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为了方便阅读,博讯暂停广告播放,博迅需要您的支持。
[发表评论] [查看此文评论]    郭国汀律师专栏
[主页]->[百家争鸣]->[郭国汀律师专栏]->[“五懂”律师多多益善--《郭国汀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序 ]
郭国汀律师专栏
·征收船舶港务费行政争议案答辩状
·行政处罚(没收赌资)争议案再审申请书
·上海黄浦区法院第三次变相密秘审判马亚莲二次劳教行政诉讼案
(4)重大涉外经贸争议案
·Ocean Glory 轮碰撞争议案代理词
·一起重大涉外提单侵权争议再审申请书
·评一起重大“委托贷款”纠纷案的两审判决
·一起重大信托存款合同争议再审申请书
·中外合资企业退股争议案代理词
·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债务纠纷案代理词
·中外合资企业外方未出资争议案代理词
·无效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争议案代理词
·台湾朝仁企业有限公司诉厦门龙立工业有限公司合资企业承包经营纠纷上诉案代理词
·海关行政处罚、行政侵权案代理词
·四百万美元外汇贷款担保合同争议上诉案
·中日合资企业解除合同争议案代理词
(5)国际贸易名案要案
·重大国际货物买卖品质争议上诉案代理词
·国际货物买卖结算纠纷案代理词
·最高法院无理拖宕九年拒不下判再审案代理词
·外贸代理合同争议案再审申请书
·国际货物买卖结算争议案代理词
·外贸代理合同争议案上诉审代理词
·进出口外贸代理争议案初步法律意见书
(6)典型刑事及重大刑事案
·为赖昌星遗返案我的宣誓证词
·公、检、党政联合办案与党的领导
·“反革命恶霸”案刑事申诉状
·马翔非法为境外提供国家秘密罪刑事上诉状
·全国首例法官告律师名誉侵权争议案
·公安刑警刑讯逼供致死人命案辩护词
·王水珍“寻衅滋事”案辩护词
·王水珍“寻衅兹事”案刑事上诉状
·王水珍寻衅滋事案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中共法院被阉割成不伦不类的东西的铁证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辩护词
·关于张赫监视居住死亡事件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公安强行介入经济纠纷拘留无辜公民做人质逼债的紧急呈阅件
·奸淫幼女案辩护词
·受贿案辩护词
·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刑事上诉状
·谢某受贿案刑事申诉状
·张春“双规”屈打成召刑事申诉状
(7)经典商事合同民事案
·一起重大善意取得争议案重审代理词
·网络电子邮件名誉侵权争议案
·外观专利设计争议案代理词
·福建省首例著作权争议案代理词
·果园承包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借贷纠纷上诉案代理词
·借款纠纷上诉案代理词
·“天下第一剑”商标侵权争议案代理词
·析产争议案代理词
·不当得利争议案起诉状
·不当得利争议一审代理词
·不当得利争议案上诉状
·不当得利争议案上诉状
·不当得利重审案代理词
·出租车乘客伤害应向谁索赔?
