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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傅国涌 --------------------------------------------------------------------------------10月21日,韩国宪法法院作出裁决国会通过的《新行政首都特别法》违反宪法,总统卢武铉的迁都计划由此搁浅,新闻照片中的卢武铉垂头丧气,遭受了重大的挫折。经历了近代以来山河破碎、国土沦丧的民族危机之后,我们的近邻韩国--这个同样在中国文化的哺育下的一个东方国家,今天可以无愧地告慰包括金九在内的复国运动的志士仁人了,告慰那些在七、八十年代民主运动中点火自焚的大学生,他们抛头颅、洒热血,为此献出了生命、青春的这个民族已经踏上健康的民主之路,人民的权利有了可靠的保障。即使总统、国会,他们的权力也是有限的,宪法法院的裁决表明,它完全是独立于政府和国会之外,依据宪法行使自己的权力,三权分立的权力制衡机制在韩国已趋于成熟。 宪法法院在投票否决《新行政首都特别法》时指出,迁都是国家的核心大事,虽然韩国宪法没有明文规定汉城为首都,但它是为宪法习惯认可的首都,如果要迁都,必须要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修宪,韩国政府和国会未经修宪程序就推行迁都计划,侵犯了宪法规定的国民投票权,属于违宪行为。宪法法院的裁决表明,在韩国的政治生活中已真正确立起了宪法的权威地位,无论总统还是国会都不能向宪法说「不」。这对整个受儒家价值影响的东方国家都将是一个最好的示范。
一个多月前,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曾在北京提出「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新说法,海外有学者提出质疑:《「叶公好龙」,还是「胡公好宪」?》,确实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对执政者来说,关键不是看你说了些甚么,而是做了些甚么。除了以行动证明自己的诚意之外,实在没有第二条选择。建立一个独立的宪法法院,来行使违宪审查的职能,受理违宪诉讼案件,这是化解中国社会积重难反、数不胜数的矛盾,以渐进、和平的方式推动政治文明,伸张社会正义的一个可行性之路,也是树立宪法权威、实现「依宪执政」的重要一环。 早在七十多年前,中国知识份子就郑重讨论过这样的问题。他们在久负盛名的《东方杂志》发表文章提出建立宪法法院的设想。认为宪法即使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但是如果人民没有可以申诉的法院,宪法的效力不过是一纸空文。「如果行政机关可以任意违反宪法,剥夺人民权利,立法机关又可随时定出种种法规,去否定宪法的效力;像这样的宪法,有没有也无多大关系。」「宪法的效力,完全要看他有没有机关去执行,尤其要看他有没有司法机关去控制违宪的事件。」假如在制定宪法时,诚心要使宪法不成为废纸,「当前宪法中最要紧的问题,便是创立一个『宪法法院』,专事审理法律的违宪,和行政或军事机关违法侵犯宪法保障的人民权利的案件。中国法治的实现,要中国社会不再这样纷扰,必得要一个『宪法法院』!」没有宪法法院,宪法的实施就缺乏可靠的保障,这一思想差不多抓住了中国近代自有宪法以来,为甚么宪法总是只写在纸上的要害。韩国宪法法院在这次迁都事件中的作为,也足以给我们这样的启示,一个「依宪治国」为目标的国家,宪法法院不能缺席。 (大纪元首发) 10/23/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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