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为了方便阅读,博讯暂停广告播放,博迅需要您的支持。
[发表评论] [查看此文评论]    郭国汀律师专栏
[主页]->[百家争鸣]->[郭国汀律师专栏]->[致福建省委、省政府各位领导及福州市委、市府各位负责人的公开信]
郭国汀律师专栏
·马亚莲因强迁上访两次劳教争议案行政上诉状
·上海黄浦区法院第三次变相密秘审判马亚莲二次劳教行政诉讼案/郭国汀
·苏州历史文化街区拆迁争议案上诉状
·苏州 “历史文化街区”拆迁争议上诉案代理词
·苏州“历史文化街区”拆迁案代理词
·敬请关注一起严重违法强制拆迁苏州相城区民营企业案
·非法强制拆迁民营企业争议案一审代理词/郭国汀
·一起非法强制拆迁争议案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市衣丽人服饰有限公司诉苏州市相城区建设局非法作出《房屋拆迁许可证》行政诉讼争议案代理词
·张锐诉上海市普陀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之行政诉讼案有关问题的初步法律意见
(3)行政诉讼案
·征收船舶港务费行政争议案代理词
·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案上诉状
·谢安诉湖南省醴陵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当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案代理词
·对一起复杂行政诉讼案的法律思考
·虚假抵押行政侵权案代理词
·虚假抵押行政侵权上诉案代理词
·关于浦东公安分局扣押公司帐册及业务档案的法律意见书
·龙岩市恭发城市信用合作社诉龙岩市土地管理局国家行政赔偿争议案初步法律意见书
·虚假抵押行政侵权上诉状
·养老保险争议案初步法律意见
·赌博行政处罚争议案代理词
·征收船舶港务费行政争议案答辩状
·行政处罚(没收赌资)争议案再审申请书
·上海黄浦区法院第三次变相密秘审判马亚莲二次劳教行政诉讼案
(4)重大涉外经贸争议案
·Ocean Glory 轮碰撞争议案代理词
·一起重大涉外提单侵权争议再审申请书
·评一起重大“委托贷款”纠纷案的两审判决
·一起重大信托存款合同争议再审申请书
·中外合资企业退股争议案代理词
·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债务纠纷案代理词
·中外合资企业外方未出资争议案代理词
·无效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争议案代理词
·台湾朝仁企业有限公司诉厦门龙立工业有限公司合资企业承包经营纠纷上诉案代理词
·海关行政处罚、行政侵权案代理词
·四百万美元外汇贷款担保合同争议上诉案
·中日合资企业解除合同争议案代理词
(5)国际贸易名案要案
·重大国际货物买卖品质争议上诉案代理词
·国际货物买卖结算纠纷案代理词
·最高法院无理拖宕九年拒不下判再审案代理词
·外贸代理合同争议案再审申请书
·国际货物买卖结算争议案代理词
·外贸代理合同争议案上诉审代理词
·进出口外贸代理争议案初步法律意见书
(6)典型刑事及重大刑事案
·为赖昌星遗返案我的宣誓证词
·公、检、党政联合办案与党的领导
·“反革命恶霸”案刑事申诉状
·马翔非法为境外提供国家秘密罪刑事上诉状
·全国首例法官告律师名誉侵权争议案
·公安刑警刑讯逼供致死人命案辩护词
·王水珍“寻衅滋事”案辩护词
·王水珍“寻衅兹事”案刑事上诉状
·王水珍寻衅滋事案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中共法院被阉割成不伦不类的东西的铁证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辩护词
·关于张赫监视居住死亡事件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公安强行介入经济纠纷拘留无辜公民做人质逼债的紧急呈阅件
·奸淫幼女案辩护词
·受贿案辩护词
·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刑事上诉状
·谢某受贿案刑事申诉状
·张春“双规”屈打成召刑事申诉状
(7)经典商事合同民事案
·一起重大善意取得争议案重审代理词
·网络电子邮件名誉侵权争议案
·外观专利设计争议案代理词
·福建省首例著作权争议案代理词
·果园承包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借贷纠纷上诉案代理词
·借款纠纷上诉案代理词
·“天下第一剑”商标侵权争议案代理词
·析产争议案代理词
·不当得利争议案起诉状
·不当得利争议一审代理词
·不当得利争议案上诉状
·不当得利争议案上诉状
·不当得利重审案代理词
·出租车乘客伤害应向谁索赔?
·服务合同争议案代理词
·“权利质押借款合同”争议案代理词
·涉外商品房屋买卖合同质品争议案代理词
·抚恤金争议案上诉审代理词
·劳动争议(运钞车被劫)争议仲裁代理词
·航空货运代理合同争议案答辩状
·航空货运代理合同争议案代理词之二
·航空货运代理合同争议案代理词
·运输费争议案代理词
·租赁合同争议案代理词
·房屋预售合同(债权转让)争议案代理词
[列出本栏目所有内容]
欢迎在此做广告
致福建省委、省政府各位领导及福州市委、市府各位负责人的公开信

