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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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律师专栏
·1984年1月1日协会黄麻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6年1月1日协会冻肉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2年1月1日协会货物罢工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2年1月1日协会货物战争险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2年10月1日协会煤炭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3年10月1日和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4年1月1日协会天然橡胶(液态胶乳除外)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6年1月1日协会冷冻食品(冻肉除外)保险A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运费定期战争和罢工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6年1月1日协会冷冻食品(冻肉除外)保险(C)条款/郭国汀译
·1983年2月1日协会散装油类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3年12月1日协会盗窃、偷窃和提货不着保险条款(仅用于协会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6年1月1日国际肉类贸易协会冻肉展期保险条款(仅适用于协会冻肉保险(A)条款/郭国汀译
·1986年4月1日协会木材贸易联合会条款(与木材贸易联合会达成的协议)/郭国汀译
(3)英国协会保险船舶条款英中对译
·1983年10月1日和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7年7月20日协会船舶港口险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8年6月1日协会造船厂的风险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乘客设备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航次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全损、共同海损和3/4碰撞责任航次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运费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机器损害附加免赔额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5年11月1日协会游艇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7年7月20日协会船壳定期保赔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附加免赔额适应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额外责任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全损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限制危险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运费航次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6年1月1日协会运费共同海损-污染费用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7年1月1日协会集装箱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7年7月20日协会渔船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搬移另件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附加危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全损、共同海损、3/4碰撞责任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营运费用和增加价值(全损险,包括额外责任)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租赁设备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7年3月1日协会船舶抵押权人利益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4)英国协会保险运费、战争、罢工险保险条款英中对译
·1982年1月1日协会货物罢工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营运费用和增值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郭国汀译
·The Practice of Marine Insurance: Marine Insurance Policy Forms
·1982年1月1日协会货物战争险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运费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运费定期战争和罢工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6年1月1日协会运费共同海损-污染费用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5)《CIF 和 FOB 合同》第四版 郭国汀主译校
·《cif与fob合同》序
·《cif与fob合同》译后记
·郭国汀译《CIF 和FOB合同》读后
·《CIF和 FOB合同》第四版 郭国汀主译校
·《CIF 和 FOB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二章 装运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四章 保险(王崇能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五章 交单和付款(高建平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六章 法律救济(梅欢雪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七章 冲突法(黄辉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八章 各种类型的FOB合同(陈真,王崇能,黄辉,郭国汀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九章 FOB交付(蔡仲翰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十章 FOB价格条款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十一章 付款与接受(王力耘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十二章保险 (李小玲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十三章 法律救济(李小玲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十四章 法律冲突(王力耘译)
(6)《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Scrutton on 租船合同与提单》序
·我为法学翻译辩护- 《SCRUTTON租船合同与提单》译后记 
·《SCRUTTON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一章:合同的性质、效力与解释
·《Scrutton 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二章:合同当事人
·《SCRUTTON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三章:代理
·《Scrutton 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四章:租船合同
·《SCRUTTON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五章:作为合同的提单
·《Scrutton 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六章:租船合同项下货物的提单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七章:合同条款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八章:陈述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九章:合同的履行:装船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章:提单作为物权凭证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一章:船东对承运贷物的灭失或损坏之责任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二章:合同的履行:航次租船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三章:合同的履行:卸货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四章:滞期费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五章:运费
·《SCRUTTON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十六章:定期租船
·《Scrutton 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十七章:联运提单,联合运输,集装箱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八章:留置权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九章:损害赔偿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二十章:1971年〈海上货物运输法〉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二十一章:管辖权与诉讼时效
(7)《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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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地参政议政吧!中国律师们!

   勇敢地参政议政吧!中国律师们!
   
   作者:郭国汀
   
   【大纪元2月5日讯】当年吾对政治十二分反感,故研究生备考,三年间换了三个专业,由国际公法而国际私法再国际环境法.环境法主要研究人类与大自然的关系与政治距离最远,吾应当最安全了吧?

   
   吾怎能料到,本拟回避政治,却无意中被深深地卷入政治深渊之中。我因为将自然科学原理与社会科学原理进行比较分析,在哲学/政治学/法理学等领域,令人吃惊地得出了许多被一人视为洪水猛兽的论点和结论。
   
   中国律师不参政那是自动弃权。中国最高权力机构(理论上的)全国人大代表仅有七名律师,而且其中六名是女同胞!(吾没有瞧不起女同胞之意,但吾确实瞧不起那些只会空喊口号的“男子汉”)这是对吾国民主政治最无情的嘲讽,亦是对中国律师最无情的讽刺!
   
   中国律师们不是总是抱怨自己无权无地位吗?那么起来吧,争取自己的权利,而不是胆小怕死地等待!不关心政治,不关心国家前途和命运的律师,恐怕不能算是真正的律师。
   
   让那些“夹着尾巴做律师”(李洪东语)的阳萎男士一边去吧!
   抬头挺胸堂堂正正做律师!
   
   * 中国律师参政议政乃为民族的真正复兴
   
   中华民族是世界上最伟大的民族之一,中国人是世界上最优秀最聪明的人;只要阁下精读一下易经、道德经、论语、大学、中庸、即会相信此点。
   
   天易律师行原取名“道易律师行”取“天道至大,易道天成”之意。
   
   拿破仑吾友早在200年前即预言:东方的中国是沉睡的雄狮,一旦她惊醒,全球必将为之震惊!
   
