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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创作应无禁区
文化艺术的创作本应是没有禁区的,因为秉自由之创作精神,就应有这样的要求,可是,在当代中国,却完全不是这样。在中国,文艺创作被人为设定了许多的禁区,这些禁区是严格禁止人们进入的,如果进入则要承担十分严重的后果。比如,法轮功,比如六四,比如四九年以来涉及中共各类重大历史性罪错的政治社会运动等等。以上的这些创作禁区是谁设定的呢?是党设定的,是那个事事时时自认为正确的党设立的。设立这些禁区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保障文艺创作的合法进行吗?不是的。文艺创作与其它社会活动一样当然也要依法进行,但是,所依之法必须是正义之法,良善之法,是进步之法,而不是相反的邪恶之法,落后之法。从多方面限制创作自由的法律不可能是正义、良善、进步的“好法”。是为了促进文艺的繁荣与发展吗?也不是,因为诸多禁区的设立已经严重地妨碍了创作自由,妨碍了艺术家们的创作,又怎么可能促进繁荣与发展呢?那么,党设立禁区的目的又是什么呢?是为了压制自由,实施控制,最终的目的是为了维持专制统治。
本应无禁区的文艺创作领域有了禁区。实际上禁区一直是存在的。四九年以来,从来如此,只是各个不同时期禁区的内容有所不同而已。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凡是不利于维护中共统治的都在禁止之列。
禁区伤害的是创作自由,伤害的是中国的文艺事业,伤害的是中国人依国际法所应享有的人权---从事艺术创作的自由也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
我认为:被伤害的应当疗伤,此外就是学会如何避免伤害。取消禁区是最根本的一劳永逸的举措,而规避禁区虽然可以免遭伤害,但却因失去了自由而不免会倍感痛苦,除非人们继续奉行犬儒主义的原则行事,所谓的明哲保身,而那将是可耻的容忍暴虐的消极行为。
必须有真正清醒的认知,中国文艺领域存在的创作禁区本质上是中共专制主义在文化领域的恶行之一,要取消禁区,必须对中共的专制主义进行批判,思想的道义的批判,直至法律的审判。
加害的一方必须忏悔、改过,放弃对文艺事业粗暴野蛮的干预,让自由的精神在中华大地上广泛传播,以利于中华文艺的复兴,以利于我们苦难民族的复兴。如果,加害的一方继续过去的错误,拒绝纠正,那么,改过之路既已阻塞,就只有沦为永久的罪人,永无被救的可能。
当创作的禁区被彻底击毁,自由主义畅行于中华大地,那时候,我们的文艺真正繁荣的时候就到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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