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为了方便阅读,博讯暂停广告播放,博迅需要您的支持。
[发表评论] [查看此文评论]    郭国汀律师专栏
[主页]->[百家争鸣]->[郭国汀律师专栏]->[张凌序《郭国汀辩护词、代理词自选》]
郭国汀律师专栏
·国际刑事法庭(芦旺达)规约
·起诉严重侵犯国际人道法责任人的国际(前南斯拉夫)法庭规约(1991)
·消除一切形式歧视妇女的国际公约1981
·国际人权法律资料 取缔教育歧视公约
·关于就业及职业歧视的公约
·消除一切形式歧视妇女的国际公约选择性议定书2000
·联合国防止和惩罚种族灭绝罪的公约(1951)
·联合国有关难民身份的国际公约1954
·儿童权利国际公约1990
·起诉和惩罚欧洲轴心国主要战争罪犯的国际军事法庭协议(纽伦堡宪章)
***区域性国际人权法律文件
·1996年欧洲反破坏性异端决议及其邪教定义
·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公约(1981)
·美洲人的权利与义务宣言(1948)
·美洲人权公约(1969)
·美洲防止和禁罚酷刑的公约
·防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的欧洲公约1989
·欧洲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1950)
·欧洲社会宪章1961
·建设新欧洲的巴黎宪章1990
***美国人权法律文件
·美国1620年“五月花号”公约(The Mayflower Compact)
·美国1786年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令
·美国1776年弗吉尼亚权利法案
·美国1862年解放黑奴宣言
·美国1777年邦联条款
·美国1776年维吉尼亚权利法案
***英国人权法律文件
·英国1998年人权法案
·英国1676年人身保护令
·英国1689年权利法案
·英国1628年权利请愿书
·英国1215年自由大宪章
***法治研究
***宪政研究
·什么是宪政?
·宪政的实质
·分權制衡理論的历史淵源
·中国自由文化运动与宪政研究
·The Arguments For and Against the Notwithstanding Clause
·Freedom is not free but it is costly
·宪法改革的设想 南郭提要
·联邦共和民主宪政体制是美国经久强盛不衰的原因
·党化党控教育是中共祸国殃民的一大罪恶
·立宪时代的法政哲学思考提要
·有限政府与法治宪政
·联邦主义要旨
·It’s Not Patriotic to Violate the Constitution
·An Imperial Presidency Based on Constitutional Quicksand
·US Constitution revolution for real democracy
·One of the major writer whose legal thought Influence the Americas Founding Fathers
·Beyond the Constitution
·Philosophy Constitutionalism
·USA Constitution is in grave danger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The Bill of Rights
***中共极权专制暴政批判
·中国历史上不存在极权
·彻底推翻极权专制流氓暴政!永志不忘六四屠城滔天罪孽!
·江泽民和胡锦涛均极可能是货真价实的特大汉奸卖国贼!
·国民党比共产党好得多,蒋介石比毛泽东高贵得多
·老毛和中共是中华民族的千古罪犯
·朱镕基犯有贪污盗窃罪吗?
·朱镕基有关劳动保险金的罪责是非之我见
·中共党员是罪犯 无耻无行文人是重罪犯!
·郭国汀 毛泽东批判
·郭国汀马克思主义批判
·申曦(曾节明):剥胡锦涛的画皮
·申曦(曾节明):胡锦涛其人其事
·申曦(曾节明):胡锦涛虚伪狡诈邪恶凶残阴险的真面目
·申曦(曾节明):胡锦涛的伪善与病态人格
·申曦(曾节明):盖棺认定胡氏中共暴政
·申曦(曾节明):江泽民的心病
·申曦(曾节明):邓小平罪孽深重
·不是中国政府而是中共暴政丧尽天良!不但温家宝而且胡锦涛皆乃政治精神重症患者!
·中国共产党早已病入膏肓无可救药!
·杜绝三鹿毒奶粉事件的三项原则
·郭国汀律师系统批判中共极权专制暴政论文目录
·中共专制暴政与生态环境
·中共专制暴政正在毁灭中国生态环境
·论中共政权新闻控制-----2008年《巴黎中国新闻媒体控制国际研讨会》专稿
·郭国汀论中共专制暴政与酷刑(上)
·论中共专制暴政与酷刑(中)
·论中共专制暴政与酷刑(全文)
·郭国汀论中共专制暴政与酷刑(下)
·郭国汀中共政权已经彻底流氓化
·中共是极端残暴下流无耻的流氓暴政 郭国汀
·中共政权是一个极权专制流氓暴政----与刘晓波先生对话
·怀念当代中国最高贵的人——杨天水/张林
·驳中共政权合法论 郭国汀
·中共政权始终是一个非法政权 郭国汀
·中共政权是吸血鬼暴政
·中共政权是一个极权专制流氓暴政
·关于中共政权合法性及专制暴政与人种信仰关系的论战 郭国汀
·判断一个政权合法性的公认标准
·推翻中共专制暴政是替天行道 郭国汀
·文字狱与极权专制体制
[列出本栏目所有内容]
欢迎在此做广告
张凌序《郭国汀辩护词、代理词自选》

   张凌序《郭国汀辩护词、代理词自选》
   
   
     这几年,确地地说,在我1998年4月至2001年10月任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期间,由于工作关系,结识了不少律师。而结识郭国汀律师,则是见面之前先闻其才的。郭律师自1996年主译了《当代国际贸易航运法学经典名著译丛》,1999年又作为高级人才,从福建被引进到上海,时任上海市华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随着他著作和办案的增多,我对他的了解也逐步加深,特别是他的勤奋好学和较广博的国际贸易法知识。 
   

     在人类知识的总量每4年左右增加一倍、知识更新周期越来越短的今天,很多人越来越感到“知识恐慌”、“本领恐慌”。而郭国汀律师则能够与时俱进,紧跟时代潮流,不断钻研中外法律知识,以增强自已履行律师职责的能力。这本《郭国汀律师辩护词、代理词自选》(以下简称《自选》)就是他如何履行律师职责的真实反映。《自选》是从郭国汀律师执业18年主办的近千件各类诉讼案件中选出的比较典型且具有代表性的作品,凝聚着作者大量心血和汗水。《自选》中的辩护词、代理词不仅体现出观点的鲜明性、格式的规范性、逻辑的严密性等特点,而且反映出作者对事实和法律的充分尊重,对一些问题的真知灼见,展现了一名求真务实、尽职尽责的律师风采。 
   
     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正式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又上升为宪法原则。律师在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不断提高辩护、代理水平是摆在每个律师面前的现实要求。相信这本《自选》对初涉“辩坛” 的青年律师具有“完善”的意义,对有相当积累的骨干律师具有“启迪”作用,对独具辩护风格的大律师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当然,《自选》从内容到体例也并非是完美无缺的,但瑕不掩玉。正如作者在《自序》中所言:“虽然不是完美无瑕却仍不失为一部值得一读的好书!” 
   
     当我即将完成这篇《序》的时候,忽然感到今天是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第一天。我期待着郭律师能够在我国“入世”后的法律服务方面取得更多的成果,发挥更大的作用。 
   
     张凌 
   
     2001年12月11日 
   
     注:张凌先生是前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现任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Boxun News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所有栏目和文章由作者或专栏管理员整理制作,均不代表博讯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