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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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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官如何让吾尊敬/南郭

   吾本应是一名法官。只是阴错阳差地成为一名不受某些法官欢迎的律师而已。不过,经验告诉我,99%的法官在真正了解了我之后都会成为我的真正的朋友。因为我的诚实与正直是少有的。
   
   我在本网站之所以如此尖锐的质询最高法院,目的在于引起有关人士重视,既然要求基层法院如此严格的审限,最高法院理当以身作则带头执行自已的规定才是,否则何以服众?
   
   同时一起并不复杂的案件,而且的影响重大的涉外案件,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拖延长达五年不下判吧!

   
   吾以为应当将二审终审改为三审终审同时取消再审制度。再审制度不仅劳命伤财,而且是司法腐败的最肥沃的土壤。因为法院有权决定是否立案再审,同时却没有任何审限等规定制约,后果必然是:有理无钱别进来!
   
   只要全体律师从自身整体长远利益出发共同努力奋斗,一切都会好起来的.应当说全国有些法官是很有水平也很公正.但实在少得可怜.
   
   郭国汀致最高法官大法官函:
   最高法院经济庭
   李大法官阁下:
   
   我是郭国汀律师,1998年10月10日我完成本案再审代理词,自信写得非常好!1999年4月7日曾给您去函,崔问由您主审的最高法院经济庭(1998)经提字第6号再审案。2000年3月10日发出第二份崔问函,如今又过了七个月,此案似乎也该下判了吧?
   
   因道不同不相为谋,我又于4月29日离开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并于6月1日受聘于上海市小耘律师事务所。如果本案已判决或即将判决请按新地址联系。
   
   李大法官:您可能是我曾遇到过的最有水平的法官,这在庭审时您对全案精确的把握,干净利落地结束庭审可以看出。您也许是我认识的最为傲慢的法官,谁让您得 天独厚,成为北京大学的高材生,又身居最高法院经济庭的高位呢?您或许也是我执业16年来碰见的最漫不经心、最不负责、最不敬业的大法官!因为从没有法官 是开庭过后超过一年还不下判的,本案在您的主审下庭审结束后业已超过两年!我认为真正的大法官是那些德高望重、学识渊博、平易近人,从不拒人于千里之外的 人。我曾见过香港、新加坡、加拿大等地高等法院的大法官们,他们当中没有一个人是像您那么傲慢的。
   
   法官迟迟不下判,不外乎参个原因,一是水平所限判不下来,依您的素质显然不可能是因此原因。二是因当事人未满足法官的某种要求(诸如物质、金钱或生理上 的?)既然身为位高权重的大法官,就不要想在此位置上发财,发此种财总有一天会身败名裂得不偿失的,因为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一旦贪欲成性就不可收拾了, 但我相信您不应当是此种法官。三是有一方当事人通过权力更大的人或部门向法院施加了压力,而主办法官犯不着为个案得罪领导开罪权势人物。分折下来似乎您是 受此第三种压力所致?因为本案二审之所以荒唐地改判正因为权势人物的强行介入。吾以为身为共和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就要有特立独行,不受任何人左右的英雄气 概。可惜中[和]国几乎不存在此种真正意义上的大法官。如果我有幸成为最高法官的大法官(将来有那么一天我很可能会的),我相信我完全能作到这一点。当然 目前我可能是不受某些法官欢迎的大律师,但是不喜欢我的法官必定是那些贪官!事实上我在全国各地法院有众多法官朋友,最高法院亦有不少。您可能对我有些反 感,但这实在是不了解我的为人之故,我可能是全中[和]国律师中最值得深交的朋友。为了让您对我有初步了解,寄上我的简介供您参考,我想与您交个真朋友, 不知是否有此荣幸?
   
   我有一点与您相象,即才华横溢!请允许我这样客观地不假谦虚地自我评价。日后我会以充分的事实证明给您看,我的确与众不同,确实是个值得信赖值得深交的朋友。
   
   我的两部译著《CIF 和 FOB合同》(第四版62万字)《SCRUTTON租租合同与提单》(第20版76万字)即将由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我想赠送一套给您不知是否允许?因为 上海有位法官硬是把我赠给他的书给退了回来,说是法官不能接受当事人的钱物!当然书也是物啊。不过我对此种假正经的法官的人品深表怀疑。
   
   我不善于交际,但为人绝对真诚、正直、诚实、我的学识相信不亚于最高法院的任何一位法官,因此我认为我应当是有资格与您交朋友的。除了上述两部书外,今年 我还有另两部专译著也将由复旦大学出版社和远东出版社出版。即《海上保险法与保险单》(90万字)(上述三部国际权威经典名著的翻译整整花了我四年另三个 月的业余时间!)和《郭国汀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35万字)。
   
   相信您从未遇到过任何一位律师敢以此种口气给您写信的。我历来是我行我素特立独行,无论环境如何艰难困苦,也无论对方是皇亲国戚,还是权倾一方的权势人 物,从不低下这颗高贵的头,从不弯下这根挺直的脊梁骨。而且我始终坚信自已生来就是要干一番动地惊天的大事业者。我相信我不会让任何一位我的朋友感到失望 的。
   
   付金联是我的同班同学,她多少对我有所了解,您不妨向她打听我的为人。当然如果她向您讲我的不中听的话则别信之,因为她对我并没有真正的深刻的了解。
   
   我深知给您写这封信有点不明智,但我已被逼得无路可走。因为您们在此案的判决上做得实在太过份了!我决不希望看到有任何引起双方误解甚至迫使我采取任何进 一步行为的情事。但有一点我可以让您知道:我是个天不怕地不怕,一不爱钱二不怕死,连对某某之流的权势人物都根本不放在眼里的真正的大律师。而且我自27 年前开始每日坚持万米长跑,使得我具有常人不可能有的钢肋铁骨和钢铁意志。质言之,凡是我认准的目标我会排除任何困难去夺取最终的胜利。我发过誓此案我非 取得胜利不可,否则我将不在中[和]国当律师,自动开除自已的中[和]国律师资格!因为如果事实如此清楚、证据如此充分、适用法律如此明白的案件在中 [和]国最高法院还会败诉的话,除了证明中[和]国的法院黑、烂到了无可救药地步,还能证明什么呢?我想您不至于下决心把我逼出国吧?
   
   如果在28天后仍没有此案的任何消息,若我被迫采取任何进一步举动,而这些行为又有损于您的切身利益的话,希望您能谅解。
   
   敬颂
   
   夏安!
   
   您的真朋友:郭国汀 大律师
   200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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