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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权法律资料 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人权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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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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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法官之间究竟应如何摆正关系?

   律师与法官之间究竟应如何摆正关系?
   
   风神吾弟频频出招近又指责本人:“律师给法官个人写信,而且称兄道弟的,不管是在庭前还是庭后,这都是不恰当的!我要是对方的律师,在庭前见到这样的情况时,一定请求这个法官大人立即回避!因为,这表面的东西已经足以使我方为自己的利益担忧!在庭后发现这样的情况时——特别是庭审结束后以私人信件的形式向法官施加影响或压力、而且材料还存在卷宗里影响了整个合议庭的时候,我会毫不犹豫地对判决书说不!因为,我方当事人没有机会针对这些信件所阐述的观点发表任何意见,法官在程序上剥夺了我方平等地发表意见的权利!已经构成程序违法的再审理由!”
   
    风神老弟似乎有点与为兄的过不去?与法官称兄道弟有何不可?不过礼貌用语耳!有哪条法律规定律师不得给法官写信?有哪位法官会因为一封称兄道弟的函便偏听偏信?若真有效,此武器汝当亦可一用呀!

   
    吾之函是公开函,故要求入档。函中似乎并无任何见不得人的东西。汝等别站着说话不腰痛,吾之所以仅采取如此温和的方法提醒法官注意审限或公正及正义,实乃吾深知法官有法官的难处。还因为我可不想将法官们得罪光了,否则让汝等吃不了兜着走!各位如果有一点分析能力,不难发现其实我实在非常照顾主审法官的面子,不然的话,我大可向各位庭长院长们投控告函,亦可向人大投申诉函。这样做对经办法官个人前途肯定不利!觊觎庭长宝座者大有人在焉。
   
    至于因一方律师给法官写了几封私函,且公开入档,便有风神老弟之违反审判程序之论,吾首次闻之。那么多律师公开半公开请法官们吃喝玩乐,甚至更多反而是符合程序了?!
   
    中国律师与法官之间的关系究竟应如何处理?此问题大了,足以写篇博士论文。故不在此详论,吾仅期望作为法律人我们应当:
   
    相互尊重、相互平等、相互学习、共同提高、仅此而已。
   
    过份吗?!
   ( 2003-2-21 20: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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