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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律师专栏
·涉外亿元诈骗案致有关负责人的公开函
·致福建省委、省政府各位领导及福州市委、市府各位负责人的公开信
·关于本司与福州市粮油公司贸易纠纷案及因此而被无辜拘留、逮捕者至福州市、福建省、中国政府、公安、检察各部门负责人公开函:
·亿元合同诈骗案至福州市市长函
·亿元合同诈骗案至福州市委书记函
·关于亿元合同诈骗案至福州市委书记的函
·亿元合同诈骗案至中央政法委书记紧急呼吁函
·福州市公安局插手涉港经济纠纷造成海内外不良影响事
·亿元合同诈骗案郭国汀律师与龚雄副市长会谈备忘录
***(五)郭国汀律师名案劲辩
(1)政治良心案
·力虹(张建红)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的咄咄怪事
·郭国汀力虹被中共无罪重判的真实原因
·评论严正责令胡锦涛立即无条件释放朱宇飙律师!
·简析严正学所谓颠覆国家政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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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谴责胡锦涛公然践踏法律任意拘禁人律师的恶劣行径
·东洲惨案发生的根源——呼吁由联合国组织调查团进行公正调查/郭国汀
·评吴爱中张惠刘兰(法轮功讲真相)案的两审判决
·郑恩宠律师“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辩护词
·律师关于郑恩宠案的二审辩护词
·郑恩宠非法为境外提供国家秘密罪刑事申诉状
·郭国汀:我为什么为清水君辩护
·作家张林又被刑事拘留!
·声援支持杨天水和张林
·杨天水是令人敬佩的民主战士
·辩护律师郭国汀获准会见杨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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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涛是当代中国英雄——
·六四与师涛
·师涛为中国记者受难为自由民主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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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郭国汀获准会见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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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名律师无辜失去自由时——无题
(2)民告官---行政诉讼案强制拆迁案
·国家赔偿行政诉讼案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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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丽人服饰有限公司被非法强制拆迁案的法律分析意见
·苏州“历史文化街区”拆迁案代理词
·苏州市衣丽人服饰有限公司诉苏州市相城区建设局非法作出<房屋拆迁许可证>行政诉讼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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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历史文化街区」拆迁案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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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强制拆迁民营企业争议案一审代理词/郭国汀
·一起非法强制拆迁争议案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市衣丽人服饰有限公司诉苏州市相城区建设局非法作出《房屋拆迁许可证》行政诉讼争议案代理词
·张锐诉上海市普陀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之行政诉讼案有关问题的初步法律意见
(3)行政诉讼案
·征收船舶港务费行政争议案代理词
·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案上诉状
·谢安诉湖南省醴陵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当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案代理词
·对一起复杂行政诉讼案的法律思考
·虚假抵押行政侵权案代理词
·虚假抵押行政侵权上诉案代理词
·关于浦东公安分局扣押公司帐册及业务档案的法律意见书
·龙岩市恭发城市信用合作社诉龙岩市土地管理局国家行政赔偿争议案初步法律意见书
·虚假抵押行政侵权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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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行政处罚争议案代理词
·征收船舶港务费行政争议案答辩状
·行政处罚(没收赌资)争议案再审申请书
·上海黄浦区法院第三次变相密秘审判马亚莲二次劳教行政诉讼案
(4)重大涉外经贸争议案
·Ocean Glory 轮碰撞争议案代理词
·一起重大涉外提单侵权争议再审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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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重大信托存款合同争议再审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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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外方未出资争议案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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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朝仁企业有限公司诉厦门龙立工业有限公司合资企业承包经营纠纷上诉案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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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结算纠纷案代理词
·最高法院无理拖宕九年拒不下判再审案代理词
·外贸代理合同争议案再审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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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恩宠案我的声明

   郭国汀:关于郑恩宠案我的声明

    此案结局如此多少在我们的意料之中.因为当高院12月2日下午两点突然决定不开庭审理,而且要求两位辩护律师必须于12月3日中午以前递交辩护词之际,我们已有预感.但仍对法官们的良知抱很大希望.(因我于12月2日晚上6点必须前往山东省淄博市参加一起仲裁案,经再三请求承蒙恩准于12月4日中午以前提交辩护词.而张思之大律师已是76岁高龄且眼睛又不好,也不会用电脑.但一切以法官说了算.

    本案并非普通的法律争议,而是有着十分复杂的背景,多少涉及政治因素的所谓刑事案件.今天晚上郑恩宠夫人蒋美丽女士到本所会见本人,竟然有四名据称是公安人员保驾护航!岂非天方夜潭?如此侵犯人权的事,如此浪废纳税人的血汗钱,难怪经费不足,教育须产业化实质上是将教育费用转嫁给中国百姓承担,难怪希望小学没钱!

    我得声明:本人仅是一名仍有热血,仍有激情的普通律师,人微言轻,我为无能力在一审,二审阶段赢得此案感到无奈;然而我有笔可以写,有口应当说,我对这种将一篇揭露强制拆迁中违法乱纪的新闻监督文章,强行认定为所谓国家秘密的做法决不认同!我对没有鉴定人的所谓鉴定书的效力决不认同!我们决不轻言退出战斗!我们坚信真理的阳光必将普照大地,谬误不可能永远笼罩中国.虽然有理未必走遍天下,无理也未必寸步难行.一时胜负或许依于权,但千秋功罪必决于理!

    外因才是决定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我们应当全力争取外援.爱国爱人民是每个中国人的义务,但国家决不等同于政府本身,更不等同于视人民如草芥的自私自利者.

    本人决无与上海市政府作对之意,我始终认为上海市政府多年来确实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也为上海市民做了很多好事,上海的飞速发展,上海市政府功不可没.但不能因为有功就不能批评.错误无论歌功颂德一千遍仍然是错误.有关部门在郑恩宠案中的所作所为是错误的.

    谢谢宋江及你的难兄难弟们的警告忠告和教诲(宋江是自郑恩宠律师被捕后突然出现在中国律师网专门发表反对郑律师简短言论的特殊网友,不过此人还算存有些许天良)!你们有你们的见解,当然可以保留.我有我的主张,吾唯真理是从,决不唯权势是瞻!至于是否由于本律师的辩护损害了郑恩宠律师的利益,此等小儿科的问题实在不值一驳.

    再次感谢中律网友们一如既往的真诚理解和珍贵的支持.争言论思想新闻舆论出版结社讲学演讲的真正自由,是我坚定不移的奋斗目标,是每个不愿做奴隶的中国人的权利也是义务.让我们一起共同努力去拥抱共和国自由的明天吧!谢谢支持!

    我为郑恩宠律师分别向最高法院和上海市高院正式递交了刑事申诉状,因上海市提蓝桥监监狱当局数次无理非法拒绝其辩护律师会见,郑恩宠无法在刑事申诉状上亲自签名,只得由郑太太代签,结果三个月后被上海市高院以“必须郑恩宠本人签名”才能受理为由退回。随后本人以郑恩宠的私章代替签名,总算为上海高院受理,但又过了三个月后,该院以不到三百字的决定驳回申诉。故本律师再次向最高法院提起刑事再审申请,岂料我自已随后即被上海市当局联手构陷,被非法停业。浦志强大律师闻讯即自告奋勇,接替本人继续向最高法院申诉!结局如何无关紧要,重要的是过程,我们尽力了!历史自有公断,时间老人会证明一切,谁是真正的罪犯?上海当局当权者及北京当局中与周正毅有不清不楚不明不白利益关系者是也!至于郑恩宠律师无疑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律师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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