   致福建省委、省政府各位领导及福州市委、市府各位负责人的公开信
   
   
   尊敬的各位领导:
   

   有关:福州市粮油进出口公司状告香港亿成时企业有限公司所谓“诈骗亿元”案。
   
   1997年正月初一,本律师正式接受委托,作为亿成时公司全权委托代理人,就本案展开了全面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1997年2月14日,本所三位律师专程前往市公安局办理会见被无辜拘留之杨一奎及杨燕芳的手续,被以“涉及国家经济秘密”为借口无理拒绝。鉴此,本律师特向赵学敏书记、翁市长致函,初步阐明了我方的基本观点与看法,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并期望能当面陈情,然被置之不理。
   
   据悉市公安局先行抓人是市府所决定,为慎重起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撰写送交了“呈阅件”,较详细地阐述了我们的论点、论据和研究结论,期望能把问题解决于小范围内;然而人质继续被扣,公安四处搜查所谓证据,各有关单位、银行都纷纷传出亿成时公司“诈骗亿元”之说,使其正常经营活动被迫全面中断。
   
   为澄清事情真相,维护己之名誉,避免被逼关门破产之境,亿成时公司在香港被迫诉诸报社媒体,以期公开案情寻求公道。并以“严正声明”形式,再次重申己之立场、观点和解决方案。
   
   令人十分遗憾的是,市公安局不但拒不释放被非法拘禁的无辜人士,反而变本加厉,在全国范围内,凡是过去与亿成时公司有过交易者均受到非法骚扰、搜查;更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某些人甚至到处扬言,要动用“国际刑警”来香港抓我的当事人,进而某些人又把此案升级为一场“你死我活的政治斗争”。我们并不否认这是一场战斗,然而这是一场真理与强权的抗争,这是一场法律与权力的较量,这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角逐,这是一场法治与人治的战斗。
   
   为负责任起见,本律师专程赴港调查,核实有关事实证据。根据现已掌握的大量、充分、确实的证据,本律师慎重地、负责任的向各位陈情:亿成时公司在与福建各公司的交易中不但无罪,而且有功!亿成时公司总经理梁桂源先生及杨志菁小姐,均为事业心极强的,认真负责的、诚信的爱国商人。杨小姐努力将订单下给福州地区的工厂的唯一动机,实乃因她为福州人!1995年通过市粮油公司就为福建创汇900万美元,1996年通过五家进出口公司下订单达200余万套服装,为近四十间工厂带来生机,解决了数千上万工人的就业谋生问题。梁先生是受过英美高等教育的儒商,其爱国热情绝不亚于我们,其接欧洲各国订单的能力,至少福建无人能望其项背。其信用、真诚、知识、智慧、更令人敬佩。
   
   1996年贸易亏损一因国家配额大幅涨价,根本原因在于厂家不顾商德,越过亿成时公司与欧洲客户直接交易,毁约拒绝供货,致高价(近2,000万元)购之1996年配额成为一堆废纸。亿成时公司所欠六家公司贷款连利息累计已达4,200万元,该款已全部用于合同项下交易,此款还以实物形式存在者近千万元。
   
   解决争议其实并不难,只要工厂按合同交货,本可收回2,900万元贷款。即使时至今日,只要恢复正常经营,亿成时公司完全有能力在一年内清偿所有欠款。但前提是:属亿成时公司负责者由其负责,属工厂、粮油公司之责者,应由其负相应责任;属市府错误决定,市公安局非法拘禁期间所造成之经济、名誉损失,理应由市府做出相应的补偿,以挽回影响,以取信于民,以还公道。
   
