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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专制之公然犯罪究竟有多少
郭永丰
作为一个国家,无论谁上台,谁做领袖,也无论这个国家是专制的还
是民主的,只要有能力消除这些错误,避免“人祸”的频繁发生或此
消彼长,其功劳就一定是显赫而又卓著的,否则,其深重罪孽固然也
是不堪设想滔天之大的,人民固然会经久难忘永远不可饶恕的。因为 在这样一种社会里,实际上,作为这样一种人,其实他就是在为富不
仁为非作歹,或为虎作伥怙恶不悛的,固然,这就是公然向人民的不
断挑衅与犯罪。
针对此,笔者把眼下中共当局所犯最明显且极为突出之罪状简要列述
如下,以便广大同仁参考或更加完善之。当然,这个犯罪,我们是根
据眼下中共当局的法律条文一一对照所得出的,而绝不是《联合国宪
章》和《联合国人权宣言》里所得出的。如果按照这个,他们中的许
多人立刻被打入十八层地狱也为时已晚。因为他们口口声声说他们是
严格按照他们所制定的《宪法》及其它法律办案的,那么,我们就谈
谈这些法律制度吧,看看他们究竟都违犯了哪些?理应受到怎样的审
判和惩罚。
1、人大代表全部都不具备真正属于人民的代表性
因为这些代表全部都没有经过来自人民群众的正式推荐委托或公开公
正的选举所产生的。并且,这些代表大多都是由上级官员直接指定和
任命的名副其实的官员和明星所组成,应该说,全部都是官员代表、
中共党代表和明星代表等,而毫无真正属于人民代表之实质意义和内
涵。
2、权力者黑箱作业
从上到下的选举都是个人权力的介入,并严格按照核心权力者的脾性
和爱好选拔干部,而公然进行黑箱操作。
正因为这样,买官卖官、贪污腐化才在今天的中共官场极其昌盛且兴
旺发达长盛不衰。也正因为这样,凡所有官员仅仅都只对其上级某个
别官员全权负责,或全面效忠,而绝不为基层人民百姓负丝毫责任。
因此,当广大百姓一旦遭遇任何不公不平时,广大百姓如果要得到来
自官家的公正公平的主持公道并伸张正义就比登天还难。甚至,如果
有百姓不屈服硬要较真到底,而一再向上级部门不断上访,该百姓就
一定要付出千百万的代价、努力和痛苦,甚至把整个生命全部搭进
去。当然,关于这个事实,只要我们实地对以往或现在正在上访的所
有访民群体稍微做一番深入的调查研究,便不难很快得出这个答案。
固然作为笔者,也应算上一个,只不过由于笔者感到绝对无望而早早
收场了,所以,才没有导致成那么惨不忍睹走投无路的结局。
3、执政当局颠倒人民公仆和国家主人的关系
作为执政当局,坚决抵制和否定来自人民群众的任何形式的监督与制
约,把人民作为国家和社会主人而当家作主的基本权力和思想完全颠
倒过来,而把整个社会变成了全部以所谓“公仆”和党领导个人全面
做主了。
当然,关于在这一方面,只要我们看看现状,就不难发现了。本来,
只要你随便向任何一个稍有头脑的公民了解,他都会毫不犹豫地说:
社会本来就是这样的嘛。也就是说,人们已对这种持续了五千年的社
会陋习不但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且丝毫也不存在任何厌烦、不满甚至反
感的情绪了。就仿佛这就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定律,是天生固有的,乃
自然天成的。
4、执政当局不让人民监督
既然党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最为忠实的代表,而作为代表者,必
须时刻接受来自人民群众的监督与制约,以及在当选为代表前的推
荐、委托或信任等。然而在现实中,这种监督与制约不但完全空白不
说,甚至当有人要成立这样一种组织时,当局还对该人民进行极为残
酷的打压和百般刁难,甚至以莫须有的罪名而判以重刑惩罚之,这固
然是令世人极为称奇和发指的。比如重庆当局对许万平君再次重判12
年的监禁就颇为发人深省。当然还有很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由以上所导致具体罪孽表现有:
1、严重违犯《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如今,中国人民确实都享有这些自由了吗?这些所谓“自由”的真正
本意又是什么呢?为何在眼下中国,因这些被监禁、关押、监视、驱
逐的人还少吗?这又如何解释呢?比如对黄琦,欧阳懿,徐伟、杨子
立“四君子”,杜导斌,罗永忠,蔡陆军,师涛,张林,郑贻春等等
的监禁。
还有正在流亡海外的一大批异议、异见等人士。实际上,这些被迫流
亡海外的一大批人才和君子们,他们本身的事例就无不说明和验证着
当今中国的统治者所坚守的治国方略究竟达到何种荒谬荒诞且极其虚
无和错误到极点的了。但作为统治当局,还一再顽固不化地认为,他
们所坚守的是世界上最好的治国安民的最佳方略和最优秀的社会管理
制度。可在当今世界上,难道还会有第二个国家拥有如此众多的人群
必须只有流亡到海外,并受到众多民主国家政府的庇护才能安然无恙
完好无损地生存下来吗?真是太不可思意啊。这对于中共眼下的最高
统治者来说,又是多么卑鄙下流无耻到极点的最好写照啊。
另外,就是最近公然所干的丧尽天良违反法理的极其罪恶的勾当,比
如对《新京报》和《冰点》的残酷整肃等。
2、严重违犯《宪法》第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
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
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实际又是怎么样的呢?譬如对只要敢说真话,对执政当局有异议
的基督教徒、天主教徒以及法轮功学员的残酷镇压,其谎言难道
不是不揭自穿吗?
