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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从根本上杜绝刑讯逼供,他呼吁:一、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刑讯逼供收集的证据法庭应一律认定为无效,改变“口供是证据之王”的落后观念,让刑讯逼供失去价值;二、规定刑讯逼供的举证责任,警员应为自己的取证活动负责,并有出庭作证的义务;规定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 担任本案公诉人的两名检察官在接受本报独家采访时,就杜培武冤案的背景作了分析。他们认为,对侦查人员来说,刑讯逼供确实是获取证据最简便的手段。在目前侦查手段、侦查的物质条件匮乏的情况下,直接从犯罪嫌疑人身上取得言词证据是通行的做法。“沉默权”在现阶段尚难推行,犯罪嫌疑人的沉默将会使大量的案件无法侦破,导致法律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降低,保护好人的同时也使坏人有机可乘。 他们认为,要真正摈弃有罪推定的定案方法还有待时日。对公安、检察机关而言,犯罪嫌疑人肯定是被认为有罪的,不然抓起来干什么?“无罪推定”是法院的事。应该尽快制定《证据法》,依法规定非法获取的证据无效。否则,为了尽快定案,就有人不择手段地通过刑讯逼供等方法获取证据,导致冤假错案。 (中国青年报记者殷红 ) (杜培武案:警察遭警察刑讯逼供 违心认罪险被冤杀 全文完博讯www.peacehal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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