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恩宠聘请辩护律师真相之二 郑恩宠聘请辩护律师真相之二
拿笔小心 老郭终于出来说话了,但这也不是中律网的头一回了,大家都有了经验信的人不多。但坦白说我个人对本案不报有太大希望,要知道即使是张思之大律师在中国的土地上也几乎没胜诉过。可见在强权的笼罩下公理是多么的脆弱!但我听闻一条消息(来源与亚洲新闻网):如郑案不能得到公正对待世界法官和律师协会将向国际法院提交个案。希望一向在乎外国舆论的官员能有所顾忌。
唐远瞩 对此案,胜当欣然败亦雄!对郭律,赤肝义胆,令所有律人同仁景仰!对张思之大律师,不愧“最伟大的律师在中国”之誉!对郑律,好人一生平安!
醉生梦死 郭律师辛苦了!如果哪一天听到郭律师被抓的消息,人们一点都不会感到意外,上海市的贪官污吏决不是好惹的。不一定非得用对付郑律师等人的老套子,治罪的办法有很多,走着瞧。
郭国汀 张思之大律师和本人对本案充满了信心!因为我们相信大上海高素质的法官们的良知!颠倒黑白的事上海法院似乎还不曾有过,(或许本人孤陋寡闻?) 本案即便退一百万步言: 假如真的存在所谓国家秘密的话 (将如此东西视之为国家秘密, 是对我伟大的祖国最大的污蔑, 是对中华民族最大的污辱, 是对中国人民智慧的最大嘲讽!), 本案也不构成犯罪!
因为本案罪名的成立必须满足犯罪构成四要件,其中至少有两项无法满足.自始至终公诉人未举证证明郑恩宠有颠覆政权或推翻现行制度的目的或动机.检察官居然辩称:未证明其动机与目的,并不等于郑恩宠就没有此种目的与动机.(大概检察官认为无须证明便可出人以罪?)
客观地说, 公诉人口才一流, 思维敏捷, 不过由于长期指控犯罪, 因此在他眼中所有的人都是坏蛋, 所有的被告都是罪犯! 而且他的言语充满了文革语言,不禁使人怀疑是否时间倒流了?因此他竟然在庭上厉声指责郑恩宠律师放肆!(因郑律师当庭抗辩时,两次公开批评上海市前任黄菊及现任陈良宇!) 当然检察官的此举当即遭到了公正的大法官当庭制止.
如果是在五年前我不敢有此种信心,如果是在中国其他省份,我同样不敢有此种奢望,假如没有互联网,我仍然不会有此种信念,然而,尽管主流媒体对此案实行全面封锁消息(据内部可靠消息称,在郑案发生后,有关部门专门召开了会议,统一思想不得报导本案.因出自记者的良知而报导郑案的至少四名中国记者被监控监听的事实,迄今中国主流媒体对郑案不见丝毫报导的事实,充分证明确有其事),尽管强权很可能大于公理,民心向背最终必将决定此案的结局.上海人民的法治观念是全国一流的,上海法院的法官素质无颖也是全国最佳的,当然上海检察官们的素质同样是一流的.如果全中国司法公正最佳之所都会出现不顾一切的颠倒黑白的乱判,除了证明吾国司法黑暗之现实已无可救药,还能证明什么呢?! 然而,我们坚信大上海的法官们决不会证明此点!
借用中国财金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教授在最初评价"酒后驾车险"时的一句名言:(郑恩宠所谓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一案) 荒唐至极!
刘路 郭兄保重!在中国要做一点正义的事情,真地需要五不怕精神。没有这种精神,我们民族的未来将暗无天日。如果历史的进步需要我们这代律师做出牺牲,那也是我们的光荣。
周小州 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TLWW坚决支持郭大律师!张大律师如何了?弹指轻挥老郭,我们支持你!
松子 很久没有来了,我是郭律师的最诚挚的支持者,年轻的中国律师们,我们要勇敢的向中国的专制者们以及那些无耻的政客说不!
天舸 老郭:昂首挺胸,勇往直前!也许强权很可能暂时大于公理,但不可能永远大于公理!如果是明显的公报私仇,枉法追究,最终得到枉法裁判。那中国就完了!中国律师不必打官司了,回家相妻教子,准备让下一代移民或者最少培养他们将来当检察官吧!!!!老郭,辛苦了!心苦了!!向张思之大律师转告我们的敬佩和问候!向郑律师转达我们的关怀!!!
天且 呵呵,又在打仗了。我一回来看到的第一张帖子又是老郭你的哦。已经在审理了么?老郭加油啊
黑铁沁
老郭,你有本事,有水平。
老郭是当代杰出的中国民主运动斗士。
老郭,天不怕、地不怕、难道还怕“伟光正”。
老郭,英雄豪杰,孤军奋战,令人敬佩。
老郭,律师界的精英,法学界的楷模,时代的骄子。
我们祝:老郭在与“专制者”抗争中,马到成功,凯旋归来!
骆伟雄 向郭律师致敬!祝你成功。
刘路 这是目前为止在郑律师案件中出现的最无耻、最恶毒的诽谤!某些人从诽谤郑律师到诽谤他的辩护律师,可谓步步升级,编造谎言到了肆无忌惮的程度。
其一、所谓国家秘密根本没有法律上的界限,作为自由职业者的律师掌握国家秘密更近乎荒唐,郑律师作为资深律师如何可能在没有经过抗辩之前自认有罪?从自认有罪到抗辩无罪,竟然是郭律师鼓惑的结果,郑律师岂不连不懂法律的普通当事人都不如?
其二、郑律师一案牵涉高层,早已成了某些大律师避之惟恐不及的地雷阵,没有不怕不粉身碎骨的心理准备谁敢接案?,(不是有些人正在等着看郭律师倒霉么),不知有何名利让郭律师趋之若骛?
其三、某律师在如此案情下先与法庭认定郑律师有罪,如果不被辞掉,到真成了中国律师界的耻辱,竟然还好意思在这里愤愤不平,真是滑稽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