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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关注郑恩宠律师所谓"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一案

敬请关注郑恩宠律师所谓"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一案
     2003年8月22日15.00-16.30,本律师已首次正式会见郑恩宠律师,郑律师精神状态良好,思维清晰,信心十足;据他自称在看守所生活待遇倘好,允许读书;能吃能睡坚持体育煅练;不过据他说,先后给本律师寄了10余封信函,但迄今为止本律师未收到任何一封函件;郑律师坚信自已无罪,坚决认为自已是因为举证揭发周正毅及长期代理弱势群体打行政官司,拆迁官司开罪太多权势人物而遭报复.郑恩宠律师委托本律师向海内外所有关心他关心中国的正义事业的善良的人们表示谢意.
     本案指控郑恩宠律师的罪名最初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逮捕时增加了一项"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正式起诉时又变成了"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去掉了"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本案将由我国著名大律师张思之先生与本律师联手为郑恩宠律师辩护.我们相信和期望上海作为中国司法环境最好的城市,应当能够展示中国新一代法官的水准,大上海的法官们应当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本案.应当不会出现指鹿为马的情形.
     本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定于2003年8月28日13时正开庭.但不公开审理.
     此案的辩护可谓惊心动魄.美国最伟大的刑辩律师在其自传中写道:总结我一生之经验得出一条颠仆不破的真理:权力永远比法律大!(可见古今中外情理同一也!)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我先后受到来自各方面的警告威胁,有关部门先后从我众多朋友,案源,甚至.......事实上当事人在找到我之前,先后找了多名当时福建省著名律师,但均被婉拒;因此1997年大年初一当事人从香港长途挂至我家中问我敢不敢接此案?吾答:只要你对我讲真话,保证不存在公安指控的那些行为,本律师无所畏惧.
     事实证明办理此种案件风险极大,付出的代价极大.然而我始终无怨无悔,因为我相信自已尽了一名中国律师应当尽的本份.
     我始终认为此案是一起典型的错案冤案.尽管因故我未参加二审(有关部门威胁当事人:如果继续由郭国汀律师任辩护人加重处罚!)但上诉审专家意见书得出了与我提出的抗辩主张完全一致的结论.
     此案的结局如此,最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国的新闻管制在于我国没有新闻自由,没有真正的舆论监督.当地报刊杂志不敢报道自不待言.即便当时以敢于报道真相著称之世的南方周未,同样无动于衷,不敢越雷池一步.
     中国的司法环境总体上言有所进步然而离法治发达国家还相差十万八里.只有真正实现言论出版新闻舆论自由,中国律师才有可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这是1997年我在为轰动一时的所谓"涉港亿元合同诈骗案"辩护时的感怀,当年公安先关无辜人员,后找证据的做法,必将被告整死为快的决心,使得有关当局不惜动用上百名警力忙了一整年,耗资巨大,搞出了个惊天大案.其实真正的目的,似乎是个别权势人物为保自已的乌沙帽,在明知该案被告无罪的情况下,动用国家强制力专政工具人为地搞出个所谓亿元大案.
     在办该案过程中,公安,检察以致法院有关人员先后多次警告被告及其亲人:"不要请郭国汀律师任辩护人,否则......"上诉审时被告迫于巨大压力,只得另请北京律师出庭,请本人退出辩护.(这是我执业20年被当事人辞退的第二案,第一案是行政诉讼法生效后,海关第一起败诉案.二审时当事人认为我不搞案外活动而将本人辞退,但二审法院却以本人一审时的代理意见改判原告部分胜诉).
     今天,我为郑恩宠律师辩护,历史惊人地相似!
     据郑恩宠律师称他刚开始不知道他爱人已聘请本人为他辩护,有关部门也始终不让他知道真相.故郑律师两次从狱中亲笔写信给他爱人称:"聘请吴律师(其他律师不要)作我的律师,其他任何律师我肯定不要(04/07/03)!""我聘请吴律师为我唯一辩护人"(31/07/03). 有关机关人员最后再度告诫郑恩宠律师:"不要请郭国汀律师,否则......".此种告诫与6年前发生在福州市的情形惊人地相似.
     谢谢诸位网友们的关注与支持,将无同兄要求本人将起诉书上载;尽管这一要求合情合理,尽管本人认为指控郑恩宠律师"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所谓秘密于情于理于法完全不能成立,尽管我个人始终坚信郑恩宠律师不但无罪而且有大功!郑律师决不是共和国的罪人,而是我们这个灾难深重的祖国最优秀的男儿!一切真相都将在时机成熟时公布于众.
     再次感谢所有富有正义感,关心郑恩宠律师,关注中国政治改革前途与命运的海内外广大善良的人们!
     日前惊闻吾之老友郑恩宠律师被公安局以涉嫌非法获取国家机秘罪拘捕.不由得感慨万千,故写下了“历史将证明郑律师无罪“于是便有李洪东律师指责本人妄加评论.更有Conniem 称生指责吾“收郑律师黑钱“;“追名逐利“.本不想与之论辩.然而,事关本律师的名签吾被迫作答如下:
     我为什么为郑律师辩护?一因我深知他的人品人格,二因我知道他为沪上平民百姓打官司不怕得罪权势人物;三因客家人天生的重感情因而无法象李律师那样理智得近乎冷酷;四则吾之执业格言乃是:“一不怕死,二不爱钱“;五则吾宁愿雪中送炭如果那一天你老兄也被莫须有的罪名拘捕,相信你一定希望有充满感情的律师相助.六是我的正义感令我义无反顾!
