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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一枭(余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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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戒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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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戒草之二十四:挺直腰杆做一回人!
·破戒草之二十九:加大对中学生的反腐教育
·破戒草之三十一: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愤怒抗议《互联网出版暂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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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枭鸣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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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枭鸣天下之九十四:特权剥削几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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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枭鸣天下之九O:女人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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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
·鹰之歌
·东海一枭词一束
·网友酬唱集(之三)
·老枭的诗
·赠网友(并序)
·天涯追日(诗四首)
·在命运之上(组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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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歌
·一曲两弹(组诗)
·重建诗的尊严
·伪诗三种----关于当代诗词的思考之二
·辞宴告白 (诗)
·师友酬唱集之二
·笑忆
·心灵的锋刃(诗二首)
【一枭网评】
·移居杭州寄呈海内外师友
·反腐秀 ---写给中纪委
·嬉皮笑脸答芦奸
·又到莫谈国事时
·答客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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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公安,贪婪又凶恶的渔翁!

   杭州钱老明锵,集企业家、诗词家、社会活动家于一身,豪侠士也,在旧体诗坛素享诗侠之誉。日前钱老闻悉“林樟旺”案,大怒,立即致电丽水林业公安处蔡处长,严辞相斥。蔡处长作了认真“解释”,并透露是有人举报,龙泉市森林公安才立案的。
   
   这让我想起《蠢驴论坛》注册网友的跟帖:我不了解情况,更不了解甲方(姚坑村)的态度,但我对路即将完工的时候出这样的事情觉得有的疑问,因为从上面的叙述来看,前期的投资都是乙方(林樟旺等人)出的,而乙方现在又被突然出现的执法部门判断为“涉嫌非法占用农地”,也就是说,乙方的前面的所作都是非法的,乙方的“非法”投资当然也是不受保护的。从路建成后的收益人是甲方,从目前的受损方是乙方,从当地主管执法部门的态度和时间巧合,这些各个方面来看,我怎么越看越觉得这是甲方和当地执法部门联合布下的一个圈套呢?但愿我是想错了,否则这世道人心实在的太可怕了。
   
   撇开为人的道义、原则等问题不讲,仅从经济人(利益)角度看,注册君的猜疑是有一定道理的。中国人本缺少团队精神合作精神,最擅内争内讧窝里斗,闭塞的山里人穷怕了,更容易见小利而忘大义。证之浙江遂昌县龙洋乡政府在呈龙泉市委市政法委《关于要求对林樟旺等人从轻处理的报告》中所言“岩梓乡姚坑自然村与我乡(龙洋乡)黄塔村毗邻,以往两村因种种原因发生过多次磨擦,甚至发生斗殴事件,群众之间关糸极为紧张…”云云,眼前利益的诱惑加上历史矛盾的累积,完全可能让姚坑村有关村民“背后下毒手”。

   
   但纵然假设是真,是姚坑村有关村民“窝里反”,给了龙泉市森林公安借“专项整治”之便勒索林樟旺等人以可乘之机,我对举报者也只有怜悯而无怨恨,不准备深查。一切都是龙泉公安造的孽,一切责任都要由枉法玩法的执法部门承担。举报者也是“世间大苦人”和可怜的受害者。举报之后,公安介入,事态的发展巳非他们所能掌握。他们为巳自己的愚昧和贪图便宜付出巨大代价:
   
   首先,通过“外资”修路发展和致富的希望已经破灭,修成的路因无人管理多处塌方而不通,由于难以忍受生活的闭塞和贫困,其次,由于害怕遭到龙泉市公安的追究处罚(由于老枭和律师的介入,龙泉森林公安再赴姚坑村取证。可想而知,龙泉森林公安为了洗脱自身,会做些什么),姚坑村已有大批村民外逃和外出打工了。真是:两村鹬蚌相争,公安渔翁得利。
   
   再补充一句:在整个修路过程中,当地林业行政部门多次到过现场(乡政府里也设有林业站),并没有对双方行为作出警示或处罚。而公安部门进行刑事立案后,立即以"治安"和“预收款”名义收了六万元(不包括三人取保侯审的一万伍千元)。好个滋润快活的渔翁呀。
   
   而且此渔翁不以得利为满足,不仅贪婪而且凶恶阴毒!就这么简单的一个姚坑村程序性违法的案子,却对集资帮助姚坑村的梅善良等刑拘,对林樟旺不仅刑拘,而且批捕,而且不许取保候审,理由是“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何其荒唐,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而且倒打一把!----本案究竟是什幺势力在危害社会,谁的行为产生社会险性,不是一目了然吗?
   
    东海一枭200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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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紧,天黑,大陆网站几乎所有东海一枭专栏皆已失踪,震旦文化网也早被封,我成了网江湖的流浪汉。为便于与旧雨新朋交流,今特到博客申国注册了个人博客。很简陋,暂时将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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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海一枭顿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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