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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夜,酒冷、诗残、梦断,我想起了不久前《人民日报》上读到的《避嫌,是一种觉悟》一文,说的是上个世纪70年代初,福建漳州林业局长谷文昌主动避嫌,给家里买家具全是些竹凳、藤椅、石饭桌,就是没有一样木制品;女儿结婚要他批点木材做家具,也被他严词拒绝。作者由此发出“领导者避嫌,既是一种觉悟,也是一种美德”的赞叹,并认为“很值得学习”。 诚然,在“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之风盛行的今天,谷文昌这样的领导即使不能说已经绝迹,起码也是凤毛麟角。但细想一下,又感到谷文昌的做法具有不可效仿性。如果林业局长不能用木家具,依此类推,粮食局长就不能吃粮食,铁路局长不能坐火车,商业局长就不能买商品,教育局长家的人都不能上学……这本身不符合人情常理,完全是一个特例。领导也是人,一个林业局长为什么连自己买木制家具也不行呢?这本身就不合乎人性的逻辑。 不能以“觉悟”、“美德”为名剥夺他们正常生活的权利。在领导避嫌的问题上,我们今天最需要倡导的决不是谷文昌式的“觉悟”、“美德”。依靠官员的觉悟,主动避嫌那是何等脆弱,如果他没有觉悟、不避嫌,是不是就听之任之、束手无策了呢?何况个人品德、觉悟常常是靠不住的,又有几个腐败分子在丑事被曝光之前不是道德的完人、觉悟的样板?“王莽礼贤下士日”,表面上道貌岸然、一本正经,在台上大唱高调、台下大肆贪污受贿的成克杰之类,这些年难道我们见得还少吗? 再说,避嫌只能是一种制度性安排,不可能靠“美德”、“觉悟”加以解决。人性是有局限的,一切制度设置的出发点就是假定人性本身是恶的,英国伟大的政治哲学家大卫·P休谟的一番话堪称至理名言:“在设计任何政府体制和确定该体制中的若干制约、监控机构时,必须把每个成员都设想为无赖之徒,并设想他的一切作为都是为了谋求私利,别无其他目标。我们必须利用这种个人利害来控制他,并使他与公益合作,尽管他本来贪得无厌,野心很大。”他说,如果不是这样,任何关于政治体制优越性的夸耀都将成为无益的空谈,最终我们将发现我们的自由或财产除了依靠当权者的美德、觉悟、善心,别无其他安全的保障,实际上根本没有保障。
从这一意义上看,有关法官回避的规定,以及公务员任职回避等规定,其初衷无非都是为了避嫌,人是分远近亲疏的,只有以制度力量约束人性中向私的一面,这才是正常的选择。这样的制度安排不健全、不完善,将会导致许多弊端,产生许多意料之中的腐败,而这些与美德、觉悟并无多大关系。即使是一个品德高尚、觉悟最高的人,处在一个腐败成风、鲜廉寡耻的社会里,除了独善其身还能有什么作为?指望“六亿神州尽舜尧”,通过每个人道德上的自我完善,来达到天下大治的目的无异于缘木求鱼。避嫌也只能从制度入手,而不是提倡谷文昌式的觉悟,才有望产生实际的效果。 (大纪元)(6/7/2003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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