   原告: 上海中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 上海市仙霞路319号远东国际广场A座28楼
   法定代表人:许小兵 董事长

   电话: 021-62350086 传真: 021-62350085
   委托代理人: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郭国汀律师
   
   被告:BUNGA MELATI SATU轮船舶所有人/MALAYSIA INTERNATIONAL SHIPPING CORPORATION BERHAD
   住所地:
   
   请求事项:
   
   1.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货物变质所致经济损失40万美元
   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买方)与KOLMAR PETROCHEMICALS AG公司(卖方)2004年 月 日以CIF 珠海USD375/MT购买5000吨MIXED AROMATICS(证据1).被告承运该批货物,并于2004年2月26日签发第RDM/ZHU1号清洁提单(证据2).货物装船时品质良好呈水白色(证据3).
   
   2004年4月25日船抵目的港经SGS, ITS 和华泰保险经纪检验员三方共同从 “BUNGA MELATI SATU”轮提取"PYGAS"样品(证据4,5)并经SGS检验确认货物品质受损呈黄色(证据6,7,8).
   
   由于货物受污染导致颜色由原来的水白色变成黄色,致每吨货价格下跌约人民币450-500元,且严重影响货物的销售.造成原告包括额外费用及利息在内的经济损失约40万美元(证据 ).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承运人,有义务谨慎尽责将货运安全运抵目的港,并应对货物在其掌管期间发生的货损负责,货物装船时品质良好,而货运抵目的港后经三方共同抽样,经SGS检验证实货物业已受损,被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鉴此,兹向贵院依法起诉,敬请判如所请为感.
   
   此致
   
   广州海事法院
   
   
   原告:上海中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OO4年4 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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