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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一枭(余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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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书之九十五:上海老警求救无门,哀恳老枭“主持公道”!


   触网以来,对于当今中国的政治丑恶、社会黑暗、民众苦难已司空见惯,却难以产生审“丑”疲劳、审“黑”疲劳,审“苦”疲劳,依然动辄激愤不已,拍案而起。遗憾的是老枭一介布衣无权无势,拍案而起又如何?管什么用?徒然拍痛手掌、拍穿桌子耳。
   张宝亮先生的来函,我拨冗认真读了复了,觉得应该为他做点什么至少写点什么-----虽然不管什么用。张先生从警20多年,仅因写信给领导反映上海公安个别民警造假害民,就被无故辞退;仅因接受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记者采访,发了几句牢骚,竟大祸临头,遭受无耻迫害!对于遭受迫害的经过,张先生在给我的信中已写得很清楚,征得他同意予以公开,我就不重复了。
   只要一党独大的丑恶政治不变,黑暗和苦难就未有穷期。这无穷尽的苦难不仅属于体制外平民,也属于体制内良知未泯正气尚存者。张先生曾为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副科级民警,有了冤曲,与小老百姓一样求告无门,居然要向我这个异议分子、专政的对象求援,岂不滑稽岂不可悲?饥不择食急不择人呀。遗憾老枭纵然仗义执言,却不是什么“领导”,无能力主持公道也。
   在中共统治下,岂但普通老百姓?全体国人包括统治阶级的“自己人”、“圈内人”都是弱势群体,大到刘少奇,彭德怀,赵紫扬,一旦受难蒙冤,一样人权毫无保障,人格任受侮辱,小小张宝亮,又算得了什么。别说老枭一介布衣,便是有权有势热心助人,面对广泛的社会黑暗、普遍的民众苦难,也是救不胜救望洋兴叹啊。
   只有法治才能保障人权,只有民主才能救中国!
   东海一枭2005-9-7
   附:
   尊敬余樟法领导:您好!
     烦请您能仗义执言,为我们主持公道。
     我原是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副科级民警,从警20多年。因多次写信给各部门领导,反映上海公安个别民警造假害民,市局纪委书记黄菊良包庇,我被无故辞退。
    我儿子被上海公安造假陷害(具体情况请看材料中给领导的信及给您的电子邮件所讲的经过)我作为家长,为了给儿子讨个公道,多次写信给各领导部门反映,都没用。我就在中国律师网上发表,想找律师帮我搞申诉。
    2004年10月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打电话来问我情况,我就如实说了事实经过。由于内心感到气愤,也说了吴志明是江泽民的姨外甥,没人敢管上海的违法事件等话,这下我的新的一轮灾难又来了。
    2004年11月1日,上海市公安局出动大批警力,四个人一班每天24小时包围我丈母娘家,包围了四个月之久。(国家警力如此慷慨滥用)
    2005年2月4日下午16时许,把我绑架到曹杨派出所,对我进行毒打。打我耳光、打我头(我现在还半边头疼)。一顿暴打之后,逼我承认讲吴志明坏话,就是攻击政府,就是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否则就要弄死我,决对不会有任何人会找到我的尸体,还说如果再写信告状就把我送去劳动教养,劳动教养是公安局自己批的,没有任何部门可以管。
    (我当了20多年警察,现在被搞糊涂了,他们到底是黑社会、流氓?还是现在上海公安的本质?)
    同时硬逼着我写下保证:保证以后决不在申诉,保证以后在任何人面前都不提起我儿子的案子,保证决不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保证不向任何领导部门写信,保证配合政府做好肃清“影响”的宣传。否则就把我关起来,并到德国去把我儿子抓回来,(因我儿子现在已考到德国留学),把我们父子关到笼子里让我们相见。(这就是上海人民警察爱人民的缩影吗?)
    一直到第2天早上将我放回。并在我家门口留下一辆车,四人人监视我。在派出所内,他们还对我进行犯罪嫌疑人的拍照,提取双手指纹,对着录象机朗读保证书。(人民的人格尊严、人生权力就这样被践踏)
    上海公安他们也知道他们上述的卑鄙行为,如果有领导出面管一管,他们肯定站不住脚的。所以他们现在像疯了似的到处在追杀我,要灭活口。
   尊敬的领导,我为了替我儿子申冤,讨个公道,现在却遭到这样的处境,我们全家真心真意向您求救,只能拜托您帮帮我们吧!
     警察造假害人民,法院辩称是“瑕疵”!这是哪个朝代的王法???(公安法院一条龙服务???)
   尊敬的余樟法领导:您好!
     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今天,上海市公安局文保分局公然敢明目张胆捏造事实、刑讯逼供、窃取我私人通讯记录,在法院诉讼阶段,还敢篡改伪造法律文书,搞冤假错案,陷害优秀大学生。简直到了登峰造极、没有人性的地步!!!
     烦请您能在百忙之中为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尊严。
     我儿子是上海大学学生,学生会干部,小学是校优秀学生,中学是三好学生,团支部书记,有学校奖状证明为证。
     2002年9月30日上午,被上海大学派出所负责人尤丽芬亲戚打伤左眼反而遭上海大学派出所上级机关文保分局陷害,编造假材料(法庭当庭证实)诬陷我儿子殴打他人,伤天害理到了没人性的地步。我们老百姓现在是有理没处说、有冤没处申,官官相护。难道连中央领导也管不了上海的文保分局这股披着合法外衣的“恶势力”么?!
