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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中国人权律师的真实故事

一个中国人权律师的真实故事
   郭国汀
   我于1984年8月开始在福建执业,20年来一直从事涉外经贸海事诉讼业务.自2003年1月始在互联网上发表100余篇评论文章,对中共当局的一些政策及司法公正,政治体制,法治,人权等提出了一系列主张;同年六月出任郑恩宠律师的辩护律师,先后作为黄金秋、杨天水、师涛、张林等政治良心犯;马亚莲、王水珍等强迁户;及瞿延来、陈光辉、雷江涛等法轮功学员的辩护律师。由此受到中共当局不可理喻的打击报复,先由上海市司法局于2005年2月23日非法责令停业,骗走律师执业证抢走内含20年执业心血结晶的工作电脑,并于3月4日上演了一场听证闹剧,听证会结束,局长用小车将我载至一家五星饭店请我喝咖啡,并忠告我到此为止。我当即表示不可能,肯定提起行政诉讼,讨个说法。局长称:如果认了就是句号,否则就是豆号!于是3月6日当局果然出动几十名警员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名,对我家和办公室搜查,扣押我的全部人权案卷,私人日记,帐单等物品,枉法刑事拘留,取保侯审,软禁;切断电话线,没收手机等一系列恐赫非法手段。我的亲身经历突显了中国人权律师的执业环境不容乐观。
   一、中国首例以律师违宪言论而被停业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中国当局指控我的言行有如下九个方面内容:
   1. 鼓吹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
   在《我的二十年律师生涯•哲思飞天》中,我认为"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对国家进步至关重要,表示愿意为在中国实现言论自由而奋斗终身。在《面对十八层地狱,我的真情告白》等文章中,声称只愿做思想、行动、灵魂自由的人。列举了郑恩宠律师获罪和近年来的若干个案,认为当局以言治罪是"极度虚弱的表现",是"缺乏自信的必然结果"。在担任师涛的辩护律师之后,表示"自由就是无所畏惧,中国人民同样应该有免于恐惧的自由!"
   2.否定和反对一党专制的极权独裁政体嘲讽四项基本原则和三个代表
   我认为:"专制极权独裁政体在全世界范围内给人类带来的是无穷无尽的灾难,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坏的政体,是中国人民的死敌",因而主张"坚决反对一党专制,坚决反对极权专制独裁!"我还认为,建国以来国家屡次出现重大决策错误,根源"在于一党专政的政治体制存在严重缺陷"。慨叹虚伪是极权专制的副产品,指出一个禁止讲真话的民族"是不可救药的"。强调"一党专政的极权独裁政治不改革,就别指望有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正"。在办理黄金秋网上组党案件中,我指出"结束一党专政,开放党禁报禁,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心声、历史的必然"。
   3. 否定共产主义的可能性,表态"不爱共产党",认为"中共已经到了末日"。
   我在20年前,就认为共产主义是"不切实际的幻想","永远无法实现"。自述"不爱共产党"的理由是:共产党进行专制封锁,推行愚民政治;共产党不仅独霸主流媒体,而且把互联网变成了"国内局域网";共产党厚此薄彼,军费高昂而教育穷蹙,造成文化成就乏善可陈;共产党的腐败难以遏制,官僚、司法和学术"都已腐败不堪";认为共产党用自行纠正错误来证明自身伟大是荒唐的,因为"纠正错误理所应当,根本不值得夸耀"。在接受"希望之声"采访时,认为"中共已经到了末日,只是时间迟早的问题"
   4.呼唤中国人权律师
   有感于在办理郑恩宠案、黄金秋网上组党案和瞿延来宣传法轮功案过程中亲身经历的司法不公,认为人权律师才是当今中国最需要的。认为中国律师肩负着伸张正义、推动政改、维护人权的使命,伟大的律师应当着眼于国家民族的长远福祉,应当勇于直面真相言说中国社会的真问题。诚实正直胸怀坦荡,富于正义感和献身精神。针对共产党统治下新闻封锁、司法不公的现实,大声疾呼开放党禁报禁,主张从推动党派退出司法领域入手实现司法公正。
   5.反对胡锦涛将国家最高权力集于一身
   《国家军委主席职务绝对不能由胡锦涛集权接掌请愿书》,是签名者致吴邦国委员长及全体代表的公开信。请愿书认为,鉴于国家军委主席职位事关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不是共产党的私事,请求人大"将国家军委主席一职和党的总书记、国家主席职务分开"。请愿书还呼吁胡锦涛能"有自知之明","主动让贤"或"推荐其他合适人选"。反感权力过分集中,担心效法朝鲜控制言路成为"新政"加强执政能力的主旋律,认同请愿书的核心诉求,故参与了请愿书的网上签名活动。
   6.网上公布辩护大纲与申请中共党员法官回避
   除将为黄金秋案一审的辩护大纲公布在"中国魂"网站上之外,鉴于该案被告人系因从事网上组党活动而被共产党控制下的检察机关指控,认为具有共产党员身份的法官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难免有失公正",并且一审判决结果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为此,在上诉时向二审法院提出回避申请,希望该院能"指派非中共党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还认为,黄金秋"是国家最需要的不可多得的人才","年轻人在海外自由的天空下,发表过激言论实乃再正常不过之事",呼吁二审法院公正司法,"绝不应当把他一棍子打死"。
   7。表示愿意为政治良心犯尽力
   认为政治良心犯绝大多数是品格高尚,学识渊博,思想独立,爱国爱民,无私无畏的民族精英;国家最宝贵的人材;当局不应当将他们驱逐出境获投入监狱。
   8.公开批评中共镇压八九六四学运
   六四学生爱国民主运动是当代中国民主运动的复苏与复兴的一场伟大运动。学生们提出的反腐败反官倒,要求民主的呼声,因胡耀邦的去世而引发。中共当局却为一党之私,残暴地弹压了一场波及全国的轰轰烈烈的爱国学生运动。
   9.表示要制止祸国殃民,劳民伤财,荒谬至极的镇压法轮功运动
   认为信仰自由是受宪法保护的公民基本人权,有关镇压法轮功的做法不但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明显违法。不但愚不可及,而且荒谬至极祸国殃民。必须立即停止此种非法迫害。
   综上,我的言行集中在争取思想,言论出版自由;反对极权专制独裁、一党专政;呼吁司法公正,公开批评中共的错误政策尤其是8964镇压学运和无所不用其极的镇压法轮功。
   二、打击报复
   (一):停业取保侯审与软禁
   2005年2月23日,上海市司法局突然采取欺骗手段强行收走我的律师执业证,强抢走工作电脑,导致我的执业生涯全面滩痪.3月4日,所谓公开听证纯属欺世盗名走过场的闹剧,为阻止旁听,临时变更听证地点.
