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了方便阅读,博讯暂停广告播放,博迅需要您的支持。 [发表评论] [查看此文评论] 看雲舒雲卷 |
| [主页]->[宗教信仰]->[看雲舒雲卷]->[轉貼:范亚峰:蔡卓华案庭审纪实] |
|
游涛对胡锦云的问话也有倾向性,试图得出她有罪的结论。他已经失去了中立的地位,或者说,他从来就没有站在中立的立场上考虑过。一个法官在法庭上应该尽量不提问,仔细听取控辩双方的辩论,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内心确信。 滕彪:“胡锦云的笔录是诱供的结果,而且存在大量的逻辑问题。” 法官:“哪里有诱供了?” 滕彪说,“比如10月1日笔录中下面的问答—— 问:他们印制基督教书籍是否合法? 胡锦云:他们印制基督教书籍应该是违法的,不然蔡卓华也不会被抓,肖云飞和肖高文也不会跑。(——“应该”、“不然”表明这只是一种猜测,一种假设。这怎么能证明胡锦云明知蔡等人是违法的?又怎么能证明这80000元是违法所得?) 问:那你知道他们干这一行是违法的,为何还收肖云飞的八万元钱?(——怎么能从上面的会推论出来“你知道他们干这一行是违法的”,这属于明显的语言险境。可怜一个老实的、只有初中文化的、没有学过法律的农村妇女,在失去自由的情况下,怎么可能识破预审员的阴谋诡计?) 答:我想做生活费用。 问:他们非法印刷基督教书你是否参与?(——在问话中又把“他们非法印刷基督教书”作为前提,因此无论回答参与还是不参与,都强化了蔡卓华印刷基督教书籍的非法性,反过来成为指控蔡卓华等人的理由,这真是险恶。在整个案卷的讯问笔录中,这种诱供、这种不规范的提问、前后矛盾的地方以及疑点比比皆是。)”
公诉人又举了生产通知单和库房租赁合同等证据。张星水和金晓光指出,我们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这只能说明存在印刷行为,而不能说明印刷行为的非法性和盈利性。 公诉人的回应是,每个证据不是单独说明问题的,而是所有证据综合起来才能说明问题。 这话内行。不过作为关键证据的所有被告人的讯问笔录都存在着逼供、诱供等重大的程序上的瑕疵,因而无法作为定罪的依据。“证据综合”也成了无根之水。 最后公诉人又念了“到案经过”、“抓获经过”: “根据胡锦云的交待,我支队民警在当地公安局民警配合下,……将肖高文抓获。” “根据肖高文的交待,我支队民警在当地公安机关配合下,……将肖云飞抓获。” 滕彪早对此深恶痛绝:“审判长,警方和检方在用这种方式企图挑拨和破坏夫妻关系和兄妹关系,企图在本已不幸的被告人之间制造隔阂和敌意,这违背最基本的亲情和伦理关系。‘亲亲相隐’是中国的优秀传统,也是一切文明国家予以尊重的法律原则。哥哥、妻子有什么义务去交待妹妹和丈夫的下落?我对这种表述及其背后的企图表示严正的抗议。”
(轉貼:范亚峰:蔡卓华案庭审纪实 全文完博讯www.peacehall.com) |
©Boxun News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所有栏目和文章由作者或专栏管理员整理制作,均不代表博讯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