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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酷刑问题 首先声明, 本文不是学术论文, 作者也不备具相应的研究条件, 不可能对中国的酷刑问题作全面的论述,作者仅以自已的观感来谈谈此一问题。
中国的酷刑问题显然是存在的,正如现今中国社会的其它许多重大问题一样,酷刑问题也是十分严重的,这已经还将继续影响着中国人民享有人权的状况与中国的国家形象。
据上海东方早报报道(专引自网易网站):"本月21日,联合国酷刑问题专家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曼弗雷德·诺瓦克 21日抵达北京,开始对中国进行为期 12日的工作访问。这是中国首次接待联合国的酷刑调查专家。"
中国的事情向来是这样,许多的问题本来存在着,但就是不重视不解决,当外人来了,就急急忙忙做做样子给人家看,目的当然是要力求在外人面前有一个好的形象,得到一个好的评语。但是,既然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就不可能是做做样子就能够解决得了的。
酷刑问题在中国不是一天二天的事情了。远的不说,即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酷刑问题就极为严重。众所周知的文革期间的迫害大案。如林昭、张志新案等,当事人无一例外地都经受过酷刑折磨。其中张志新在临刑前,更是被野蛮地割断了喉管。就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席刘少奇都受到过残暴的殴打。
改革开放以来,对于犯罪的人对于其他人的酷刑折磨从来没有停止过。我手里没有关于酷刑问题的调查报告,我也说不出具体的数据与众多的事实。但是据我所了解的情况,中国的酷刑应用范围是广泛的,情形是可怕的。尤其在司法领域,对于罪犯与其它人的酷刑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其中相当多的酷刑实际上就是有关当局组织实施的,比如对法轮功的有组织的系统的迫害。这方面的报导很多,具有极大的可信度。高蓉蓉为迫害致死案是中国有关司法当局滥用酷刑的典型案例。类似于高蓉蓉迫害致死案的案件有很多件。直至今日迫害仍在继续着,有报道称:十月份,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人员就达三十名之多。
还有对持不同政见者与维权人士的酷刑。施暴者施暴的范围已经从监狱等国家机关控制的地方向整个社会漫延。比如,九月份,湖北省人大代表在广州太石村被殴案,北京维权人士胡佳被警方围殴案、前不久北京维权人士赵昕在四川九赛沟被警方围殴致伤案等等。
至于普通的犯罪嫌疑人与已决犯的所受到的酷刑迫害就更多与更普遍了。一个典型的现象是刑讯逼供。警方为了获取定案证据而对犯罪嫌疑人施用暴力,因而在带来施暴对象肉体痛苦与精神痛苦之外,还造成了很多的冤假错案。
中国的酷刑问题为什么如此严重?在司法领域自应归咎于司法的专横,在其它社会领域则应归因于社会法制的松懈。我们必须看到,造成中国社会司法专横与司法松懈的原因是中国的极权政治制度。正是极权政治制度导致人权观念的淡漠与对人权的粗暴侵犯。我们知道,酷刑侵犯的主要是人的生命健康权益与人格尊严权益,而此二种权益是人权中的最基本的权益。在联合国人权公约以及其它许多国际性的公约条约与许多国家的国家法律之中,人的生命健康权与人格尊严权都是受到严格保护的。中国虽然也加入了一些国际公约,也制定了一些保护人权的法律,但是这些国际公约与国家法律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遵守。侵犯人权的现象极为普遍,而酷刑迫害只不过是中国人权被广泛侵犯所结出的一个特别令人痛心的恶果而已。当人们看到那些关于法轮功学员遭毒打受痛击经受各种骇人听闻的残忍虐待的真相时,所有良知尚存的人无不会感到痛心疾首,愤懑于胸。高蓉蓉的那一张残破不堪的脸面就是一张控诉中国有关当局骇人暴行的无字控诉书。
如何解决中国的酷刑问题?观念转变,对罪恶暴行的揭露批判,都是重要的,但最重要的是要改革中国的极权的政治制度。只有在中国消除了一党专政的极权政治制度,只有在中国建立起完善的现代法律体系,实施了真正现代的法制,正义的人权观在中国社会确立了主导地位,对恶行的制约机制业已形成,中国严重之极的酷刑迫害才会最终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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