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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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范亚峰:蔡卓华案庭审纪实

   一

   

   2005年7月7日上午,蔡卓华牧师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在海淀法院第一次开庭,而蔡卓华、肖高文、肖云飞、胡锦云四名被告已被关押了九个月之久。开庭时间也推迟了三次。7月5日上午通知开庭地点为第三法庭,而7月6日下午又通知律师改在仅能容纳24人的第六法庭,由于有人在网络上没能看到更改法庭的通知,致使有人去了第三法庭等待。8点25分,辩护人之一滕彪到海淀法院安检厅的时候,已经有不少人在排队领取旁听证。卓华的母亲是第五个要领第六法庭旁听证的人;但是发证的法警告诉她说第六法庭的旁听证已经发完。我们跟他说这是蔡卓华的母亲,能不能再给一张旁听证?其他来旁听的朋友质问这个穿制服的工作人员:20多个座位为什么只发了4个?该工作人员态度极其蛮横,只是说,发完了,发完了。

   几分钟后,高智晟律师、范亚峰博士、张星水律师、金晓光律师陆续赶来,还有办理了委托手续、但是没有办成“没有犯罪记录证明”的另外两个辩护人许志永、陈永苗。(另一辩护人王怡办理了委托手续并提交给法院,但当地派出所拒绝出具没有犯罪记录的证明,借口是“上面打招呼了”。)我们进入第六法庭的时候,已经有十几个人坐在旁听席上;我们就质问法警和女书记员(忘记了她的名字):“为什么只发了四张旁听证?”

   书记员说,“你看看,已经有多少人来了?”

   “他们怎么拿到的?”

   回答是,“他们集体提前办的。”

   滕彪领着蔡阿姨进法庭时,又一个法警堵在门口。

   滕彪:“这是蔡卓华的母亲。”

   法警:“有旁听证吗?没有出去。”

   滕彪:“这有位置,为什么不能让她旁听?她已经九个多月没有见到她儿子了。”

   许志永在一旁质问:“你自己讲一讲发放旁听证的规则是什么?你们这规则有问题。”

   秩序稍有混乱。有的说,几个人挤一下,就让蔡阿姨坐下了。高律师对其他旁听的人说,你们旁听是可以选择的,而被告的母亲是不可选择的。那些年轻人面无表情。滕彪跟法警说,能不能通融一下,如果开庭时有位置,就让蔡阿姨留下旁听好不好?他说,可以。高智晟说:“让蔡母进来旁听的技术障碍到底咋哪里?只是加个凳子的问题。”

   快到开庭时,书记员说,还得核对一下所有旁听人员的身份证。高智晟评论到:“你看他们么在乎什么人来旁听!在这上面花多大的功夫!”

   结果一个一个地核对,许志永那张旁听证是另一个阿姨让给他的,也不让他旁听。许争辩说,我去换一下身份证不可以吗?法警说不行,并粗暴地把旁听证夺走。蔡阿姨也被赶出去。高智晟、张星水、范亚峰、滕彪都表示抗议。这时,有个法警说,还得给法警留四个位置,并对坐在前排的“提前办了旁听证的人”说,你们到别的法庭去听。几个人一言不发地离开了。这更让人怀疑他们是被安排好的。

   关门了。庭审就要开始。而旁听席上除了给法警留下的四个位置外,还有至少三个空位置。

   高智晟对游涛法官说:“普通公民旁听是个法律问题,而被告人家属旁听是个法律和人道的问题。”

   法官说:“这个以后再说。”

   滕彪:“刚才法警说,如果开庭时有空位置,就让蔡阿姨留下。现在有空位置——”

   法官:“哪个法警?”

   范亚峰说:“就是刚刚出去那个,大家都听到了。” 其他辩护人也对不让蔡阿姨旁听表示抗议。

   法官还是那句话:“这个开庭后再说。”

   滕彪:“那就晚了。”

   高智晟:“不让蔡母旁听是非常不明智也是不人道的。”

   游涛:“这个归法警管。”

   高智晟:“你说,是法警指挥庭审还是你指挥庭审?不让蔡母旁听是不是法庭安排的结果?”

