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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有五毒俱全的检察长 ? 最近案发的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检察长胡志忠是一个五毒草俱全的检察长。其以贪污、受贿等方式大肆敛财达千万元之巨。这位腐败的地方官员同时还是一个贪恋美色之徒,仅他自已承认的情妇就达 7人之多。此外,胡赌博也是很有名的,其所任职的检察院内的职工都知道,
他参与赌博一般筹码最小是 1000元,每次输赢数万元是常事。胡贪腐的方式除了受贿之外,主要是其在检察院内私设了一个金额达四千万元之巨的小金库。胡将该小金库当成了他自家的钱袋,想用就用,无所顾忌。胡有了巨额的资金可用,于是吃喝嫖赌,自由自在,任意挥霍。
无疑这样的检察长是很可恶的。其所挥霍的钱财无疑是"人民的血汗"。
那么,在中国为什么会有这样五毒俱全的检察长,如此可恶贪腐的官员呢?
看来如下的"因素"可为原因。
第一、 制度。在中国,无论是那一级、那一个政府或党的机关,权力均高度集中于该机关的一号领导人之手。政府机关一般均为该机关的行政首长(该行政首长通常是该机关的党组织负责人,如本案中的胡则是该检察院党组的书记)而党的机关则是所谓的书记。而且该权力是几乎不受限制与监督的,那些所谓的党纪国法的限制通常是无力的无用的。正是因为有了这种制度上所认可的至高的不受制约的权力,这些官员才会"放心"地大胆地任意胡为,贪污受贿,无恶不作。如果,我们的制度制定得严密一些,对权力的监督是硬性有效的,那么,即使官员想贪腐也将没有机会。比如,国家机关不允许私设小金库,如私自设立则设立人需承担十分严重的法律后果。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里,严厉的反腐法律真正起到了防治腐败的作用。
第二、 道德。众所周知,道德准则是人自律的规范。人若有道德,则将会自律。对官员而言,如官员有为官应清廉的道德观点,则官员自会对自已的行为有所约束。但是,现在的中国大部分官员已经毫无道德可言。道德是以思想理念为基础的,思想理念出现了严重的偏差,则道德将一定会迷失方向。象胡志忠这样的贪官是没有任何的
政治道德感的。作为一个地方政府的官员,理应有较强的政治道德感,理应确立为官清廉的内心信念,并以之指导自已的执政行为,在检察院这样的司法机关,执政行为表现为执法行为。但是,胡志忠有什么道德感可言呢?从他的行为我们能够辩
析出他的为官的道德,在他那里,所有的应予遵守的道德都荡然无存了。
第三、 社会环境与文化。一般说来,有什么样的社会环境,就有什么样的政府官员。一个社会的文化也对政府官员的廉政情况产生影响。我们的社会环境如何呢?这里,我指的是社会人文环境,不是指社会的自然环境。我们社会的人文环境如何?文化又如何?可以说,我们的人文环境是很糟糕的,我们的制度、道德观点、社会通行的行事方式、习惯等等,这一切构成我们的整个令人痛心的一个宠大的系统,这个系统是不健康的,是为贪腐的气息所弥漫笼罩着的。这就是我们的社会人文环境。我们的文化也指向让人坠落的方向,不是展开对社会丑恶现实的无情批判,而是总是容忍无能、腐败,甚至为腐败作可耻的辩护。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与文化的影响之下,怎么可能有力地遏阻腐败申张正义呢?现存的社会环境与文化是产生胡志忠这样贪腐的官员的最合适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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