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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关注郑恩宠律师所谓"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一案 )接上页博讯www.peacehall.com

     (以上皆为Coniem语,我不知道这两位先生为何对郑恩宠律师怀此深仇大恨?在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郑有罪的情况下,先入为主地给郑律师强加了许多不实之辞,似乎这才可称作妄加评论?)
     看来这同志还大有来头,看起来是个劣迹斑斑的家伙,能否介绍一下他的简历情况!(山东老张)老张也是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指责郑恩宠律师劣迹斑斑?!
     
   最后本人声明:我说“历史将证明郑恩宠律师无罪“是基于对郑律师的人品人格的了解.一个敢于状告司法局乱收费的律师必定是大无畏的人,应当是个无私的人,一个不怕得罪权势而宁愿为平民百姓打官司的律师,我坚信其无罪!除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且有排他的充分的相反证明,并经法院公开裁判.吾不会收回我的凭感情,常识,逻辑得出的推论.
     首先谢谢您的关心!其次,我仍不能同意您的观点;再次,吾是因为读过阁下一篇指责河南李奎生律师为骗子律师之类的文章(题目记不得了)对您作为律师的同情心,责任感表示怀疑.因为我推定您对李奎生律师知之甚少,故特意转贴了“李奎生其人其事:“一文.您作为律师,同样在没有任何根据的情况下,却敢于武断地断言李律师是骗子律师,这好象是有点不负责任的断言?
     您说要等到结论出来后,律师才能作结论;一般情况下或许有些许道理;如果当局关您一年或数年才下结论呢?然而对本案并不适用;一则您似乎有点断章取义,吾并非仅凭对郑恩宠律师的人品/人格的了解,还有他的敬业精神,好学如童的求知欲;他不顾个人私利,状告市司法局乱收费(吾不敢,汝亦敢呼?);明知会得罪政府,开罪权势人物,明知会招来打击报复,却义无反顾地为平民百姓的利益打官司,这岂是讼棍或品行不端者所能为?郑律师已过知命之年,两年前便得罪权势人物,律师执业证不给注册(此案经北京中院和高院审理并经向上海市相关法院起诉但无理拒绝受理)上述种种情况下,一个有理智的律师,难道会这么蠢地授人予柄?要整律师从偷税或是行贿或是钻烟花柳巷着手不是轻易得多吗?,想报复郑恩宠者大有人在,欲置之死地而后快者亦不乏其人,为何在长达数十年却对他无可耐何?)为何又偏偏在2000余百姓状告开发商开庭之际,将其代理人以非法获取国家机密罪名拘捕?吾国司法黑暗的现状有目共睹,尽管上海市相对而言是全国最好的,但上海亦非世外源呵.在现行体制下,行政司法甚至学术都腐败了.这正是政治体制必须改革的社会原因.
     张思之大律师指出:“律师最大的危险源于自毁“.这是我们每一位律师应当时牢记的.基于上述各方面因素,我作出郑恩宠律师无罪的判断.是对是错,时间会作出回答.何况本律师仅一介自由职业者而已,并无操撑他人生杀予夺的大权.若认为吾之判断不对,大可不必理会.当局采取此种手段,对付一位维护社会底层的百姓的的正当合法权益的律师,实在不明智!
     我们应当毫无疑问地相信权力机关吗?吾以为答案是:否!当今权力机构实质上是专制政体下的机构,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乃专制暴政千古不易之理.吾以为这实质上很有杀鸡敬猴之嫌.
     至于李修交言之灼灼地指责本人肯定是“妄“加评论.汝尽管持此论好了.吾不在意.
     最后,吾以为作为律师首先应当推定你的当事人无罪;因为无罪推定乃刑事辩护的首要规则;律师并不负证明你的当事人有罪的举证责任;若此防线被突破,则应考虑罪轻或非此罪而为他罪;维护法律的正确适实,才是律师的责任.如果我们的律师都是:坚决相信党,坚定相信政府,坚决相信群众之辈,而无自已的理性判断,没有自已的良知,没有自已的逻辑推理,如果我是当事人不请律师也罢!
     “例如郑恩宠这个连律师执照都被吊销的人,竟然还有郭老兄鼎立支持(不知你是否收的郑的黑钱),真是天下之大怪事无奇不有。
     对郑此人,我们大家应该共同笔伐之,把此败坏我等名声之人驱逐出列,为我们律师正名。“
     真相到底如何?律师执业证真被吊销了吗?为何不予注册不予转所原因何在?敬请诸位读者一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司法部张福森部长转
     司法部行政复议处:
     我原是上海市转职律师,因近年来我曾代理上海地区500多个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了上海市司法局某些违反收支两条线、违法收取律师年检注册费4000元/人,律师所年注册费50000元/所以及杨全心副局长骗限律师资格问题。
     今年3月16日上午上海市司法局缪晓宝局长找我谈话两个半小时,杨全心副局长也在座,就我转所问题缪局长明确表态:第一,按程序进行,市局不予干预;第二,如某些区局暂不接收你,不要硬顶,慢慢做工作。3月24日上午10时,上海市敏鉴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敏健与上海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李海歌处长通电话,李处长在电话中明确表示,郑恩宠转所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市局缪局长在专题会上明确的,于是该所与我签订为期三年的律师聘用合同,但市司法局拖着不批复。4月8日我向上海市司法局写了申请,缪晓宝局长的陈秘书来电(4月7日)约我下周谈话,但至今日市司法局仍对我的转所及2001年注册拖着不办。在此期间上海市政府主管政法的柴俊勇副秘书长电话答复上海一位87岁退休、有50年党龄的中共老党员时明确告知,已与市司法局联系,要让这位律师(指我本人)继续当律师。对上海市司法局的不作为,本人决定在5月8日正式提起行政复议,望予依法受理。
     此致
     敬礼
     郑恩宠律师
     2001年4月7日
     我认为commium先生是极不负责的,对落难的同行不但没有一点同情心反而落井加石!
