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枭眼看世之一四一:杀得好!杀得少!

   这是一件极其荒唐而令人悲愤的案子。

   据报载,1999年,云南江川县《星云》文学季刊第四期登载了一篇题为《送礼怪招》的小说,不足2000字,情节简单:一件案子拖了半年多未开庭,案件的当事人为了能尽早结案去找庭长。他提了个装满水、鼓鼓的皮包,故意白天登门,一路上叫嚷着“找谭庭长”。进谭庭长家后,他把皮包里的水倒了。原来,他故意虚张声势让路人看到他进去的包和出来的包有明显区别。一个星期后,案子结了,他胜诉了。

   荒唐的是,时任江川县法院副庭长的谭震居然状告作者徐勇鹏和《星云》杂志社侵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更荒唐的是,玉溪市中院居然判决徐勇鹏赔偿谭精神损失费1万元,《星云》编辑部赔偿5000元。更更荒唐的还有,两被告同时上诉,但结果维持原判。

   原告及玉溪市中院、云南省高院的法官们不可能不知道,情节虚构是小说创作的主要特征,原告硬认为是写他,纯粹是无稽之谈。法律本应是用来主持正义和公道、维护社会公正的,在这里却成了恃强凌弱、无理取闹的帮凶。本来仅25元的稿费,却惹来上万元的侵权赔偿,亲人还被拘留,徐勇鹏一怒之下持刀将一审的主审法官刺为重伤。

   床头捉刀人出贴为徐勇鹏叫了一声好,引来了一些网友的质疑,如网上名家王怡斥曰:杀人始终是愚蠢和罪恶的。你为徐勇鹏叫好的时候,他正在监狱里追悔莫及,并将付出一生的代价。

   此言差矣。杀人绝非始终是愚蠢和罪恶的。很多时候,以杀对恶、以恶制恶,往往是一种可敬的壮举和善行!

   道德和法律,是维系一个社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法律的使命是有系统地反对恶,并规定恶的表现限度,是强制性地矫正不道德的方式,是一种政府行为的“以恶制恶”,从反面表明道德的立场。

   在强盗社会,无法可依,个人行为的行侠仗义、以恶制恶,是维护正义和道德的主要办法;一个法治极不健全或者口头上法治、实质上人治的强权社会,个人以恶制恶的行为,作为法律的补充力量和辅助手段,自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首先当然要依法办事。但法律靠不住甚至成了为非作歹的工具的时侯,只好求助于恶的武力和暴力了。作恶固然不可,一味讲善、讲仁义道德、面对屠刀念佛,也非良策。以善报善、以恶报恶,一报还一报,才是处世之道。温瑞安武侠小说中有段话说得好:

    对穷凶极恶、耍权逞力的人,原该论势不论理的。有理,反而说不清。以恶制恶,制了再说。——(少年冷血) 。又如:你杀我我就杀你。你暗算我我也暗算你。你下毒手我还手。你暗算我有暗器。以牙还牙。血债血偿。以恶制恶。以毒攻毒。——这一向是无情行事做人处世的原则。

   当今世界,豺狼当道,上下勾结,黑恶势力猖獗,法律往往成了一纸空文,甚至为邪恶所用,不公不平可恶可恨的现象层出不穷。几年前,我有个友人东挪西借筹了一笔款买了一套商品房,却迟迟办不了房产证,一打听,原来该大楼未售出的房子早抵押给银行了。要求退款,公司口头答应,却找各种理由一拖再拖。几个月过去了,友人一筹莫展。又怕万一公司老板逃了乍的,房款有个一长二短,还不要了全家性命?找法院找律师,居然不予受理。据说该老板后台极硬。友人磨刀霍霍,准备来硬的。被老枭知道了,带了几个小兄弟登门拜访,与该王八蛋老板聊了一会黑白两道上的事。第二天,友人就收到了公司财务送来的购房款。

   这就是当今社会丑陋的现实!当法律也与“谭庭长”之流一道欺压无权无势的小老百姓的时候,凡血性未泯者,只有拿起刀子,才能多少讨回一点公道。既使付出一生的代价,也是无可奈何的事-----只可惜小徐能力有限,只杀了一个,而且没杀死,换了老枭的师兄弟,不让那些恃强凌弱的狗官们丢官弃爵身败名裂再加上家破人亡,誓不罢休!如果徐勇鹏这样的壮烈之士多了,对于那些高级别高层次活着的权力集团和既得利阶层,未尝没有一点触动吧。这就从反面起到了推动中国法治化进程的作用。

   在官老爷们大贪特贪大捞特捞灯红酒绿纸醉金迷的时候,也给小老百姓一条活路吧。

   许多时候,被杀者才是愚蠢和罪恶的。东海一枭200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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