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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奎德作品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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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强运动与改革开放——一个历史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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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由主义的擂台上


   陈奎德
   一、权利膨胀
   冷战在主战场上甫一结束,有人就断言,自由主义将成众矢之的。概览思想领域,果然一语成谶。
   
    在精神领域,其实,胜利者的惯常命运本来就如此,不足为怪。实际上,在当代,挑战自由主义早已是一种持续的时尚了。挑战的方向,常常出自其体制内部,即把自由主义的原则极端化和泛化,特别是把自由主义的核心概念——权利——膨胀和泛化。这种膨胀和泛化是沿着两个维度展开的。
    先是,扩大权利的内容范围,把古典政治哲学所称为基本权利的东西——生命、自由、财产和隐私等,无限制扩展。于是,形形色色的「权利」,如「池塘生春草」一样,蓬蓬勃勃地出现了:受教育权、工作权、雇佣权、旅行权、休息权、堕胎权、性偏好权、不足龄儿童权......等等,不一而足。分析这些权利,不难发现,有些是定义不清难于界定的,有的则互相矛盾,更多的则是某种福利,即它逻辑上是要求他人提供某种东西作为必要条件的。譬如,工作权,是必须有人建立了企业,而且老板有义务必须给你提供工作,这才能实现「工作权」。但这无疑就侵犯了他人(老板)的自由,侵害了契约双方的对等性。他有什么义务一定要雇你?事实上,这些新「权利」的无限泛滥,其内容的无限扩张,将有可能削弱《人权宣言》和《独立宣言》以及经典自由主义思想家反复伸张的那些基本自由,并使「权利」变成一个空洞无物毫无意义的词语,甚至成为伪权利。
    其次,在另一方面的典型做法是:拓展权利的适用主体。把权利扩展到一切动物,进而一切生物,再扩展到一切物体的身上。在这方面,极端的环保主义者的观点是相当有代表性的。
    这一方向的发展主要源于三大潮流:
    第一是现代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发展,使得过去具有「万物之灵」地位的人屈尊俯就,成为由猿猴进化而来的、与其他动物仅有高低程度差别的「高级动物」。而且人也与动物一样,受自然法则与社会法则的支配,是环境的产物。而根据物质与生命演化的科学推论的彻底的逻辑后果,在冥顽不灵的石头与天地之尊的人类之间并没有根本的差别,二者之间不过只是存在着一个连续不断的演化系列而已。
    第二则是近代以来不断强化的平等主义思潮。这一激情先是弥漫在人类社会的各等级间,继之则是在各阶级间,再是在各种族间,两性之间,进而发展到人与高等动物之间。动物保护主义者申辩道,狗、马、猴子、老鼠、海豹......既然与人一样,都能感觉痛苦,也有相应的智力,为什么不应有它们自己的权利?杀人有罪,杀动物就无罪?这一权利的适用范围还可以继续往前拓展,原则上并没有一个「到此为止」的最终边界。既然人有尊严,动物何以就没有尊严?万事万物何以就没有尊严?人比万物更为崇高的「身价」是如何确定的?
    平等主义发展到顶峰就是这种万物齐一论。这种价值相对主义实质上是消解了任何价值高下比较的可能。而令人惊异的是,这种「平等」地广泛地施与同情和博爱的理论竟然会导致一个麻木无情结论:因为,既然天地万物与人一样都有同等的尊严与价值,那么,在中国的大跃进后的「饥馑年代」饿死几千万人与几千万病毒被杀死都是同等的事件了!这不能不是骇人听闻的冷漠与残酷!然而它正是上述那种彻底的平等主义者的逻辑后承。
    第三是环保主义注意到,生态的权利无法还原为明晰的私有财产权。它蕴涵了社会或社群作为道德主体的地位,同时它也就蕴涵了生态保护事业极端艰难性。
    显然,上述结论都与近代的哲学危机有关。这就是,长期以来,人类苦思冥想所谓「人的本质」,但是毫无结果;无数哲学家探索「人是什么?」,答案纷呈,五彩缤纷,然而没有普遍一致的共识,实际等于没有答案。
    不过,即使这种状况还会继续下去,即使上述问题永远没有结论,那也并不必然意味着我们无法为人道主义辩护,不必然意味着康德的「人是目的」已经过时,不必然意味着福科耸人听闻的「人的死亡」已经降临,也不必然意味着我们找不到捍卫具有道德自觉能力的人的尊严的平衡点。
    它只是意味着,我们在探求基本生存状态的改善时,除了向前瞻望,也需向后回顾,历史昭示给我们的灾难性的道路尤需谨记。它只是意味着,除了迸发奇想,也需尊重常识,奇想只适合局限在实验室与书斋中,断断不可用人和社会做实验品;切切牢记人世不可能成为天堂;持续不断的锐利批判与点滴改进乃是正途,而常识则往往是可靠的向导。
    它只是意味着,对于传统与现状,你有权厉声批判,但历史法官的原则是无罪推定。除非你掌握了确定的证据,除非你在既存的各种生存方式的比较中,获得了确定其优劣的依据,除非在公开的论争中,在必要性与可能性的诉求上,获得了胜诉。否则,还是把自己局限在纯粹的批判地位为宜。
    重砌炉灶,以知识创新的冲动设计并追求新社会,是二十世纪重大灾难的渊薮。
    如果我们诉诸上面这种平衡的考量,无论在学理上还是实践上,不难看出,自由主义宪政体制与环保主义是不难找到共存的空间的。
   二、 社群主义、文化多元主义的挑战
    现代社会是否存在或者应当存在某种共同的「价值标准」(standard of values)?这是当代争论最为激烈的问题之一。倘若实行过于严苛的标准,则必然损害自由,损害社会的多元化;然而若没有任何共同标准,则社会无法和平共存。尤其是象美国这一类国家,在当今移民与少数族裔迅速成长的情况下,如何建立社会的共同的「价值标准」的问题,遇到的新挑战日益严重而深刻。
   
