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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台湾商人到了大陆就成为残暴的奴隶主?”

   

   

   

   道德与制度,不可偏废

   

   日前有个叫闷雷的网友在国内大站《猫眼看人》发帖曰:为什么中国大陆地区的血汗工厂都是台湾商人开的?儒学怎么没熏得这些人有点人味?欧美商人为什么不在中国大陆开办血汗工厂?他质问:儒家道德这么好,怎么没有约束一下台资血汗工厂?儒不是自诩为仁义吗?不是自诩为道德教化无双吗?儒派不是经常吹嘘台湾的道德教化好吗?台湾被儒教的仁义熏的好吗?为什么台湾商人一离开完善制度的监督,到了大陆地区,马上就做最残暴的奴隶主?

   

   在这里,我一不考证"大陆地区的血汗工厂都是台湾商人开的"、"台湾商人到了大陆地区马上就成为最残暴的奴隶主"是否属实,二不分析造成"每年沿海地区的血汗工厂多少工伤,多少人因为劳动安全措施跟不上而客死他乡,内地血汗小煤矿中又有多少冤魂"等等人间惨景的各种因素,三不批评把这些问题归罪于儒家是何等幼稚、蛮横和荒唐,我仅想提醒一下闷雷网友:他对儒家的认识是肤浅和错误的。

   

   众所周知,道德是一种内心律令和软性规范,诉诸于人的自觉自律,不具有任何强制性。道德有倡善、导善功能,但"君子怀刑,小人怀惠"(孔子),对于大多数"中民之性"的普通大众而言,道德的防恶止恶功能颇为薄弱,特别是在礼崩乐坏的"据乱世",其作用可以忽略。所以,儒家重道德,但不"唯道德",不排斥制度和法律的建设。儒家经典《尚书》中的《吕刑》就是专讲刑法的。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里仁》),可见孔子也讲法治,只是认为与政、刑比起来,德、礼更为根本而已。在原儒那里,德治有两层含义,一是要求统治者修身立德,以身作则;二是所有典章刑法制度要符合仁义原则,以德为本。后人将德治理解为纯任道德的道德主义,或者将法律与道德割裂开了,将法律与道德都当作役民的工具,都严重悖离了儒家义理。

   

   儒家荀子一派特别"隆礼重法",注重制度建设。"礼"是荀学的核心观念,是一种政治原则,又指政府的规章制度、宫廷礼仪、道德规范等。荀子认为"仁"和"礼"不是仅靠人们的自觉可以实现的,还必须有"法"的约束,只有通过礼义约束和法律制裁,德法并举,才能使人为善,也才能把国家治理好。而法必须根据礼、也就是善的原则来制定的"王者之法",是善法,同时他强调"慎罚",反对滥用刑罚。

   

   在原儒那里,内圣与外王并立并重,圣者尽伦,王者尽制,内圣是自我道德建设,外王是典章制度建设。确实,孔子去世之后,儒术为天下裂,各门各派对内圣与外王、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各有偏重和发展,宋明理学走上了道德至上主义的极端。但也不能说理学背离了儒家,只不过它不切实际,对人只适合"圣人之性"者,对社会只适合于太平世,太超前于历史了。同时理学毕竟不能代表儒家的整体,公羊学就是主张完善制度并在制度中去完善人性的。

   

   原儒的道德观,可以用一句俗语概括之:没有道德是万万不能的,道德不是万能的。如果闷雷所言"台湾商人到了大陆地区马上就成为最残暴的奴隶主"属实,并不能证明儒家道德的不好和无用,只能说明道德和制度不可偏废这一浅显的道理。这主要是大陆制度的缺陷所致,也是台湾有关制度不够完善、对投资大陆的台商缺乏必要而有效的约束所致。西方相关法律健全,对其"外出"商人有所约束,他们的表现就相对人道些。

   

   闷雷网友的问题,猫眼论坛众"答"纷纭,大多没答到点子上,唯苍龙网友所答比较合拍: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道德与法律并不是矛盾的。能不用"刑罚"的社会秩序是最好的秩序,这只是理想境界而已。

   2006-3-21东海一枭

   首发2006、3.21《民主论坛》http://asiademo.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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