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枭眼看世之一一二:再谈报复

   

    拙贴《关于报复》主张报复有理,对于害人者,一个也不放过。有些网友不以为然,劝我为人要宽容些,别老爱记仇怀恨。

    确实,宽容,忍让,仁恕,博爱,大度,是一种传统美德。先贤往圣总是教导我们:“君子忍人所不能忍,容人所不能容”(明朱衮《观微子》)呀, “不有伟度,何称伟人”(清宋宗元《新智囊》),“小不忍则乱大谋”(孔子)呀,“忍字敌灾星”(司空图)呀,俗谚也有“忍得一时之气,免得百日之忧”呀,“宰相肚里能撑船”呀,“吃亏是福”呀,等等。元朝学者还著有《劝忍百箴》和《忍经》,希望读者由恕至忍,由忍至仁,从而取得出仁入义、封候拜将的光辉成就。

    不过,任何事情都有“度”、有底线、有原则在。日常生活中的鸡毛蒜皮,小是小非小矛盾,自当以宽容之化解之,“不计较别人的过”(《古兰经》),让一步海阔天空。而有些事情是不能忍的,有些仇是不能随便“宽容”的。比如,涉及杀父之仇、夺妻之耻、毁家之恨、亡国之辱,岂能一笑了之、一恕宽之?当仇人还在耀武扬威,当罪恶依然肆无忌惮的时候,奢谈宽容,不是迂腐愚蠢,就是懦弱窝囊!

    只有邪恶得到了有效的制止,只有仇敌得到了必要的惩罚而改过自新,宽恕,才是一种涵养和风度,一种大男人的境界。

    天主教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在被刺复原后,还到监狱去探望凶手,这种宗教领袖的大慈悲大度量,非我辈小老百姓所能及。我待人处世的原则是:有冤要伸,有仇必报;小事讲风格,大事讲原则;小冤不妨糊涂,大仇必须分明!

    鲁迅一生最反对的,便是残民以逞的专制主义和低三下四的奴才主义。他强调:“血债要用同物来偿还,拖得越久,越要付出更多的利息。”在《遗嘱》中,他留言家人:“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主张宽容的人,万勿和他接近。”(《且介亭杂文末编·死》)

    报复,是人类正常不过的行为,正如古人所说:“有仇不报,非君子也”,“仇人相见,分外眼红”。自有人类以来,复仇故事,古今中外,层出不穷。武侠小说,则更是无报仇不成书。金庸、梁羽生都是崇尚宽恕的,但他们描写的一个个述腥风血雨、尔虞我诈的江湖间的复仇故事,实在是精彩万分、动人心魄。

    老妻曾给我讲过一个真实的故事:一对夫妇出行外地,妻患了急症到当地医院求治。因身上带钱不足,主治医生拒绝诊治。丈夫拿出军官证抵押,央求先救人,自己立即设法筹钱,百般求告,就是不行,非要见到足够的钱才开工。结果钱凑齐了,人已无救。军官怒极,拔出手枪一枪崩了那医生,随即自己也饮弹身亡。

    我听后为这个军人竖起大拇指:好一条烈性汉子!不过,换了是我,我将先求助于法律。老妻嘲笑:说你是书呆子吧还不服气!这种事,法律能怎样?大不了最后陪点钱,批评教育了事。再说不见钱不救人,肯定是院里的规定,不能全怪医生。我一想也是。唉。老枭没抢,看来只好找机会放一把火,将那狗娘养的医生和医院烧了。

    法律,原本是惩治罪恶和不义最可靠的手段、最正当的渠道。可是有些个人仇恨,却是无法通过法律去解决的。何况,在咱们中国,一向是权大于法,人治高于法治,法律缺乏起码的公平和公开。在权和钱面前,法律经常丧尽尊严,总是制造大大小小的冤狱。

    作为弱者,遭了大耻大辱大冤屈,而法律又管不了、不管甚至落井下石的时候,怎么办?是打落牙齿和血吞还是“牢记血泪仇、心头恨”,设法报复到底?奸坛的马悲鸣是主张公平报复的,老枭也是,并且主张不但有节还要有理,不但勇于报复还要善于报复,“对于小人恶人,就应不躲不饶,理直气壮、漂漂亮亮地报复。一计不成另生一计,此法不行再想别法,一时不行就等待时机,学一学勾践,等他十年,十年休养生息十年厉兵抹马,打一场持久战,总之是不达不目不罢休,让那些喜欢打小报告、给人穿上鞋的小人,横行霸道不可一世的恶人和无理取闹的妄人有所收敛、有所顾忌,再不敢随便找碴、轻易启衅,否则一辈子后悔,一辈子不得安宁!没准有些人从此翻然醒悟、重新做人也说不定”。(《枭眼看世之五十》)。

    以怨报德,是对不起别人;以德报怨、报仇,未免对不起自己。大丈夫恩怨分明。万一遇上了扎手的“硬点子”,自己解决不了,请朋友;朋友解决不了,用金钱;金钱解决不了,借权势;权势解决不了,靠武力。实在不行,必要时还有烂命一条!

    当年某部门有个官老爷与我合作过,却在背后搞小动作坏我的事,打电话去责问,这鸟人口气还挺大。迫不得已,老枭指使小兄弟设了个局,也坏了对方的乌纱帽。昨天逛街,老妻被的士车撞伤了腿。司机是个雌的,怕陪太多钱,拼命找借口推卸责任。我赶快让她走了,自己另外打车将老妻送往医院,被老妻理怨了半天。呵呵。

   

   200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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