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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郭国汀律师(上) :为法轮功辩护

专访郭国汀律师(上) :为法轮功辩护
   
   郭国汀
   【看中国2005年08月10日报道】(大纪元记者辛菲采访报导)大纪元近日专访了在加拿大访问的中国人权律师郭国汀,他介绍了在中国为法轮功学员打官司的曲折经历,披露了法轮功遭受迫害的事实,并回顾了此前遭中共当局打压的详情以及自己的心路历程。
   记者:郭律师,您好!国内外的朋友都很关心您,不知您近况如何?
   郭律师:我非常感谢大家的关心,现在的情况应该说还可以吧,目前还没有什么太具体的打算。但是中国的政治体制不改变,我不会回去也无法回国。
   记者:您觉得这次受到官方的打压,是否主要是因为代理法轮功的案子呢?
   郭律师:我认为,直接导火线是为法轮功辩护,但是根本原因还不限于为法轮功辩护,因为我也大量地为政治犯辩护,还为劳工案件、拆迁受害者的案件辩护。应该说最重要的引起当局最后不能容忍我的案件是法轮功案件。
   我为法轮功辩护实际上也采取了一些策略,不是一下子就做起来的,前后发表了有关法轮功的评论文章,一篇一篇加重,最后就是因为有一篇文章---百无一用是中国律师─评上海监狱当局违法拒绝(90天)辩护律师会见瞿延来,在互联网上披露,同时我还写了一篇为陈光辉申请取保侯审申请书,当时我没有公开,只挂号寄给了司法部长、江苏省司法厅长、监狱管理局局长。我在信中明确地写着:如果他们不理睬,那我就要将之公开。结果,这些文章在网上反响特别大。特别是“百无一用是中国律师”这篇,在网上广为转载。
   这篇文章等于是用一个很真实的案例,揭露了上海市作为中国最先进、发达的一个国际化的大都市,对涉及法轮功的案件处理完全不讲法律,而且毫无依据,连共产党自己制定的非法的恶法都不遵守。可想而知,全国各地,一般的小地方,对法轮功案件的处理是什么情况。
   当局对法轮功实际上是“法外加重迫害”。陈光辉那个案件,如果当时在网上公开的话,影响也会是非常巨大的。因为当局等于是把一个健康的人活活的打死,植物人实际上等于已经死亡,尽管如此,监狱当局竟然仍不顾家属苦苦哀求,不允许保外就医。当局实在是太冷酷无情,惨无人道,野蛮残酷!
   记者:您之所以享誉海内外,与您正义支持法轮功与异议人士、弱势群体很有关系。在国内那种高压环境下需要很大的道德勇气。不知您是否可以介绍您的心路历程呢?如何开始的呢?包括您对所代理的法轮功案件的分析。
   郭律师:可以啊。针对法轮功的问题,之所以我会介入,后来又为法轮功辩护,应该说经历了漫长的过程。最早引起我注意的是一份报纸,原来叫“中国律师报”,后来改名为“百姓信报”。2000-01年间有一篇文章,说辽宁省当时把很多法轮功学员关起来强制教育,还有一条消息,说北京的一个什么宗教协会,组织万人批判法轮功。我觉得不对劲,法轮功学员凭什么要被强制教育呢?只是因为修炼法轮功,就被抓。组织万人批判法轮功,我觉得这跟文革一样,1999年7月以后,我才第一次听说法轮功,看到的报纸、电视全部都是一边倒的大批判性的东西。我本能地对这种做法很反感。如果真要批判某种理论,应当在同等条件下,双方公开辩论,这才是公正的做法。
   随后,慢慢地听到得越来越多。03年2月-7月,我在“中国律师网”上发表了三篇文章,谈到法轮功的问题。但贴上网都是不到24小时就会被删掉。点击率跟贴率均很高。我写得并不深刻,只是认为当局的做法荒谬,但很快就被网管删掉。这是第二个阶段。
   他越删我就越有自己独特的看法。这样,第三个阶段,04年的7月-8月,我接手的第一个案子是在上海同济大学失踪的一位法轮功学员黄雄,当时他已经失踪1年了。他哥哥从美国打电话来托我在上海找弟弟,问我可不可以做。我二话没说,就受理了这个案子,接着调查跑了好几个单位,而且前后拖了半年。查的有关部门都很客气,但都踢皮球。最后找到杨浦公安分局国保处处长,他们都是找各种藉口拒绝见律师。不让律师介入。我就每周数个电话,拖延了4-5个月,一直不见。
   因为我们知道的消息说明,这个处长知道黄雄的下落。我后来又跑到提篮桥监狱去查他的下落。因为如果在上海失踪,不外乎两种情况,一个是被劳教了,再一个是被判刑了。如果被判刑了,一定可以在提篮桥监狱查到,基本资料都能查到。电脑查到了三个黄雄,一一对照下来均不是。调查还未结束,我就被强行停业一年,骗走律师资格证,这个案子就不了了之。
   这是我办理的第一个法轮功案件,但是在这个案子里,我对法轮功还没有很多研究,只是基于常识,判断当局的做法,花费纳税人大量的财力、物力、警力,抓了这么多人,肯定是有问题的。在办黄雄的案件时,我开始读一本《静水流深》,这本书语言生动,情节真实可信,令人感动,使我对法轮功有了一些基本的了解。
   随后,受理了绝食抗争780天的瞿延来申诉案,判决已经生效。此种申诉案在中国非常难,其难度不亚于上青天,如果要申诉,必须作深入法律研究,要研究透才可能。所以,我对法轮功的来龙去脉、中国政府及相关法律对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查了很多资料,至少收集通读了网上400-500篇各种各样正反两方面的文章。既有当局组织的批判法轮功的文章,也有法轮功为自己辩护的,还有第三方很多学者为法轮功的辩护文章。还有法律界人士的评论分析。通读了《转法轮》等法轮功书藉以及《超越生死》、《为你而来》等法轮功真相资料。应当说我自己对法轮功的认识直到这个时候才比较清楚。