   事实如下:
   1. 2002年9月30日上午,我儿子因在上海大学食堂排队买早饭,被前来插队的另两名学生赵某、宋某(上海大学派出所负责人尤丽芬亲戚)殴打致伤左眼(有当天照片、验伤单为证)。
   2.我儿子随后去校医院包扎眼睛,回教室上课途中,正好碰到赵某,我儿子要求他去学校老师那解决问题。赵某不肯去,另两名同学上前拉拉扯扯,时间一分钟左右,我儿子始终未动手。
   3. 随后,赵某又叫宋某(尤丽芬亲戚)。宋某又叫了20多名学生冲到校医院门口对我儿子等三人进行殴打。
   4.当天中午,我儿子在上海大学派出所开了验伤单去大场医院验伤,下午将验伤单交给上海大学派出所民警。(现在材料中,我儿子验伤单已被警察抽掉了)
   5. 当天下午5点左右,另一名同学周某到上海大学派出所证明我儿子被打的情况,但遭民警拒绝,后在袁萍老师的带领下又一次去派出所作笔录。(现在材料中,这份笔录也被警察抽掉了)。
   6.晚上在上海大学宿舍门口照相馆拍了数码相片(我儿子被打伤左眼照片),班主任袁萍,班长李畅知道拍照情况。
   7.2002年10月7日下午,上海市文保公安分局原治安副科长王进喜在上海大学派出所打电话叫我去上海大学派出所。王进喜讲:“尤丽芬这个人很不错的,我们市局很多领导的小孩考大学缺几分,都是我来找尤丽芬的,都给解决读大学了,市局纪委原副书记陈荣华的女儿也是我找尤丽芬帮忙,弄进大学读书了。这次你要给我面子,给你儿子小小的处分,大家就算了。”我听了后非常气愤,随后与王进喜发生争吵。
   8. 10月15日上午9时许,王进喜带了7,8名民警开了警车,到上海大学将正在上课的我儿子抓到了文保分局(根本没有传唤证,材料中没有签名的传唤证是警察自己后补的)关押在一间房间内,不给饭吃,不给上厕所。打我儿子头、耳光,开足冷空调,硬要我儿子承认打过人,也没作任何记录(但现在却出现了一份警察伪造的,没有我儿子签名的笔录)一直关押到深夜11点多,非法关押长达14小时。在我爱人交涉下,才将我儿子放回。到家后我儿子怕冷发高烧,到医院抢救接氧气,疹断为肺炎(有病历,上海卢湾法院开庭时已递交法庭及验伤单收据)。
   9.11月19日上午9时许,王进喜又一次带了7,8名民警,开了警车到上海大学,将正在考试的我儿子抓到文保局,也没有传唤证(现在材料中,文保分局又一次伪造了没有我儿子签名的传唤证)。一直关押到晚上22点多。并开出了拘留我儿子15天处罚决定书,罪名是殴打他人(赵伟)造成轻微伤害(没有司法鉴定,是文保分局凭权力认定的结论)。但是,赵伟的笔录上清清楚楚的写道:“我不知道是谁打我,我不能瞎说。”换言之,是文保分局警察认定我儿子打人,那我儿子就该背上打人的罪名!!!(有赵伟本人笔录为证)
   10.2002年11月20日,我们向上海市公安局法制处提出行政复议。但是,市局法制处根本不予理睬,2002年12月30日作出了维持文保分局的决定。
   11.2003年1月,我们向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卢湾法院开庭,我方律师当庭指出文保分局先开拘留单,没有司法鉴定伤势的结论,仅凭上海警察的认定,并伪造我儿子“事先告知笔录的签名”、后找旁证材料等程序违法,但卢湾法院于2003年6月10日仍作出维持文保分局的判决。
   12.2003年6月,我们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8月7日,一中院开庭,在法庭上文保分局将前面所提王清笔录时间伪造篡改提前,被审判长当庭揭穿,文保分局应诉人也只好当庭承认了伪造笔录时间的事实。但奇怪的是:2003年8月28日,一中院以文保分局篡改伪造法律文书为“瑕疵”为由,又一次为文保分局辩护、开脱,做出了维持文保分局的判决。法院的天平倾斜了
   13.2003年9月,我们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高院只看文保分局伪造好的书面材料,(就是伪造好的材料也是漏洞百出)于2004年3月8日作出驳回我们申诉的决定。
   14. 我儿子因被上海市文保公安局栽赃陷害,作为家长,我多次向有关部门领导写信反映,反映文保分局“办黑案”,反映市局纪委书记黄菊良包庇纵容,但信件都转到了黄菊良手中,惹怒了黄菊良。认为我拿了公安工资,却要讲公安的黑暗面,公然对我打击报复。以“莫须有”的罪名将我辞退。
   15. 因文保分局窃听我家电话,我们在上海卢湾法院又起诉了文保分局侵犯公民通信自由,但卢湾法院驳回我们的起诉.我们又上诉到上海市一中院,一中院也驳回了我们。(公民通讯没有保障)
     2004年3月1日,我因为儿子被上海政法部门陷害想不通,买了车票到北京散散心,3月2日中午到了北京,当时我已买了3月3号回上海的飞机票。3月2日晚上,上海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曹德林带领7,8名忠实的随从将我绑架回上海,又是拍录像、又是拍照,并扣押我随身一切物品,包括我私人钱财,我儿子打官司的律师代理意见书等证据材料(上海公安丧心病狂到如此地步,严重侵犯人权),随后非法关押我48小时。因我母亲听到此噩耗,煤气中毒送到上海85医院抢救,上海公安才将我放回,并连续全天监视3天3夜,限制我人身自由,我气愤之下,跑掉了。4月5日又莫名其妙的将我辞退。简直到了没有党纪国法的地步。
     上海公安简直成了黄菊良私人开设的地方武装。在“立党为功、执政为民”的口号下,害了我儿子一生,又来害我,害我们全家。伤天害理、天理不容!!!上海公安可以公开造假,陷害优秀大学生,老百姓不能反映,反映了就要被辞退,不知现在是什么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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