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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21日 在原文的深淵中糾纏 像給許多的幸福包圍着
原來堅持到底
總會看到盼望
原來放下一會兒自己的功課
陪家人夜探醫院
換來的是比功課多很多的很多
仍給希臘文的功課糾纏在羅馬書二章13節中,什麼才是行律法的稱義呢?
因為“因信稱義”是更正教信仰的核心,然而13節強調的似乎是“因行為稱義” .我個人認為這稱義的對象廣義地指包括猶太人與外邦人在內的,所有知行合一的人才能“得稱為義”.這是因為緊接的第14節其實是13節的補充,指出了14節中“沒有律法的外邦人”其實也可行律法,只不過他們所行的“律法”是“順着本性行”,“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否代表無論是猶太人、外邦人、得聞福音者與否的基督徒與否,只要行的無論是摩西律法、基督的教訓,或是本性的律法,只要知行合一,就能“稱義”.而當然,稱義與否的最終審判在耶穌基督判人隱秘事的那一天.但是這又會否墮入所有宗教都是好的,萬教歸一的錯謬中?
仍在摸索中,原文於我可真的是原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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