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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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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权论的》精髓——对共产专制特权制度的深刻致命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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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研究
***中国人权律师基金会
·郭国汀推荐黄金秋竞选[第三届中国自由文化运动政论奖]推荐函
·郭国汀提名陈泱潮为2009中国自由文化奖之文化成就奖获奖候选人
·郭国汀提名张博树为2009中国自由文化奖之法学奖获奖候选人
·推荐郭国汀先生参选2009年台湾民主人权奖书
·letter of recommendation of Guoting for 2008 Asia Democracy and Human Rights Award
·提名郭國汀律師作為[第三屆亞洲民主與人權獎]候選人的推薦函
·支持郭国汀律师负责组建中国人权律师基金会
·第二届《中国自由文化奖》评奖程序的修改建议
·郭国汀提名张鉴康律师作为第二届自由文化奖之人权奖候选人
·关于提名陈泱潮竞选[中国自由文化运动文化成就奖]推荐函
·推荐郭国汀先生参选第三届「亞洲民主人權獎」推荐书
·Letter of recommendation of Guoting Guo for 2008 The Third Asian Democracy and Human Rights Award
***关注西藏新疆少数民族人权
·达赖啦嘛最常使用的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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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赖啦嘛论西藏问题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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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或反对郑恩宠的网友评论之二

   支持或反对郑恩宠的网友评论之二
   
   他们"坚定不移的追求人权民主,敢於面对迫害和勇於承受迫害。他们曾经多次
   被捕关押,但丝毫未能动摇他们的信念,只要离开监狱,立即又投身人权民主的追
   求活动。" "他们奋不顾身,几次出入监狱,经受了漫长的痛苦和严重的摧残,却锲而不舍 追求人权民主……"在当代中国从事民主运动、当然需要勇气,需要冒险,需要献身精神。只有以不 断的反抗、不断的出入共产党的监狱,才能打破程维高暴政编织的恐惧神话。曾在狱 中呆过二千一百天的圣雄甘地说过"监狱是监禁盗贼的,对我来说监狱是圣堂。" 曾五次入狱的陈独秀称监狱是人类两大文明发源地之一,要青年立志出了科学研究 室就入监狱,出了监狱就入科学研究室。 只要敢於直面程维高之流腐败高官,不惜以身入狱,那么腐败分子并不可怕!"程维高政权说 是靠恐惧建立的,如果我们把免於恐惧的自由,在这一点把它击破了,程维高政权 的崩溃就是从此开始。"如何克服程维高等腐败分子长期以来对人民所造成的恐惧?那只有通过 坐牢。"可以进去再出来,进去再出来,来克服这种恐惧。"如果郑恩宠不坐牢,众多与周正毅勾结的贪官就要坐牢,不是鱼死,就是网破,没有调和的余地。郑律师与腐败分子斗了10年,贪官们已经被逼上了绝路,哪有狗急不跳墙的道理?既然不给郑律师注册也挡不住他反腐败,那就只好请他去监狱里反吧。香港律师村

   
   郑律师真令人敬佩,真有那种“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气概。老榆树
   
   此言极是,我看郑律师能得到公正审判,很难 太阳律师
   
   文律 “好人”是否就可以功抵罪?---对郑恩宠案的一点与众不同的看法和我一样,许多人不了解郑恩宠先生的实际为人。但每个在网上看过郑恩宠先生经历介绍的读者,无不会感叹他“坎坷的人生,自强的奋斗精神”。他的故事,完全可以写成一部深受我们中年人共鸣的动人小说。我凭不全的直觉,相信过去的郑恩宠先生是一个比较正直的人,我也十分希望郑恩宠先生确实没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但一旦这样的事实成立,我们普通人又应如何理性地对待它。我想到了这样一个案例:浙江一个杀妻分尸的恶性案件发生后,200多人上书法院为杀人犯徐建平求情,其中有工程师、人大代表等等甚至包括一些高级的知识分子。他们认为杀人犯是一个曾为国家作出过巨大的贡献科学家,所以不该判他死刑,不如留他一命,让其戴罪立功。从感情上,我们可以理解上书的人的内心感情,觉得徐建平作为人才很可惜。但从法律上,我们讲任何上书,任何感情不能超越铁面无私的法律。我们应该从感性考虑转向理性考虑。这里的所谓“理性”就是指法律。面对法律,普通公民也好法官也好都把“法律意识”放在第一位。而且上书人中谁又曾想到被害人父母失去女儿后的痛苦呢?也许这个例子和郑恩宠先生的案子不大相同,但在中国“以功抵罪论调”确实有着深厚的传统和民间的基础。科学家杀妻案有具体的受害个人和群体,而郑恩宠案的受害者不是具体的个人而是国家。个人相对国家完全是弱势,正因如此,普通人心里倾向是:郑恩宠律师为老百姓打过如此多的官司,即使打了点擦边球,未经允许地获取了国家秘密也应是罪不至此,所以情绪化地把对郑恩宠先生过去的好感,转化为对该案一边倒的声援。我们的传统文化中有着根深蒂固的所谓的“好人和坏人观”。我们常常误认为“坏人”就是那些无恶不做的人,实际上,“坏人”并不是一辈子都在干坏事的人。有许多好人只不过一辈子只干了一件坏事而已,如果这件坏事干得足够的不对,他最终依然逃脱不了“犯罪”的恶名。所以我们绝不能因为一个人干了许多所谓的好事,就可以把他的偶尔的过错轻易抹杀。因此,我认为现在舆论的焦点不是郑恩宠先生过去的为人如何,而是他是否已经违反了国家法律。对此案的关注应像老郭那样从一味的歌功颂德,转为尽一个职业律师的本分。以上是假设郑恩宠先生“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犯罪事实成立的前提下的一点看法,我知道,在目前中律网上“反郑即敌”的氛围中,我的“残酷理性”肯定招致骂声如潮,但应有的客观态度,我也和大家一样,不吐不快。
   
