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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安局长
本月2日,就在全中国的官方媒体按惯例纪念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成立84周年的第二天,我在报纸上读到这样的一则新闻:去年6月20日下午,沈阳市民杨泉等人在沈阳市皇姑区的清泉湖洗浴中心洗澡,当杨进入热水池时,不小心将水花溅到池里泡澡的另三个人的脸上。杨发觉后立即道歉,但对方却不依不饶,由此双方发生了争吵与推搡。争斗中,对方一个五十多岁的身材较矮的汉子曾对杨泉大喊:我是公安局长。杨回了一句:你是公安局长,那我还是公安厅长呢?但看来这位汉子没有说谎,事后杨泉才知道他真的是沈阳市皇姑分局主管单位后勤的副局长,名叫周宏斌。随后发生的事情就纯粹是一幕幕的悲剧了,而杨泉市民就成了悲剧的主角。事发之后,来了二十多个警察,这是周大局长从周边数个派出所调来的,目的显然是为了保驾。当杨泉被带到一个名为黄河的派出所后,几名警察先生就立即抢下他的手机,然后立即开始工作,他们的工作是以拳打脚踢的方式进行的。暴力施加过后,又进行了长达三个小时的审讯。随后的事情就被遮掩在厚厚的黑幕之后.据说,负责审讯杨先生的警察逼着杨喝下了洁厕剂。警察是如何逼着杨喝下那用来清洁厕所显然有强烈腐蚀作用的洁厕剂的,具体情况尚待证明。反正杨先生由于喝了洁厕剂进了医院(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抢救过后,因为杨的胃部已经完全粘连,严重灼伤,以致整个胃部不得不被切除百分之六十。
好一个我是公安局长!因为我是公安局长,就可以因为一点小事与别人大吵大闹,有意扩大事态,激化矛盾;因为我是公安局长,就可以滥用职权,对普通公民施以可说是无耻而残忍的报复,本案中警察对杨泉先生的殴打与逼喝洁厕剂的行为早已超出了正常执法的范围与合理限度;因为我是公安局长就可以使一件本来很小的纠纷变成一件骇人听闻的迫害大案。
周宏斌先生确实是公安局长,事实证明他并不是一个骗子,不是那种企图用局长大名来吓唬一般人的无聊之人,他确实是中国国家机关的身负一定职责的公安领导干部,但是,我以为,他却比那些一般的骗子更坏。从他的一声我是公安局长的呐喊,我们听到的是严重的可耻的特权意识表述。如果说身为警察在制止他人的违法行为或者为了制息他人之间以及自已与他人之间发生的纠纷时亮明身份有其必要,在本案所涉的显然轻微的纠纷中,大喊我是公安局长就是十分可笑与愚蠢的举止了。随后发生的令人痛恨的迫害行为就不仅仅是可笑与愚蠢,而是残忍与无人性。
你是公安局长,你有人性吗?如果你是有人性的,又为什么要那样残忍地迫害一个普通的市民?即使这性情直率的市民用言语顶撞过你。你非得要运用你的权力指使手下人---那些所谓的人民警察—实质意义上的恶棍---残暴殴打与毫无人性地逼人喝洁厕剂吗?
你是公安局长,你是共产党的公安局长,你是共产党中的一位握有一定权力的警察头头,你就能无视党纪国法,任意胡为吗?你懂得依法办事吗?你一定要给杨泉先生造成那么大的身心伤害才称心满意吗?你的残忍,你的无人性,不但使你自已的形象在世人的眼中变得十分可恨可耻,丑陋无比,你的言行也给你的国家你所在的政党抹了黑。从你的身上,人们看到的不仅仅是你的残忍可耻无人性,你的狭隘心胸,你的特权思想,你的违法乱纪,人们还看到了一个中国执政党的官员的丑陋,而这也折射出中共统治下的中国政府官员们低劣的素质与恶言丑行。人们会说,共产党的官员就是这个样子的,共产党的官员就是这样无素质无修养,就是这样的无耻无人性,就是这样地滥用职权,侵犯人权,而人们这样说并不是没有依据的。周宏斌局长(我想他可能还在当着他的局长)在杨泉案中的表现就是很有证明力的证据
呜呼,我为中国人民而哭,我为中国而哭。我们生活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我们看到的却是各种屡见不鲜的侵犯人权的案件。在浙江龙泉,几位山民集资修路为乡亲做实事,却被追究刑事责任;在陕北,涉及七十亿的公民私有财产的石油案为蛮横的官方重重压制,有如冤沉大海;各地各种劳动侵权财产侵权案件层出不穷。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其中特权意识滥用职权是主因。
我希望再也不要有周宏斌式的官员,光着身子高喊:我是公安局长,然后穷凶极恶地摧残普通公民。我希望共产党所有官员用行动而不是空洞的话语来证明其先进性的存在。与其说周宏斌在叫着:我是公安局长,还不如说,我分明听见他在赤裸裸地叫着:我是恶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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