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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党:说明正义与正义的说服 当年毛主席他老人家打天下的时候,以“群众运动”为最拿手,又以认为是群众运动的本质是运动群众。想来中国人说的“得民心者得天下”,固然是因为统治者作恶多端、官逼民反,如果没有这种运动群众的过程一切也就只好在无序中进行。好在这种无序时间虽然很多,但官府的专制总是能把人逼上梁山,而梁山好汉们也总会出一些成功运动群众者,最终打破一切一跃而出现新统治者,开始新的一轮较量。 总结朝代更换中的说服词,好像也都没有出的了《尚书·汤誓》的圈子。一说,是替天行道,出于《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再说,是统治者暴虐无德应当救民水火,源于《汤誓》“夏王率遏众力,率割夏邑。有众率怠弗协,曰:‘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夏德若兹,今朕必往。”;其次,是保证要实现天下为公之大同社会,同出自《汤誓》“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尔无不信,朕不食言。”;再有一点也是源于《汤誓》的,胁从大众使之出力,不服从就要除去大害,“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戮汝,罔有攸赦”。结果,成汤成功的结果了夏,建立了商;最后,又以周武的《泰誓》而建立了周结果了商;如此反复几千年,直到今天。 而统治者用来说服万民的也不外是这四点,只是用反其道而行之罢了。自称为天子,以天之代言自谓;时时以三个代表之类,自觉是为人民服务;而以自己为中心的社会,才是最有利人民生活自居;又以能主人沉浮的权柄为手段,吸附人才,打击叛逆。
我困惑于这四种说服词的威力,中国人好像总也听不烦,一次次的被骗一次次的听从,还要拿出命的代价来为之工作。也许并不是中国人傻瓜,实在是官民矛盾太过激烈,或者说只为了“当兵吃饭”“混生活”,而使得这种无力的说服总能起到作用。 我唯一可以明确的是在这两大套说词中,包含着这样的一个理论:人只能在“忍勿可忍”的时候才能做出“不得不反”的举动来。但是如此一来,统治与被治者之间仇恨早已深似海,说服的理由只要用“报复”两个字就可以总结,以暴抑暴的革命也就在所难免的出现了。在这一点上多党选举制下,反对党时时的说服人去反对执政党,反而成为问题解决的最佳方法。 反对党时时的去检察执政者的失误,之后去说服民众,不只是加速了社会的问题解决,于民智的开发,加深国家的认同,强化民众与政府的联系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反对党说服民众,最大的好处是减少了社会中问题的积聚,降低了革命发生的可能。更有意义的是,反对党的说服工作达到了“以和平的手段变更政府”的目的。 也有人喜欢鼓吹一党制的稳定性,使是以我们中华文明的历史来看,我是不会认为有可能出现万岁万万岁的政权的。这正是《尚书·泰誓》所明示给我们的“天道无常,唯有德者居之”。因此,政权变更是一种必然的规率,执政者的主要任务是做好本职工作,而不是去阻止反对党说服群众。而且中国的毛泽东以及美国的杰斐逊都认为“时不时的来点小造反是件好事,它在政治生活中是必需的,犹如自然界中的风暴。”但是我想没有几个人真正的想要暴力的,所以一种真正的多党制上的民主选举,以多党用嘴去说服民众,使权力的变更问题能以和平状态完成,正是合乎我们理想中的正义行为。 进而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服民众(无论是反对党的说服,还是执政党的说服)是正义的行为。但是我们也要明白一点,说服的正义同样要以正义的说服,才能达到正义的目的。我想没有正常人会认为,希特勒去说服德国人杀犹太人是正义的。同样的,无论是夏桀自命为日还是商纣独得天命的说服理由,都同样的不能说是正义的。对于反对党或反对派来说,如果不负责任的以专政的暴力为唯一信仰的话,这种反对行为的正义性也就失落了。 对于被说服方来说,一个能守法律义务的成年人,就理所应当的具有分析理解的能力。面对说服者的说服,做出接受或是反对的反应,是其本分内的事情。不可否认一个个体,其知识的积累与智力的发展是会有差别的,但是如果说现实法律中的不能把正常成人加以分别对待的话,看不出有什么能不使之有分别真假的权力。 当然,正义与不正义这样的说法,本来就是一对无从把握的概念,我也只能是用另一个不清晰的话来说明,即:要保证每一个人的自由与人权,并切实的保证法治与民主制度的完善。好在我这里并不是要说明正义的概念,我要说明的是虽然说服是反对党与执政党的必有权力,但是“说服的正义”一定要在“正义的说服”的基础上才能发挥多党制的意义。不然,如果只有我们毛主席运动群众的能力,而没有尊重群众运动的意识,结果只能发生文革式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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