     由上述和下述函件可见郑恩宠律师是因为状告市司法局不当收费且告副局长取得律师资格不当,而被人为拖延不办的.我可爱的同行们 我们均可扪心自问,当我们受委屈受不平事之事,有几个人敢于抗争?更何况是向顶头上峰抗争?然而如果律师连自身正当合法权益都不敢不能维护,又如何可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许有人认为谁叫郑恩宠律师这么狂,连上司都敢顶,因此很有几位不知是否律师者幸灾乐祸地大叫:好!活该!这正是中国人的劣根性在律师中的反映(但愿这些维恐天下不乱的,急于领功冒赏之陡并非我律师之列).
     郑恩宠律师的人格人品道德勇气,疾恶如仇的天性,虽已界知天命之年却有远胜于我们大多数年青人的战斗精神.难道不值得我们每个有良心的中国律师为之呐喊助威吗?!
     司法部
     张福森部长:
     段正坤副部长:
     您们好!
     我是上海市敏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已从原上海四维律师所转入敏鉴所工作并订立三年聘用服务合同。但负有上海地区唯一批准律师转所,注册职权依据的上海市司法局无任何公开局面原因拖延我转所、2001年度注册。个别人企图不以律师法规定的程序,在没有事实,没有证据,没有依据的情况下,永远取消本人的律师资格。对上海市司法局的行政不作为,本人已于2001年5月1日用书面挂号信的方式,向司法部行政复议处提出书面行政复议申请。依据《行政复议法》第17条,司法部应在5月14日前受理我的复议申请。如不受理应给予本人书面告知。
     依据《复议法》第23条,我作为申请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上海市司法局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望司法部及时用书面方式告知我到司法部查阅上述证据和材料的时间。去年我也发生过类似情况,向司法部提起行政复议并向段正坤副部长写了信。上海市司法局于同年7月5日同意我注册继续执业,本人表示感谢,同时证明我于2000年8月29日前没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本人实际领到执业证的时间是2000年8月29日)。2001年3月16日上午,上海市司法局缪晓宝局长、杨全心副局长找我谈话两个半小时,也从未宣布我有任何违纪行为,充分证明2001年3月16日前我没有任何违纪行为。
     致礼!
     郑恩宠律师
     2001年5月13日
     读了本函恐怕又有好事者称:瞧郑恩宠竟敢威胁我堂堂司法部--反了你!其实郑恩宠律师的要求仅仅是:作为司法部也应当守法,依法行政.然而在走头无路的情况下,被迫告汝司法部.作为中国律师状告司法部的第一人,郑恩宠无愧为律师英雄!难怪人们称之为中国律师中骨头最硬的律师.
     吾以为,深层的意义在于:官僚机构对于普通百姓的正当诉求大多是爱理不理,因此京城的官老爷(其实往往只不过是个小科员)大多见怪不怪早已铁石心肠了.据称最高法院每天都会收到成百上千封申诉函,其中绝大部份被打入冷宫.还有许多则可能直接扔进了拉圾筒!惟有那些财大气粗的有钱人,才有可能在最高法院获得立案再审的机会,平民百姓的案件那怕比窦娥还冤十倍要想立案也是难上难的.而之所以如此众多的申诉,在于司法不公的现象十分严重.
     郑恩宠律师作为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方面的专家级律师,倘且如此可见吾国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之难了.
     国务院司法部
     张福森部长:
     段正坤副部长:
     您们好!
     我于5月1日以书面挂号信方式,向司法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不知贵部行政复议处是否已受理?本人望及时接到受理通知书,本人要求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到司法部查阅被申请人上海市司法局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
     本人是近几年在上海经常从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专职律师。去年一年参与过50多件行政复议的代理工作。今寄2001年5月22日上海青浦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及《行政复议委托书》各一份,望司法部规范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依法行政,保证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如司法部不依法行政、复议法规定及明作出行政复议规定,本人可依行政复议法及最商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最终可将司法部作为被告,但本人不愿看到这一结果。
     此致
     敬礼
     郑恩宠
     2001年5月27日
     郑律师在行政复议方面富有经验,知道如何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知道适当的救济途径.
     然而效果如何?无论成败只要尽力了便可问心无愧.律师辩护结果当然重要,但当法律的权威未真正树立之时,当民主自由法治仍是某些人口头上的口号,或是某种场合的装饰之时,律师为之奋斗为之牺牲的过程本身也是伟大的.张思之大律师辩护的数十位共和国的所谓要犯(政治犯或具体地说其中不少实际上仅是思想犯),据说无一例胜诉.然而张思之大律师仍是公认的中国最伟大的律师.
     郑恩宠律师的斗争亦是悲壮的,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失败的,他不但未能成功,连续两年司法局在没有合法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予律师执业证注册,而且还因此身陷囹囵.然而中国律师发展史上必将永远记载这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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