·服务合同争议案代理词
·“权利质押借款合同”争议案代理词
·涉外商品房屋买卖合同质品争议案代理词
·抚恤金争议案上诉审代理词
·劳动争议(运钞车被劫)争议仲裁代理词
·航空货运代理合同争议案答辩状
·航空货运代理合同争议案代理词之二
·航空货运代理合同争议案代理词
·运输费争议案代理词
·租赁合同争议案代理词
·房屋预售合同(债权转让)争议案代理词
(8)海事海商名案要案
·“国鸿”轮光船租赁合同争议仲裁案代理词
·船舶碰撞侵权争议案代理词
·Ocean Glory轮碰撞争议案代理词
·海上货运保险合同(代位权)争议案代理词
·安泰轮船舶保险合同上诉案情代理词
·安泰轮船舶保险合同争议上诉审代理词(正)
·翻船货损代位追偿案初步法律意见
·扣押船舶申请书
·海上货运合同争议案初步法律意见
·船舶保险合同争议案上诉状 郭国汀
·安泰轮船舶保险合同争议案代理词
·船舶买卖合同争议上诉案代理词/郭国汀
·造船合同争议案上诉审代理词/郭国汀
·安泰轮船舶保险合同争议案上诉答辩状/郭国汀
·安泰轮船舶保险合同争议上诉审代理词/郭国汀
·海上货物运输货损争议案代理词/郭国汀
·海上货物运输运费争议案代理词/郭国汀
·无单放货争议案上诉代理词/郭国汀
·新世纪轮船舶保险合同争议上诉案代理词/郭国汀
·航空货运代理合同争议案代理词/郭国汀
·海上货运合同争议案代理词/郭国汀
[列出本栏目所有内容]
欢迎在此做广告
“五懂”律师多多益善--《郭国汀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序


     王工: “五懂”律师多多益善 
     --《郭国汀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序 
     (—) 
     懂政治、懂法律、懂经济、懂科技、懂外语。国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主要抓好培养一大批“五懂”律师。“我们一定要有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律师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 
     当律师,贵“五懂”。高标准,谈何易?!我愿郑重、负责地说:郭国汀无愧当代中国“五懂”律师之一。论据: 
     --科班大志。1984年吉林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毕业。大学时郭读(美国)凯尔逊《国际公法》原著,即怀学习凯尔逊教授一生出书96部纪录壮志。 
     --勤奋求知。先后考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上海海运学院、厦门大学国际环境法、国际海商法、国际经济法硕士研究生。 
     --“走自己的路”。孜孜自学硕士、博士课程。 
     --勇于实践。积极投身福建、上海执业律师行列,在实践和实务中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做一名代表中国利益的国际律师”。 
     --一案一结。每办一案,除辩护、代理词外,还坚持撰文,对个案进行小结,从感性认识达到理性认识。 
     --坚韧持恒。每天工作、读书、思考、著译16小时,长跑10000米,16年无间断。 
     --胸怀法治。为中华民族复兴、民富国强,视封建、极左影响和法外特权如无物。从多次来信证实他不但深知律师当“反唯权、唯钱”,而且身体力行:“法治中国需几代人不懈同心戮力,甚至流血牺牲”,可钦可敬。 
     --具备博识。郭国汀律师不仅擅做传统刑事辩护有坚实基本功;而且16年实践中广为代理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案件,卓有成效,并且紧随国家经济开放不断拓展非诉讼服务领域。 
     --贵有专长。专攻经贸和海事津师实务,办理诸如:国际货物买卖、信用证、进出口贸易争议;合资、融资、贷款、担保争议;提单、租约、海上船、货保险及P&1保险;船舶建造、抵押、租赁、买卖;海难、沉船、共同海损、碰撞、油污、燃油、扣船、扣货等复杂疑难事件或诉讼。 
     --译著颇丰。郭律师已编撰10部法学专译著,除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外,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早于1996年即约郭律师主译 “当代国际贸易航运法经典名著译丛”,其中《CIF&FOB合同(第7版)》、《SORUTTON租船合同与提单(第20版)》《海上保险法与保险单》《跟单信用证》四部专著总字数达250万以上,已经或将出版。《丛书》社会效益不可估量;译者“焚膏油以继晷,恒兀兀以穷年”,非安于清苦者何能遣此?不仅律师界而且翻译、法学、出版界究见几多人?  