   我个人的认识是:当局这种对法轮功的镇压不但完全非法,而且荒唐至极,完全是蛮横无理霸道的做法。中共硬定法轮功是X 教,其实真正最大的邪教非中共莫属。我认为法轮功是一种气功、修炼,教人说真话,向善,做好人,实质是一种有神论信仰。使人们有精神追求,最核心的东西是使人通过修心养性达到返本归真的目的。
   既然如此,它属于受宪法保护的宗教信仰自由范畴。中共当局开动一切宣传机器,动用国家暴力强制镇压,消灭法轮功,本身是错的,而且是非法的,后果是祸国殃民,是假恶暴对真善美的摧残。
   所以我为瞿延来作辩护,肯定是做无罪辩护。准备从根本上抗辩。但是我知道,受理这种案子风险很大,而且小肚鸡肠的中共当局很可能会报复,这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所以我非常谨慎。实际上我办理法轮功的案子非常谨慎,不轻易下结论,也不轻易作出判断。
   经过3个月的研究思考,400-500篇相关资料精读了两遍。然后才一篇一篇发表文章。我采用了一种先造舆论的方式,因此人们的思想观念被当局的宣传已界谈法轮功色变的地步。我想通过系统地从舆论方面造声势来支持我的主张。但是我的计划刚开始不久,自己先被弄下去了。因为当局发现了我的意图,他们害怕我会影响很多青年律师,故不顾一切下手了。
   我受理法轮功的案子,前后一共六起,但是没有一起进入正常的法律程序。其中一起是已被打成植物人的陈光辉申诉案。还有一个是雷江涛案。最后一个是吴爱中和张惠案。我已提出申请要求会并已申请取保侯审。但是狱方通过种种障碍故意拖延时间拒绝剥夺律师的会见当事人的权利,最后这些案件均未完成。
   瞿延来、陈光辉、雷江涛、吴爱中、张惠,他们被判刑的或者说准备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的基础完全不能成立,理由非常简单:我看过他们的判决书和有关材料,都是因为他们讲真相,实际上就是向公众澄清事实说明真相,他们所作的就是这么一件事,有的从网上收集编辑关于法轮功的文章,然后编辑成册、印刷,或者制作光盘。这些人做的事情都是一样的性质,但均被判了5至7年的重刑。他们被判刑的依据都是刑法第 300条利用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以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1999年10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条例出来以后,最高法院、最高监察院和公安部联合颁布的两个文件,另外一个就是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完全是根据这个解释来判刑。
   这里完全混淆了刑事犯罪和一般的宗教信仰合法行为的界限。按照那个规定,只要你印刷有关法轮功的资料,不管是什么东西,不管有没有后果,不管对社会是否有好处,一律视为犯罪。这个规定的本身就是非法的。我们称之为恶法、非法之法。不是符合公平正义和公道的法律。而恶法或非法之法,公民应当没有遵守的义务。
   为什么这样说呢?道理很简单。如果说法轮功学员的行为触犯了某些普通的刑事犯罪,比如:盗窃啊,杀人啊,放火啊,贪污受贿,完全可以根据普通的刑事犯罪条款去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而不能追究法轮功信仰的责任,信仰不存在有罪的问题。
   如果我是法轮功学员,我肯定会向别人介绍、推荐。现在法轮功受到迫害,他的同修,受到有关部门不公正的待遇,肯定要向外人陈述,为自己辩护。这种行为跟刑事犯罪完全是两码事,所以我认为法轮功学员讲真相的行为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或是通过印发传单、制作光盘的方式讲真相,完全是合法行为。我的当事人全部都是无罪的。
   不光是我知道的这几个人,据我所知,其他绝大多数被判刑或被劳教的法轮功学员都是因为讲真相。有的没有印刷很多资料的,仅仅是去北京天安门打横幅标语,很多都是被劳教。连审判都没有。没有辩护律师,直接关起来。如果一个国家公民权利受侵害到了这个地步,完全不顾法治和法律的原则,这是很可怕的事情。
   当局今天可以对法轮功这样做,明天就可以对任何其他团体任何人这样做。不讲法治和法律,这个国家是没有希望的。
   应该说,我的心路历程基本上是这样的。
   记者:您刚才提到:受理这种案子风险很大,而且小肚鸡肠的中共当局很可能会报复,那您在这个过程中有害怕过吗?
   郭律师:应该说我在受理这样的案子时没有害怕过。我认为为法轮功辩护跟为政治犯辩护性质是一样的。既然我是一个人权律师,当然要尽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实都是捍卫人权的案件。再加上,我认为我为法轮功辩护完全是在法律的框架之内,是在法律的范围内来进行辩护的。
   但是对当局是否会采取报复行动,当时我想他们还不至于对我采取什么过分的行动。当时在国内,我非常自信,认为他们不敢真动我,因为我认为我始终做事做案子都很正,当律师20多年了,一直都是很正派、正直的律师,没有做错任何事,也不会做违法乱纪的事。当局不至于对我动手,否则当局得付出沉重的代价。我一直理直气壮强硬的抗辩,就是因为我认为我做的是正确的事情。又合法又正义,为什么不能做呢?如果中共当局对我采取迫害措施,那只能加速它自己的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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