    在八十年代的政治哲学领域,一个重要的热点是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向自由主义的挑战,一时间似乎气势如宏。但是,人们注意到,在1989年至1991年世界性的共产主义大溃败之后,一般性的社群主义的气势已经大为减弱,论著已大大削减,仅有的少数,其论点也是相当折衷缓和的(如1998年出版的亨利. 塔姆 Henry Tam 所写《社群主义:政治与公民权的新课题》 COMMUNITARIANISM: A NEW AGENDA FOR POLITICS AND CITIZENSHIP 等就是如此)。以至我们所见到的社群主义基本论述绝大多数都在80年代出版。在共产主义失败后的90年代,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挑战已经弱化并逐步特殊化,主要都集中在文化多元主义(multiculturalism)和自由主义的关系上。
    在一般的层面,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挑战的基本点是:他们更倾向于用「善」的概念来代替自由主义的「权利」概念;更喜欢用「德行」来代替自由主义的「利益」;更喜欢用「目标」来代替自由主义的「程序」。 他们认为,公民的美德和善行是促进公共利益的基础,而美德是由其价值观决定的。唯有国家才能引导公民确立正确的价值观,唯有国家才能担负起对公民进行美德教育的责任。为此,社群主义者桑德尔就认为,必须使政治国家化,与经济权力的集中相适应,必须使政治权力也集中,从而建立一种普遍之善的政治。①
    社群主义强调三项基本原则:
    一、合作性的研究(尽量大范围的沟通交流以探求真理),
    二、共同的价值与相互的责任。这些共同价值包括:爱,智慧,正义,履行。在发展个人潜能和追求个人目标时,不能损害和削弱社会的共同价值。倘若个人的价值诉求违反了上述共同价值,就应当被反对。承认这些共同价值是我们相互的责任。应当把它们无偏私地、公平地运用到每一个人身上。因此,它相当强调纪律。
    三、社群的权力关系。社群主义也要求权力关系的民主化,但它对民主的理解与自由主义的民主有所不同。它对多党政治并不以为然,认为多党政治只是少数政客角逐权力的制度安排。它对权力的制衡与结构配置也不感兴趣。社群主义所强调的重心是广泛的政治参与。它要求所有的社群成员都获得高度的政治知识,大家都进入政策制定的过程,无论是政府的政策还是社区政策、企业政策②。
    从以上三条可以看出,社群主义与民粹主义(populism)有相当高的共鸣,从而,它也难逃民粹主义过去在理论的所有难题和实践上的灾难后果。
    社群主义试图超越传统政治中“左”与“右”的区分,激进与保守的对峙,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对抗,公与私的对比,社会自由派与社会传统派的划分。社群主义仅仅对进步的与倒退的纵向轴线的分野情有独钟,并把自己归类于进步营垒 ③。
    然而,众所周知,进步的与倒退这一划分与前述的几种划分是有紧密联系的。过去,在很多语境下甚至是可以相互替换的(即每一个对子中的前者都可替代为“进步”,后者则对应“退步”)。虽然一些社群主义者一古脑儿把保守派、自由派、社会主义者、女权主义者、环保主义者统统归入它所谓的进步范畴 。但这样做,除了徒然增加概念的混淆外,并无任何好处。况且,要超越上述模式,不创发出一套别出蹊径令人眼界一开耳目一新豁然启迪智慧的论点论述的话,是不可能成功的。很可惜,社群主义的论述大都似曾相识,而且常常是从古代世界吸取灵感,并无足以服人的观念与逻辑表明它可以超越“左”与“右”的区分,激进与保守的对峙,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对抗,公与私的对比,社会自由派与社会传统派的划分。
    社群主义与共产主义一样,都深恶痛绝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他们比较有价值的批判是针对个人主义的“自我”和“自我选择”等概念,指出:个人不能选择自我,而只能发现自我,是社群决定了“我是谁”,而不是我选择了“我是谁”。我们的身分和认同来源于社群,并由此而决定了我们应尽的义务④。
    他们的上述分析,借用了文化人类学的成果,引起了广泛的共鸣。
    正如社群主义所指出的,确实,我们没有办法选择自己的(例如族群)归属,我们无法完全逃避社会化或社群化。
    但是,我们绝不能把这一观念绝对化,忘记这点,将造成巨大惨祸。在毛时代的中国,被社会决定了的“自我”完全丧失了独立思考的权利甚至能力,恰如在希特勒德国被种族决定了的“自我”一样,成为被主流社群操纵的“群蚁”,失去了个体尊严、权利乃至生命!社群主义的这一观念若推到了极端,其逻辑结论就是个体身分只能是社群的成员和被委托者,并无独立价值。这就导致社群内个体的无差异性,以及社群的无发展性,势将陷入荒谬。当然,社群主义辩解说他们强调的是社群“有机的”团结而不是“机械的”团结,是同时既强化社群的凝聚力和又尊重个体的自主性⑤。但若我们诉诸毛泽东等偏好的类似“既要......,又要......”的那种语言模式及其实际后果,不难想象上述区分的空洞性和不具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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