     指责或怀疑本人收郑律师的“黑钱“实在太离谱!郑律师的律师执业证被无理暂扣已近两年,目前连家庭生活都已出现危机;加之郑律师专门代理被拆迁户与开发商(其身后有政府支撑)打官司,好象也不是很容易搛钱的;而代理财大气粗的开发商或政府打拆迁官司的律师肯定能搛更多的律师费;郑律师的亲属为在上海请不到律师担忧;尽管郑律师有众多律师朋友;
     说我追名逐利更是信口开河.因为本人早已臭名远扬,无需冒得罪权势人物的风险,来为自已出早已无需之名!律师当然要搛钱,因为律师也是人也得糊口,靠提供法律服友搛取律师费何罪之有?
     因此本人愿意接受委托,任郑恩宠律师的辩护人.本人将依法全力以赴,维护其正当合法权益.
     为各位了解真相兹将各方言论罗列如下相信各位自有公断.
     历史将证明郑律师无罪( 2003-6-9 20:21:43)
     郑律师是吾之老友,三年前在一次会议上一见如故.可谓酒逢知已千杯少!他的人品,学识,好学及敬业精神令人感佩.北大荒多年的风雨没有消磨他的壮志,大上海出类拔翠的律师执业生涯使他如鱼得水.他始终有一颗为民请命奋不顾身的火热的心.中国律师最需要的正是郑律师这种无畏的真正的大律师.根据我对他的了解郑律师这种人不可能犯罪.
     今日中国早已不是无法无天的时代了!大上海决不应将其优秀儿女当作罪人!
     在法庭确认罪责之前吾坚信郑律师无罪.历史是不容任意编造的,一切虚假的东西,最终必将曝露在光天化日之下.郑律师的作为并非与政府作对,也非与党对着干,恰恰相反是从另一方面监督促进政府改革开放进程而已.
     律师的思维应当是在终审判决生效之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
     老弟恐怕倘未读懂吾之本义?
     律师首先应当推定所有的人无罪,除非经正当法律程序审理,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某人罪名成立.某人是否有罪并不取决于公诉人指控其有罪,而是取决于法律事实取决于有效证据.
     吾首先根据我对郑律师的人品人格的了解推定他不可能犯罪.当今之世只要你得罪了权势人物或权力机关,总会有那些邀功请赏的人不遗余力地百计千方地证明你有罪.中国社会从不缺乏此种小人.
     郑律师当属律师中的精英,我们没有理由在一边瞧热闹.
     作为朋友我当然认为他无罪但如果有充分的有效证据证明某人有罪且经正当法律程序公开审理,即便是至爱亲朋,罪名并不因你否认便不存在.
     如果郑案被提起公诉,本人愿意作为其辩护人出庭抗辩.
     深为律师不可妄加评论!(李洪东)
       郑律师被刑事拘留了,究竟指控的罪名是否是正确的,我们在没有结论以前不可妄自下结论的,这不符合律师的职业习惯和职业纪律的。对于郑律师的案件是是非非毕竟会通过严格的司法审判,重见天日的,如果郑律师的确是被冤枉的,那么使他遭受冤枉的的人,必将会被绳之以法的,如果审判结果是正确的,那么我们不能否认郑律师没有顾及过去的英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是律师们汲取的教训,因此在该案没有结论以前我们应当保持清醒头脑来静观该案的进展才是的,你说对吗?
       如果大家觉得郑律师真的冤枉,可以采取实际行动帮助他取证,打赢这场官司的,虽然我不认识的,但是需要我出面的话,我会尽力而为的。
     LIFEIXIAO
     这个律师我了解一点.听我朋友讲,他收了别人不少钱,到处拍胸脯,结果骑虎难下.做律师还是要稳重一点,名利心不能太强. 说到能力,他还是有一些. 律师嘛,在政府里总归有几个朋友,搞点内幕东东是很有可能得!听说他平时就胆大忘为,天不怕地不怕,这下栽了, 好!如果有意收集点东东利用一下,杀伤力还是蛮大的哦!关键时刻当炮弹用,威力不小的!
   
     CONNIEMURON
     律师本为法律的天平,我们身为律师应该已事实为依据,怎可感情用事,郭老兄不要把个人感情放在第一位,有根有据才好说话。 郑的事情我也听说过,他的为人我不愿多加评论,希望郑能改正自己的缺点,真正为民办事。最后奉劝郭老兄一句别把精力的放在追逐名利上,还是好好办点该干的事。我搞不懂怎么有这么多人支持郑这个害群之马。大家快觉醒把,离这个败类远点。真没意思,可以将这个版面取消了。 不要在谈周正毅和郑恩宠,这两人本来就没任何关系,都不是什么好人,大家不要过多把精力放在此二人身上了。 本来就是两码事吗,大家心理都清楚,不用多说的。把这两个人的事联系在一起的肯定脑子不正常。 郑这个人是不好,但希望他以后会改。 我看还是免了把,你有不是美女,VINJIN可能是美女把,不知道这个妹妹的三围标准吗是吗,尽管他不是好人,但还是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把.
     首先,环境不同。西方的律师有一个较宽松的环境,而我们则有重重的压力。
     其次,责任心的差异。西方的律师尽管追逐名利,功利意识较强,但他们是全力以赴打赢CASE,而我们多少有些收了钱后就完事大吉。
     再次,感情用事的程度。西方的律师尽管有些不近人情,可他们很少将私人的感情带人CASE中,我们的心实在是很善良,往往将感情放在第一。
     最后,讲一下害群之马。西方的律师中也有败类,但一但有败坏律师名声的,大家共同伐而诛之。而我们则同情者居多,----------------------例如郑恩宠这个连律师执照都被吊销的人,竟然还有郭老兄鼎立支持(不知你是否收的郑的黑钱),真是天下之大怪事无奇不有。对郑此人,我们大家应该共同笔伐之,把此败坏我等名声之人驱逐出列,为我们律师正名。愚见,愚见,万望见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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