3、严重违犯《宪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
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可是,现实中,本来严格按照《宪法》规定一丝不苟做事的我
们,广大民主人士,怎么也要受到无端打压、监禁和秘密控制
呢?为此,笔者也被强制关押长达96天,在家被强制监视85天,
而直到10个月后的今天,仍然没给任何说法,电脑主机等仍然没
有归还给本人。可我明明是在探讨究竟应该怎样才能完善社会主
义基本民主社会制度的啊。而我既没有反共产党,也没有反社会
主义,只是想利用自己有限的力量推动大家一起来发挥聪明才
智,真正完善现有制度的。更何况,他们也承认中国现行的民主
制度确实远远不够健全完善,需要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公
民共同探讨共同来完善,怎么就又如此残酷地对待我了呢?
4、严重违犯《宪法》第3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
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而这种事情,在现实中还少吗?如果不是一党的魔爪和铁网严密
封锁重重笼罩着,如果真的打开天窗说亮话,把全部事实都摆在
阳光下进行,看看究竟执政当局干了多少极为缺德、龌龊,且又
见不得人的事?尤其只要看看对网络的严密控制与防范,对各种
媒介的重重把关和审问,就可知悉当局一惯做贼的心究竟是多么
空虚到极点了。
据《大纪元》记者梁菁、高凌采访报导,“2月1日下午,探望维
权人士郭飞熊的唐荆陵律师在回家的途中,遭到不明身份人士的
跟踪和围殴。”“在05年的中国,仅在广州,就有艾晓明教授、
郭燕、唐荆陵律师、吕邦列人大代表、《南华早报》、英国《卫
报》记者 遭到黑社会殴打,岁末又以汕尾枪杀事件收尾。而北
京方面赵昕、胡佳、齐志勇、许志永、李和平、山东的陈光诚均
遭到了警方或有中共政权背景的黑社会殴打。中共政权走向黑社
会暴力的特征范围不断扩大,引起各界的关注和忧虑。唐荆陵律
师和郭飞熊的遭遇,引起了国内维权界的愤怒,纷纷谴责广东当
局的黑社会行为,并将发表措辞严厉的抗议声明。”“郭飞熊
2005年因帮助广东太石村村民罢免村委会主任,被广东当局关押
106天。他1月30日成功避过封锁,重返广东番禺太石村,接触村
民及提供援助。目前,郭飞熊家楼下。24小时有黑社会分子看
守,另有一部份是安全局和国保的警察。”
5、严重违犯《宪法》第3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
侵入公民的住宅。”
按理说,进入公民住宅,必须出据相关法律手续,但是,作为当
局所豢养的走狗们,每当在抓捕或搜查民居时,常常象土匪,来
他几十人,把住宅团团围住,不容任何质疑,也不出示任何法律
书,就把你强行带走,并在你家到处翻箱倒柜,拆这个搬那个,
等等,这难道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强盗作为还能是什么?甚至,当
把你抓走好几天后,也不出示任何法律文件。直到最后,虽然也
拿出一张所谓检察院颁发的逮捕令,却又不知因何逮捕,逮捕的
法律依据和解释是什么,一切都不知所云。而这样一种极其野蛮
荒诞的举动,也叫严格按照《宪法》做事吗?
等等,如果按照中国《刑法》,又该对这些经常利用公权,滥用公器
的行为如何治罪呢?想必只要是法律界的朋友,应该比任何人都清
楚。
那么,就应让我们大家,把他们眼下所犯的累累罪行暂且一一默记心
间,等未来有一天,当我们有能力对他们进行一一清算时,再一一清
算也不迟。
当然,如果他们确实还有做人的最起码良心和道德,就应从即日起,
立刻放下屠刀,而迅速立地成佛,这也许还为时不迟,否则,人民就
确实再不会饶恕他们了。
更何况,作为人,我们不妨这样想一想,无论是谁,究竟来到这个世
间是干什么的,是真的做恶来,还是真的行善来,还是既不做恶也不
行善只一味平平淡淡才是真地庸庸碌碌了此一生的?我想作为每一个
人,你绝不会不清楚自己的使命吧。无论你想怎样打发你的一生,总
之,惟有这三种模式仅供你选择,否则,除此之外,你还能怎样哩?
当然,作为庸人,也完全可以在不做任何恶扬任何善的情况下仅仅只
追求极为有限的享受和快活也可以了此一生的。而作为恶人,那就只
有不断做恶才能获得这一切,当然是远比常人多得多的享受、安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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