     --专论颇富。已在《中国律师》《律师与法制》《安徽律师》《福建律师》《法学评论》《海事审判》等法学、律师、海事、海运28家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评论、案析近200篇,其中关于国际贸易、海商方面的专论近100篇。纵在学术界亦属难能。 
     --千案百佳。律师以办案实务为尚,必须在数量基础上求质量,能够拿出典型案例。郭律师16年办案近千其中已有几十宗案例产生国际和全国性影响。《精选》可谓律师生涯苦辣酸甜心血结晶,堪称郭律师代表作。 
     --如第二篇9例,杨志菁诈骗案。公诉指控香港亿成时公司副总经理杨志菁在大陆“以预付货款名义骗取外贸企业款达一亿一千三百一十四万元……转移香港,造成因家重大经济损失6557万元。”本案要害:杨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辩词指出:杨案纯属涉港经济合同纠纷,本来可按合同约定进行仲裁。杨志菁及亿成时公司根本不存在任何合同诈骗行为和证据。公安强行插手经济纠纷后患无穷。我以为,郭律师关于本案诈骗不能成立的辩护是经得起严格审查的。对照中央政法委1994年《关于严禁以扣押人质方式解决经济纠纷的通知》、公安部和“两高”从1989—1994年联合或分别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的规定,这份辩词更是律师文书精品,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全案看不出杨志菁有诈骗主观故意和“非法占有”法律事实,怎能擅判诈骗罪?福州市外经贸委与香港亿成时公司《协议书》正在履行为什么授权中断?该公司总经理梁桂源多次呼吁妥善解决争议,为什么不按市场规则,争取挽回6千万元国家损失的全部或部分?为什么应适用而不适用《经济合同法》,汲汲于动用刑罚极端手段,封杀一家并非皮包的港资公司?  
     --如第3篇10例,法官黄火木诉律师吴金森姓名侵权案。这是福建乃至全国保持首创第一纪录的奇案。1991年吴金森在长汀县法院工作时,为他人示范写过一张“收到人民币1200元”落款“黄火本”样式的白条。1993年5月1日黄火木向本院提起名誉权之诉,状告此时已当律师的吴金森侵权。8月 20日的法院公告变成姓名权纠纷。福建省律师协会指派郭国汀和于宁杰律师代理。代理词认为:吴金森根本不存在摹仿黄火木字迹、伪造收据诬害黄火木的事实、动机和目的,原审法院将自己降至当事人的地位。但憾福建两级法院竞判吴金森律师妨害民事诉讼,侵害黄火木姓名权,并罚款2000元。 
     福建省律师协会来信告知:吴律师已不幸意外身亡。郭律师证实:吴因本案判决不公,心灰意懒,某日从盖房三层楼高处跌下致死。这令我顿时难抑满腔悲愤:白发律师悼黑发律师。当即借书五言“双冤”诗句,抒发对于素昧平生、自学法津、统计和管理获得三张大专文凭的吴律师的哀思: 
     青蝇一相点 白壁遂成冤--唐,陈子昂 
     洗尽骨上土 不洗骨中冤--唐,子 兰 
     我认为,福建省高级法院
   [1994]闽民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奉行“法院保护主义”,“自己当自己案件的法官”,对于吴金森律师不白之冤充当了间接杀手,一方面虽不足为 训;但另一方面若较诸近几年有的法官动轨以刑事入罪残害律师的时髦行径,在伦理品 质方面,却又是高出一筹、不可并论的。 
     --如第三篇34例:我国首例涉外预借提单侵权纠纷诉讼案,应是郭律师成名范例。不仅引起国内和海外法律界、海运界极大关注,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列典型。郭国汀和李伟民律师作为福建宁德公司代理人,力排众议,确定承运人日本国日欧公司为适格被告,并且提出本案争议焦点和明确结论:(1)管辖权--中国法院对本案拥有不容置疑的管辖权;(2)适用何国法律? --根据中国《民法通则》和国际惯例应适用中国法;(3)日欧公司签发的是备运提单或已装船提单? --是已装船提单、非备运提单; (4)违约抑或侵权? --日欧公司签发预借提单构成欺诈性授权行为;(5)能否享受责任限制? --日欧公司无权要求免责,必须对不法授权行为负全部经济损失赔偿责任。上述有据有理代理意见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采纳,认定本案装船提单愿预借提单授权行为。日欧公司应对原告:(1)可得利润损失;(2)进口和复出口货价差额损失;(3)向第三人支付违约金损失负赔偿责任,判决共赔38019618.5 日元及1173218.46元人民币。1990年10月,日欧公司服判赔付,从而有效维护国家尊严和国企权益,诚如上海高院一位法官所说:“律师一生中能办一两起这种案子,是很幸运的。” 