   中国律师是最适合参政议政的群体,知书识礼,博古通今,知外晓内者非律师莫属;中国律师的本质乃自由职业者;惟有自由职业者才最无私,决不会为了一已私利,一党私利而置国家民族之根本长远利益于不顾。是故中国律师理应对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伟大的贡献。
   
   * 政治参与权是人之为人的一项基本权利
   
   中国知识分子是由中华民族的精英群体组成,包括所有有知识有文化有热血有爱国心有责任有献身精神有奋勇当先气概有义无反顾勇气有勇于牺牲精神的学人。
   
   文凭并非必须的,只要有真才实学者,即便完全靠自学成才同样是中国知识分子! 这个光荣的群体历来是我中华民族的脊梁。至于乡愿型德之贼型的读书人不属中国知识分子之列!
   
   吾敢宣称中国律师大部分是中国知识分子,因此中国知识分子的使命,实质上也是中国律师的使命。目前的首要任务是争自由争政治参与权争人权;法治中国没有中国律师的努力可能吗?!
   
   亚里士多德指出:人实质上是政治动物!那么剥夺人之政治权利政治参与权,那人还叫做人吗?!
   
   * 国事莫谈乎?莫谈政治乎?伪自由民主乎?
   
   "自由不是无法无天、随心所欲、或是御风而游、心驰神想等等。自由包涵着义务、责任、尊严、尊重、法治、平等、和社会的公正。自由不再是一种个人的状态,自由其实是一种社会的公德.
   
   司马迁在伟大的《史记》里,为重信义、一诺千金的人专门做了一篇《刺客游列传》。反过来看,几千年封建独裁之后,在中国做重信义、一诺千金的人,便如做刺客一般。解放以来,中国有那么多的民族苦难和政治运动,敢于仗义执言的人是那么少,他们和他们家人的结局一般比三千年以前战国时代的刺客更加悲惨;相反,随波逐流落井下石迫害他人的人是那么众多。在我,刚上学便开始学写“在马路上拣了五分钱”、“给军属李奶奶挑水”式的日记,写过无数的决心书和誓言,批判过无数一无所知的人和事,背诵过无穷无尽的政治答题。统治者的心态,是即使不能给年轻人洗脑,也是要把他们变成不敢说实话和负责任的胆怯的小骗子--对于习惯撒谎的灵魂们,重信义、看事实、定量办事的个人,便如刺客一般;"
   
   上述引自一位北大物理系留美学生之语.他才像是个北大真正的学子而不像某位除了骂人之外好像未见有什么建言.
   
   近日不少人指责本人大谈政治,建议在中律网上不谈政治,多谈法律问题.李洪东之"装腔作势"说,已有众多网友指出其荒唐之处,吾不再评说其实我并不懂政治, 至少不懂政客政治,也不懂政党政治,避之犹恐不及,然而政治还是逼上门来.如今,不过是出于对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的一点担忧,出自天理良知,发表一些个人的见解而已.不喜欢者不读即可.
   
   "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如果人人国事莫谈,假如人人谈政治色变,我们还配做个法律人吗?我们还配做个中国律师吗?
   
   顺便说一句,本人在中国律师网上可能是谈法律问题最多者之一.本人利用业余时间翻译出版的<当代国际贸易航运法经典名著译丛>四部合计280万字,难道不是法律吗?
   
   最后衷心感谢所有理解支持者!
   
   (注:中国律师网奉命于2004年2月6日第三次封杀了郭律师的IP,尽管第五次强烈抗议,并公开邀请辩论论战,迄今仍未解封,也没有片言只语的辩解说明,更枉论论战了。自宫是大陆众多网站的被迫采取的一种生存措施。近日发现厦门大学网站,中南财经大学网站均将郭律师的发言权取消了。寒潮过后是春风,冬天到了,春天还会远吗?!今发表旧作,记念中国律师网封杀郭律师一周年。
   
   今天是2005年10月25日,中国律师网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司法部和后面胆大如鼠的黑手党的压力下,竟将郭国汀律师在中国律师网上发表的数百篇短评和全部辩护词,代理词删得一干二净!现将本人业已发表的全部文论转移至博讯网,供广大网友批评批判。如果中共党奴愿意较量,只要是真名实姓上阵者一律师欢迎;只要你说得有理有据,能自园其说,南郭一定虚心接受。
   
   我认为中国一切灾难的总根源即在于中共一党极权专制独裁体制,中共不倒台,中国决没有前途;且有玉石俱焚的极大风险,中共的本质决定了其不可能自我改善,因此必须抛弃幻想,唾弃中共,中国人民才可能有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的明天。
   
   吾以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不过是伪律师协会,实际是官办协会,因而完全掌控在中共手中,唯中共马首是瞻,唯有实现中国律师完全自治,中国律师才能真正站起来,才能彻底摆脱被逼做娼的可悲可怜境地;中国司法部管理律师的体制,实质是中共为了严控律师而设计的荒唐至极的体制。全世界各国律师皆为律师自治,因为律师是受教育程度最高的一个群体最适合实行民主自治。司法部管理律师实质上属外行管理内行,象诸如上海市司法局朱富林此种小人,决不可能站在律师的立场上维护律师的正当合法权益,朱富林这种东西,完全没有是非,只能是讨好主子的奴才和走狗!也是现行中国律师管理体制的必然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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