   郭国汀 文律兄,说实在话自您一上网,你所表现出的反郑情绪便已暴露无疑.阁下这篇理性文章表面上客观,你敢对着自己的良知,在上帝面前起誓出自你的内心之真意吗?
   
   无可否认,功是功过是过,功过不能相抵.然而当今之世以所谓功抵其大过甚至大罪者确实大有人在,但决非平民百姓,而是中共高官们.当今的贪官污吏们有哪个不是中共当权者?在这种毫无新闻自由,舆论自由的国度,不出现前赴后继的贪官污吏倒是不正常的."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极权必然导致极端的残暴!"这是早已被古今中外的历史事实反复证明的真理.是故现代各民主国度无不奉行民主自由科学法治宽容的政治原则.唯有自私自利的既得利益集团才会采取愚不可及的封锁信息的方式,来治理国家.
   
   郑恩宠律师不但无罪,而且肯定有大功于国于民.堂堂大上海决不应更不该将其最优秀的儿子无端治罪.如果说刚开始介入本案辩护时我还对本案真相有所保留的话,如今真相业已大白.我只能发自内心地说:郑恩宠无于当代中国伟大的律师之一.他的精神将永远成为中国律师学习的楷模.南郭尽管天不怕地不怕,然而也没有敢于直指上司之勇气.也还有顾家爱已之私心.然而郑恩宠竟然没有此种人人皆有之私心,如果不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为真理奋不顾身的人,一个为全体人类的利益不顾自已身家性命的人,一个仁慈博爱极富同情心责任感的人,可能吗?!如果对这样的赞美便是阁下所称之歌功颂德,我愿意为之歌为之颂!
   
   小C 郭兄请鉴:
   首先,“求名求利的律师代表----------某律师的心里 ”一文,确是我所转载的,此文的出处我也已经注明。此文是非曲折,大家可以见仁见智。难道,我转载了一篇与你意见不同的文章就值得你如此大惊小怪吗?郭兄你的神经也太过敏感了。
   
   其次,我和中律网上的许多网友一样都密切关注郑律师的情况,希望能为郑律师尽一些绵薄之力。对于郑律师的情况郭兄应该比我知道的要多,可能郭兄也确实真心诚意的在帮助郑律师。可郭兄把大部分精力花在口舌之争上实在是太迂。就算你胜过我又怎么样。郭律师还是郭律师,不是吗?
   
   再次,不管何人只要和你的意见不一致或者不随着你的论调走,你就会口诛笔讽,不免给人以小肚鸡肠之感。郭兄,小弟要奉劝你一句“有容乃大”。
   
   再次,郭兄讲“开庭结束后,由于本人连续48小时未眠,突然觉得身心俱疲因而回事务所准备次日赴福州市开一个讲座”似乎有些不合逻辑。既然郭兄连续48小时未眠身心俱疲为何还如此不爱惜身体要赴福州市开什么一个讲座,就算讲座很重要,可郭兄在身心俱疲之下又如何能开好重要的讲座呢?郭兄多次表示会为郑律师的事尽全力,可在此关键时期,郭兄特意不辞辛劳跑去福州开讲座,究竟意欲何为?
   
   最后,郭律师说郑律师肯定有大功于国于民,那我要请问郭兄你有何资格作出此等评价,你既然和郑律师并非深交又怎能如此评价,如果真如你自己所言你如此佩服郑律师,郭兄你为何不早点与郑律师结交呢,偏偏郑律师出事前后,郭律师才和郑律师见面呢?郭律师在中律网人缘不算太好,如果你是真心想在中律上获得大家对郑律师的支持应该是好言说明真相,而不是今天骂这个,明天骂那个,可能中律上也不会有今天郭兄四面楚哥的结果,不是吗?以郭兄在中律网上的人缘来看,你在社会上也八九不离十,你如此的待人处事的态度,真让我心寒。
   
   你多次说要与我交朋友,那我在中律上发短信给你,你为什么不理呢?我开始怀疑郭兄待人的诚意了。既然你可以如此对中律的网友,难保你不会。。。。。。
   
   郭兄如果你真的和我一样是真心的支持和关心郑律师,那请你少做些口舌之争,多做些实事,如何?本人一如既往的支持郑律师,也愿和郭律师交朋友。等待你的回音,郭兄。CONNINMU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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