   诚信乃人民安身立命之本;治家、经国、司法、行政……,概莫能外;吾从未闻依伪诈,强权、专制而能长久治国、安邦、平天下者。更未闻真理、正义、法治会永远输于强权、邪恶、人治者。当今之世,道德风尚日下,人心不古,金钱至上,权欲熏心以致利令智昏者大有人在;然而,崇尚真理,追求正义,为理想、民主法治、国泰民安,不惜抛头洒血者同样不乏其人。浩浩黄河,荡荡长江,中华民族历经五千年血与火的洗礼,灵与肉的煎熬,爱与恨的搏斗,已到了沉睡巨龙猛醒之时。世纪之交,中国应向何处去?坚定不移地走向科学、民主、法治(南郭注:更重要的是人权与宪政),一步一个脚印,日日进步,月月前进,才有前途,才有在世界民族之林逐鹿中原的起码资格,才能激发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诚实、勤劳、勇敢、进取的精神,才有振兴中华,重振中华雄风之日。反之,强权、专制、人治,为一己私利,不顾国家民族根本利益,目光短浅,心胸狭隘,龃龉必报,谎言、空话、大话盛行,虚伪受到顶礼膜拜,思想言论,出版自由受禁锢,吾敢断言,决无前途。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还权于民、取信于民、还政于民。海内外华人藉此九七回归,一洗国耻之际,理当协力同心,广采各国之长、克己之短,何愁国家不强、人民不富、中华不兴。吾从不做任何非法之事,是故“国际刑警”也好,“你死我活的政治斗争”也罢,任其说罢。吾只想讲真话、实话、心里话,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矣。
   
   本律师从一个中国律师的神圣使命感出发,站在维护国家根本利益,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正义、法治,维护当事人合法正当权益之立场,也为了福州地区,福建省的长远、根本利益,中肯地,负责任地再次恳请各位领导认真过问此事,敦促公安局立即释放无辜被拘留者。吾虽不敢保证亿成时公司是执法模范,却敢以自己来之不易的律师资格担保,愿以自己的人格担保,愿以吾之前途担保,亿成时企业有限公司绝无任何欺诈之事,梁桂源先生确实是个爱国儒商,杨志菁小姐确实是个令人佩服的爱国爱乡的工作狂。
   
   本律师诚恳地向深陷于错误不可自拔的个别人说句肺腑之言,千万不要再朝错误的方向走下去,前面已是万丈深渊,悬崖勒马,回头是岸。在不明真相,不知就里的情况下,听信个别别有用心者不真确、不全面,至少是夸大其辞的汇报,而得出错误的结论,采取错误,甚至非法的行为,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可轻易原谅的。尽管如此,我的当事人确已向我保证,愿意原谅所有非故意者,愿意真诚地与福建人民继续合作。此种难能可贵的品质,岂是诈骗犯所有,唯有真正爱国儒商才会有。
   
   本律师历经磨难与坎坷,深知个人经不起折腾,国家更需安定,何况福州市、福建省。执业十三年,耳闻目睹多少外商,满怀热情踏上福建投资,不过数年便含悲离去,法治的、安全的、和平的投资环境是何等重要!我们应当胸怀全球,而非胸装福州;我们应放眼世界,而非紧盯榕城。我们应着眼于长远,根本,全局利益,而决不应只顾一时、一事、一公司之小利。
   
   最后,本律师向社会各界人士呼吁,抛弃个人一时一事恩怨,立即释放被无辜拘押人士,其余问题可以协商,可以谈判,相信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
   
   如果任何人为了个人私利而继续置国家、省、市长远根本利益于不顾,继续一意孤行,坚持朝深渊走下去,本律师将站在真理、正义、公道一边,在福州市中院,在福建省高院,在北京最高法院,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与之对簿公堂,直至取得完全彻底胜利!
   致
   敬礼!
   
   至理(福州)律师事务所
   郭国汀律师
   一九九七年三月五日于香港
   
   南郭注:本公开函发致上述各部门及与亿成时公司有来往的各银行,保险公司。由于全省媒体一律严密封锁本案的任何消息,我特意与当时名声在外的南方周未联系,并将全案材料邮给新闻部记者,希望其派专人前来福州调查并发表调查报告。该社记者收到材料后,给我挂了个电话称:他们对本案很感兴趣,但报社表面名声在外,其实有诸多严厉限制,本案涉及层次太高,内幕太深故爱莫能助!随后,福州市公安局两度将我召至市公安局内面谈,威胁利诱我放弃为本案辩护,被我拒绝。不久又通过我的四个朋友向我传达信息:已将我列入黑名单!后来因偶然发现我的摩托刹车被人为作了手脚,以致差点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至此我明白福州市有关当局已视我为眼中钉肉中刺,欲除去而后快。故被迫决定挥师大上海,当然未料到表面先进发达的大上海,看似法治观念甚强的大上海,烂用职权任意整治直言敢言人士的手段有过之无不及。我受到上海市当局的迫害严重无理非法与福州市相比,后者简直可称作天堂!此是后话,欲知详情如何且听下文分解。

©Boxun News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所有栏目和文章由作者或专栏管理员整理制作,均不代表博讯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