     --如第三篇47例:句容外贸公司上诉怡和运输(中国)公司越权放行提单侵权案。律师代理词中首先指明: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对我国外贸企业有着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旋即提出本案焦点:放行提单,在FOB合同下,承运人究竟应向订约托运人签发,还是应向实际托运入签发?结论:承运人根本无权向买方直接放行提单,必须将提单交给实际托运的卖方。怡和公司只能向法定托运人、FOB 合同下的卖方句容外贸公司签发放行提单,对其向案外人放单行为造成句容外贸公司货物所有权被侵害的后果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原审否定句容外贸公司为法定托运人,认为:FOB买方订舱出运,承运人向买方放单并无不当。原判错误性质是非常严重的,正如郭律师指出:在 CIF&FOB合同惯例之外另搞一套的错判如果成立,我国广大外贸企业作为卖方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丝毫保障,无疑是一场巨大的灾难。1979年彭真指出:律师的责任是帮助法院避免审判中的错误。郭律师的义正词严,源于他不仅是《现代提单的法律与实务》(大连海运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译著者,而且是《CIF&FOB合同》(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四年版)的主编译,因此,代理词对这部通行国际性专著有关原则、原理、规则和判例能信手拈来、理直气壮地捍卫我国外贸合法权益,堪与该书同样具有不争的权威性。 
     (二) 
     律师“五懂”,要求是否尽美?各国律师奉行各该国法律。中外律师无例外地必然是爱国主义者。我以为律师还须通史(中国史、世界史)哪怕粗通也好。中国5000年,中国律师100年,共和国律师呢?从中共11届3中全会后重建至今20年。共和国法治呢?从中共15大正式成为“方略”,至今方几年?我们放眼环球,横向比较,美国呢?1776年宣告成立美利坚合众国。美国法治和美国律师220年,均超中国200年以上。众所周知,美国议会议员和从林肯开始的历届总统多系律师。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美国“the rule of law,=the rule of the lawyer ”。中国呢?我们可不可以预言:压根儿不用公元2200年,中国“the rule of law=the rule of the lawyer”呢?而且,完全有把握作出乐观预见:由于20世纪末中国即已厉行改革,消除司法腐败,争取司法公正,追求程序和实体统一的司法正义,不用 100年,到公元21世纪末,这个理想目标必将实现。我们立足2000年,观察中美律师和在律师总统“领导”下的美国法治、美国律师状况又如何呢?借花献佛,愿借引一位中国人和一位美国人的名言,献给本书著者和广大读者: 
     “中共一文笔”胡乔木诗句:律师地狱之门,神圣之门。 
     美国律师、哈佛大学教授ALANM·DERSHOWITZ(艾伦·德肖微茨)箴言: 
     (一)美国刑法制度是腐败和不公正的……没有一个人当真需要正义。  
     (二)辩护律师是自由的最后堡垒……在美国常常得到罪犯的恶名。 
     (三)律师永远也别想指望有一天会为他们设立诺贝尔奖金……褒奖或荣誉。 
     (四)在任何一个社会里,辩护律师永远不会有好日子……律师中的佼佼者总是最先受到打击迫害,总有人想找碴吊销他们的执照。 
     (五)在我看来,没有一个头衔能比辩护律师更崇高可敬了。(《最好的辩护》唐交东译,法律出版社) 

[下一页]

©Boxun News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所有栏目和文章由作者或专栏管理员整理制作,均不代表博讯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