   3月6日晨,上海市公安局竟出动几十名警员分两批突袭,查郭律师的住所和办公室,强行扣押日记,及所有政治犯,法轮功学员,和强迁户的案卷及大量文件和手机.将郭律师强行带至派出所做录相笔录.随后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为由对我取保侯审将我软禁在家中.同时切断了我家电话没收手机切断我与外界的一切联系,家人外出全部被跟踪.十余部小车数十名警官24小时监控,特设监听器进行24小时监听,每天下午被带至派出所录相笔录.
   真实的原因是因为我公开撰文批评中共对镇压六四民主学运及法轮功的政策,公开为政治良心犯,法轮功学员,及强迁户辩护.执业20年,我公开宣称要成为一名中国人权律师,专门为政治犯,信仰自由,劳工维权人士辩护.岂料为当局所不容,欲置吾于死地而后快.
   (二):强迫反复写所谓思想认识与保证
   思想认识与保证:
   说实话,让我写诸如此类的东西,我感到非常屈辱。自2005年2月23日始,因律师执业证及工作电脑硬盘被司法局取走,导致我无法工作学习,律师业务全面滩痪.而自3月6日迄今,由于失去人身自由,因无法承担每月应摊成本,我被迫忍痛放弃历经千辛万苦创办的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再次成为一名名符其实的"穷大律师".经两个月的反思,我自认为仰不愧于天,俯无愧于地,无论面对祖国,对人民还是自已的良心,皆问心无愧。兹遵令谈如下几点认识:
   1 我的思想观点由来已久有其深远的历史渊源和基础.1984年我毕业于吉林大学国际法专业.大学期间曾备考三个研究生专业,亦即:国际公法;国际私法; 国际环境法.特别是是备考国际环境法过程中,我的思维能力起了质的飞跃.在法理,哲学和政治学领域有一系列发现和创新.其中最重要的观点是生态平衡原理与社会政治生态原理相同.在自然环境中环境因子越多,该环境的自净能力越强且呈等比级数增长;同理一个国家的人民各种思想越活跃,对于防止社会灾难的自我调节能力越强也呈等比级数增长.这是业已被人类社会历史证明了的真理.因此一党专政实质上不利于国家民族的根本长远利益.我认为这是党禁开放,报禁开放的哲学基础.但因此观点我蒙受了一次毁灭性的打击(即被校方当作精神分裂症患者强行关入精神病院21天!)
   2 1984至2003年1月,为避开政治,我致力于办案读书学习,并在国际贸易法,国际海商法和国际海上保险法领域进行了深入研究,主办了千余起各类诉讼案;出版了十部法学专译著,包括《当代国际贸易航运法经典名著译丛》四部;发表了300余篇论文,评论,案析;被LEGAL500评为2002年度亚太地区中国最佳海事律师;1994年评为二级律师,1997年参评一级律师;分别被聘为武汉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中国对外经贸大学兼职教授和客座研究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经20年奋斗,本人业已成为海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学者型海事律师。
   3 2002年6月本人创办上海天易律师事务所并学会使用电脑。首先在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国保险网和中国海事审判网设立专栏。随后知悉刘荻,新青年学会四君子,罗永忠,杜导斌分别因在网上发表文章被拘捕或判刑,所涉罪名均为煸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我历来对以言治罪的违宪做法极为反感,对其严重的危害性有深刻的体认,我特意查阅了网上所能找到的上述人士的相关网文,发现他们实际上均是忧国忧民的知识青年,其政论或评论文章均有相当水准,文中亦能反映出作者的思想品格。我对当局的做法不理解亦不赞同,我主张任何问题均应公开讨论争辩,重大敏感问题更应公开充分讨论争辩,因为只有经得起公开论辩者才可能是真理,且这是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权,而决不应当动辄用强制力强行压制。因此于2003年7月初在中国律师网上与李建强律师一道发起《关于废除和修改刑法第105条煸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议案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和胡锦涛的公开函》签名活动。同时出任郑恩宠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一案的辩护律师。其间我在中国律师网上发表了千余篇短文,讨论网友们关心的法律政治人权等问题,成为最受欢迎的写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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