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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一枭(余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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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汪精卫,我不能不低头!
·考考你的眼力:这是汪精卫的绝笔吗?
·考考你的眼力:这是汪精卫的绝笔吗?
·除却精卫不是鸟!-----兼向痛斥汪精卫的朋友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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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堂,不要装神弄鬼了!---并有请李洪志和唐子先生(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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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张国堂诊了一下脉!
·我为张国堂诊了一下脉!(修正稿)
·在中国,抄袭有时是一件美好的事情
·在中国,抄袭有时是一件美好的事情!(修正稿)
·“龙泉十八剑”火热出炉!-----有请帮助和关注过林樟旺案的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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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通往民主的最佳桥梁!---中华文化大启蒙书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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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抓首犯余樟法,速释无辜杨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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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重推荐《对明朝士大夫人格独立个性张扬传统的分析》并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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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这活儿干好了,就是侠盗!------致广大偷盗界人士的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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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死别告状!

   
   
    东海一枭(广西)
   
    5月初我介入林樟旺案以来,呼朋引侣,上窜下跳,又是大写上百篇“翻案”文

   章,又是恭请多位第一流律师,又是召开丰题研讨会,又是组织法律援助团,又是向各
   级人大、监察、检察、公安机关申诉,不仅在舆论道义上占尽上风,在法理、人权角度
   居高临下,便是在法条上、在法庭辨论中也是大获全胜,将龙泉市检察院的控诉驳得体
   无完肤!控方所指控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四大法条要件(一是违反了国家土地管
   理法规;二是改变土地用途;三是非法占用农用地较大;四是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结
   果),四大要件被我方一一“推翻”(详见张星水、陈冰辨护词)。
   
   
    结果林樟旺们依然被决有罪(2005年9月23日,浙江龙泉市法院对林樟旺案一审
   宣判如下:林樟旺一年,缓刑一年半,罚金2000元;其余三人九个月,缓刑,各罚金
   2000元),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陷害勒索罪证确凿的龙泉森林公安局长周光明之流
   毫发无伤。耗去几个月时间,耗去数万元金钱,劳神苦思,竭尽心力,伸冤不成,反贪
   也不成------周光明之流不过老虎头上虱子耳,便是打死了虱子,老虎依然在,况使尽
   吃奶气力,连一个虱子也没打着,思之令人心寒!,所谓正义的力量,不过如此而已。
   
   
    好在人总算是出来了。有个体制内朋友劝慰我:这个结果,可以说是比较“合情
   合理”的。从政府方面来说,判决有罪,缓刑执行是中国特色,证明抓人没错,保住了
   面子,有了台阶,又堵死了对方申请国家赔偿的路,一箭三雕,妙不可言。说是缓刑一
   年半,其实就是不了了之。
   
    安魂曲说:大陆这次对你的亲人处以缓刑,就是摆明了给你一个面子(或者说是
   受了强大压力云云,都一样),让你的亲人不用再坐牢。之所以要采用缓刑的方式,一
   是为了显示其理直气壮,二是为了故意让你知道他们还是给了你面子的。老枭曰:即使
   根据他们的法条,我亲属也根本无罪,白白受了近五个月羁押,他们不予无罪释放,缓
   刑,反而成了“给我面子”,天啊,什么强盗逻辑!
   
    安魂曲的回答让我无话可说:强盗逻辑,固然,但你和强盗打交道,怎能不懂强
   盗逻辑呢? 是啊,中共是窃国大盗,周光明之流是窃权小贼。在盗贼地盘上,在特权阶级统
   治下,当然只有强权逻辑,强盗逻辑,法律、宪法皆工具耳,而已,舆论、道义又算得
   了什么。据当事人告诉律师,公安森林分局的吴局长(应为吴副局长)对当事人说"你
   们的案件是冤,但谁叫你们没有人当官呢"。关键就在这里。权力就是一切,平民布衣
   ,纵然如老枭有点钱,有点势,“四处出击,击鼓呐喊,把全世界都震动了”(网友言
   ),结果如何?还不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有海外记者问我,林案官司打到现在,最深的感触是什么?答曰:屈死别告状!
   那种精神的巨大折磨,时间、精力、金钱的深度消耗,都不是普通老百姓承受得起的!
   在法律不能保护你的权益、在社会不能公正地对待你的时候,能忍就忍,能逃就逃,用
   李敖的话说,“嗝”了,“颠”了,“菘”了,“得”了。实在咽不下那口气,就向农
   民胡文海、农民工王斌余辈学学,“火”了吧!
   
    2005-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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