   “开完庭再说。”

   “开完庭还有什么意义呢?”

   “就是法庭安排的结果又怎么样?”

   “你正在滥用职权!”

   

   沉默,对峙。游涛用敌意的眼神盯着高律师看。高律师用蔑视的目光长时间盯着游涛。

   游涛问:“你看我干什么?”

   高智晟:“你有什么权力不让我看你?你这是四个字:权力膨胀。如果你不是法官,我根本不会看你。”

   游涛:“我就是不想让你看!”

   高智晟:“今天的法庭产生了新的法律规则,就是律师不能看法官。”

   游涛:“你看我的时间和眼神超过了一般的范围。”

   高智晟:“你告诉我什么是正常的范围?”

   游涛:“我现在正是允许你看我好吧:你看吧。”

   高智晟:“你终于给我了看你的特权。”又说:“请注意你的位置,你严厉地喝斥他人、不允许律师看你,你自己从进法庭到现在一直嚼着口香糖;这成什么体统。”

   游涛:”现在还没有正式开庭,开庭后我会注意审判的礼仪。”

   

   两个叫王迁(音)、任健梅(音)的陪审员坐下。游涛一敲惊堂木:“传被告到庭!”

   

   没让蔡阿姨旁听是法庭在道义上大大地丢了分儿。这个制度就在这样的细节上体现了其反人道的性质。在这个过程中,书记员、法警和法官不经意暴露了他们人性的冷漠和残忍。

   法官大概也没有见过这个阵势。而这个叫游涛的人在一周前还是书记员,这在上周法院墙壁上公示的电话名录上写得清清楚楚。接手这样一个案件是不是他从书记员升为审判员的条件,我们不得而知。余杰有篇文章叫《让我们记住那些参与罪恶的人》,稍有道德良知的人都会找借口不接这样的案子。在被告人到庭之前,游涛的表现已经给案件的宗教迫害性质加上了着重号。

   一般人肯定会有个疑问:为了当事人轻判,好汉不吃眼前亏,律师不该跟法官计较,否则法官会在定罪量刑上打击报复。有道理,但是这样一个举世瞩目的案件,决定判决结果的绝不是庭审法官,而是背后更高的权力。即使对法官毕恭毕敬,他也不能私自轻判;即使把法官骂个狗血喷头,法官也不敢违背上边的意思而私自加刑。另外,根据我们的经验,对法官越温顺,法官越得寸进尺,在后面的庭审中会处处刁难我们;而越是据理力争,毫无畏惧,法官在心里越是心虚,对我们越不敢放肆。

   这是序幕。一场好看的司法戏剧正式开演。

   

   二

   

   四名被告,穿着海淀区看守所的黄马甲,带着手铐,被四个法警押上法庭。这些做法我们早就痛恨至极。这从根本上违背了无罪推定的原则。穿着黄马甲、带着手铐、被法警押进法庭,这一切都给人以被告人有罪的印象:没有问题怎么受到这样待遇?而在一个法治国家,被告人的穿戴、言谈是律师要花费心思要设计的事情,即使是杀人犯也要穿着体面、彬彬有礼,目的就是为了不使法官和陪审团形成对被告人不利的偏见。一些律师多次呼吁取消“黄马甲”,但是这可恶的黄马甲却有越传越广之势。这个细节也体现了我们的政法体制要时时刻刻羞辱公民的人格尊严,哪怕是尚未定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一样被视为敌人:这个体制甚至没有耐心等到有罪判决下来之后再划分敌我。

   

   核实身份后,取下手铐,坐下。一左一右挨着坐了两个法警;后面旁听席也笔直地坐了四个法警。

   核实身份的过程,游涛的问话也充满了挑衅。比如:“我在问你话呢!”“没问你你不许说。”

   接下来是宣读起诉书。公诉人是一男一女。男的叫李木子,从始至终没说一句话,女的是书记员,叫张童。

   四名被告对指控彻底予以否认。他们在整个庭审的过程中都表现得很镇静、坦然、思路清楚。

   控方宣读和出示证据。先是蔡卓华的讯问笔录。张童念了几段:

   

   问:你因何事进的公安局?

   答:因为我非法经营基督教书籍、非法牟利。

   问:把你们非法经营的整个流程讲一下?

   答:(略)

   问:你们如何牟利?

   答:我只收上家即出钱印书人的钱,发书不收接货人的钱……

   

   蔡卓华的答辩是:我否认笔录中的事实。国保的人威胁我说,传播圣经是信仰问题,和政治挂钩,很严重的。要往经济上靠。我就按他的诱导来回答。他写了一份口供要我签字。还说,你还得招供。他们又写了第二份口供。他们说:预审阶段,你不能乱说,说了我就揍你。

   高律师对这份笔录发表意见:“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关于回避的规定,讯问人应该表明身份,并让被讯问人有要求回避的机会,而这份笔录没有显示讯问员表明身份以及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的程序。”

   公诉人:“我们认为证据是符合形式要件的,完全合法的。”

   高智晟:“公诉人的认为和法律的规定是有距离的。”

   公诉人问被告:“有没有向你们表明身份?”

   只有蔡回答说:“国保的没有标明身份,分局的有的表明了身份。”

   高智晟:“客观的真实和法律的真实是有距离的。我们现在质疑的是笔录的形式。几乎所有预审的笔录都是这样的,但是只要我辩护,我就要把这一点指出来。”

   张星水和滕彪又向法庭强调:“鉴于该笔录存在着大量的诱供、逼供以及程序上的瑕疵,建议法庭不予采信,而以当事人的当庭陈述为准。”

   

   肖高文对公诉人宣读的笔录也加以否认,他说:“这份笔录我都没有看过,他们就让我签了字。”其辩护人金晓光律师也提出了这份证言程序上的问题。

   公诉人宣读完肖云飞的笔录,肖云飞说:“预审员说不用看了,都是按你说的写的。”这份笔录未经她过目。

   蔡卓华:“公诉人说我主要靠非法经营出版物赚钱,请你们拿出么证据来!发票、收据、合同、交易对方在哪儿?你们有什么证据?

   高智晟:“第一、按照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而对肖云飞的讯问最早的一次是第24天,第二次讯问是第63天,程序上严重违法;你们这些笔录都是超过法定时限进行的,能不能拿出24小时以内的讯问笔录?2、按照刑事诉讼法28条关于回避的规定,讯问人应该表明身份,并让被询问人有要求回避的机会,这在笔录上没有显示出来,存在着严重瑕疵。”

   公诉人说:“在检察院的讯问笔录中有”。于是宣读了检察院的讯问笔录。

   高智晟:“检察院移送起诉时,应移送主要证据,这份证据在证据目录中没有,开庭前没有提交,辩护人没有看过。这已经不是一个法律技术问题,这已经涉及到当事人的权利和律师的辩护权问题。”

   公诉人:“我们可以根据庭审的需要随时出具我们可以出具的证据。”

   高智晟:“这又是你的认识规则,而不是中国法律的规定。”并要求当庭过目。

   滕彪:“肖云飞在笔录中说,我们三个就靠这个赚钱,和蔡卓华、肖云飞的当庭供述不符合。而且作为蔡卓华的妻子,她怎么能不知道蔡卓华作过多少生意?在笔录中的供述不符合常识。请审判长对这份笔录不予采信。”

   范亚峰通过询问证明其印刷基督教书籍的目的不是盈利而是传教。要求法庭以当庭陈述的内容为准。

   

   针对公诉人宣读的胡锦云的笔录,胡锦云说,“她给我八万元钱我就收下了,因为她是我小姑子,如果是被人给我钱,我会考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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