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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砍断的“胡温新政”图腾柱——简评程益中案

   被砍断的“胡温新政”图腾柱——简评程益中案

   如果评选最近华人世界的大事,第一要属台湾大选,第二恐怕非程益中贪污案莫属。前者,是中华民国民主实践的轰轰烈烈过程;后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通过司法体系打击异己的丑恶表演。

   曾经有过那么一阵风,海内外的华人媒体大肆吹嘘“胡温新政”。似乎一夜之间的中共政权因为换了个新的总书记,就“旧貌换新颜”,由“党国”变成了“民国”。甚至捧着“胡”诌的“新”三民主义,当成了新时代的号角,而全然不顾那个暴政体系本身毫发未损的事实,也全然不顾党国继续为非作歹的事实。他们唯一的例证,似乎就是一个“孙志刚”案和一个sars罢免风波。

   且不说当初隐瞒sars真相的恰恰是政治局的决定(胡为常委之一),就是后来的罢免风波,也不过是宫廷斗争的一点小伎俩而已。如果不是蒋彦永大夫出于良心,披露了事件真相,谁知道SARS要在中国肆虐到何种地步?丢卒保车,实乃“胡温”不得不为也。何况,当时的SARS跑得比福州的偷渡客还快,不远万里进了洋大人的家门。所以,这马前卒丢得实在划算:一面彰显了新三民主义,一面暗中也安抚了不满的洋大人,可谓一石三鸟。到底是中国人的“命”值钱,还是洋大人的银子重要,只有“新政”的权贵们心知肚明。但偏偏一窝蜂的媒介,承袭了“为王者颂”的一贯作风,抓住这样的事件,大肆鼓吹,平白无故地在中国历史上冒出了一个“胡温新政”。

   所谓新政者,必有革除旧习之政策也。比如美国历史上的“罗斯福新政”,日本的“明治维新”,不是从根本上改变了国家前进的方向,就是在重大的行政事务中做出了根本性的改革。而中国历史上,也不乏这样的改良行动。远的,有秦之商鞅,宋之介甫,明代的张居正;近的,胡耀邦、赵紫阳。他们无不减缓了当时社会沉沦的速度。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中国历朝历代的改革派们都没有国外“新政者”的福气,他们无不承受了各种各样不公平的待遇。其中,商鞅死于自己制定的法律;张居正死后被抄家、剥夺溢号。所以说,想在中国实行新政,必须有大无畏的革命英雄主义气概。

   而华人世界鼓吹出来的一个新政“胡温”,别说这样的气概,截止到本届人大,还做缩头乌龟,阳萎在一个政治局委员都不是的军委主席屁股后头投票。我们又能指望什么“新政”?当然这可以说是政治伎俩,但如此糟蹋“党国”的“党指挥枪”的原则,在世人面前宣泄“枪杆子里出政权”的流氓宣言,也算党国新领袖的一大贡献。和当初胡耀邦提议邓小平全退的勇气相比,何止天壤。

   当初“胡温”上台的时候,楚远又何曾不期望他们忍辱只是出于政治的权谋?所以,一直对他们的行为隐忍不发。但今天看到程益中被判处十年徒刑的消息,实在是不得不感叹:那些鼓吹“新政”者,不是瞎了眼就是病急乱投医!

   自然有人不服,以为楚远所言不过图一时之痛快。区区倒是宁愿这些人的说法正确,那样才真是“中国人有福了”。但仔细想一想:被吹嘘上了天的罢免案,除了两个替死鬼,对于中国现有官僚体制有任何促进吗?如果“胡温”但有一点新政的雄心,是不难由此制定出一个“首长负责制”的——早在清朝就已经广泛采用的官僚体制。他们做了没有呢?而当初孙志刚案,好不容易引出了废止恶法的结果,成了“胡温新政”的一大图腾柱,但结果却是疯狂的报复。

   共产党的政权有它的一贯性:就是独裁。这样做的根本原因不是出于个人,而是由于体制。特别是今天,中共经过80几年的血雨腥风,早已经锻压出了一部缺乏人性的统治机器,为了小集团的利益,无所不用其极。因为他们很清楚,也一定赞同第三代的名言:我们是一条船上的(什么东西呢?)。如果毛邓这样的强人当初还可以对这部机器作个人意志的改变的话,以今天胡温的弱势,即使有这样的想法,也没有那样的能力。而恰恰有那么一批人,利令智昏,看不清这一点。以为中共名义上换了领导,就会有根本的改变。现在好了,一个“求仁得仁”的程益中案,总算让这些剃头挑子一头热的吹鼓手们看清了“新政”的本质:顺我“贼”者昌逆我者亡。

   按照中共法院判决,程益中是因为“贪污”而被判刑十年。而判刑程益中的根据,就是小金库的五十八万元。相对于陈希同动用3521万元盖别墅,被判刑16年(但现在已经狱外逍遥),对程益中的量刑不可谓不严。党国真是伟大,不仅揪出了一条害人虫,而且要“峻法重典”治理腐败了。但立刻就有北大教授陈兴良先生(刑法专家)发表不同意见:“这五十八万元被认定为奖金应该是毫无疑问的。”其实,凡是在中国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哪一个不明白这种小金库的普遍性?不过,这无关宏旨。普遍的不一定是合法的,合法的也不一定是不可以判刑的。至于需不需要判刑,那可得看我“新政”者是否高兴了。

   其实,对于今天这样的结果,当事人程益中自己早在今年春节的时候就已经有了“悲情”预言:“……有人磨刀霍霍、毫无顾忌地向全社会公开宣称,一定要利用手中掌握的机器,好好收拾收拾《南方都市报》这帮小子。……这已是广州城内公开的秘密、坊间谈论已久的话题,可谓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原来如此!冠冕堂皇的“法治”背后,掩藏着司马昭之心。如此与时俱进的“法治”,真可谓“胡温新政”的一大特色: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版的莫须有也!而具有讽刺意味的,莫过于程益中得罪权贵的根本原因就是“孙志刚”案——“胡温新政”仅有的几根图腾柱之一。正是因为当初“南方都市报”为了死于非命的孙志刚鸣冤叫屈,引发中共不得不废止了“收容遣送办法”,作为总编缉的程益中才招致今天的牢狱之灾。而由孙志刚一案引发的民间维权运动,也被浇了一瓢彻骨的冷水。“胡温新政”以砍断自己图腾柱的代价,暴露了和第三代一丘之貉的本来面目。那些在“天安门母亲”被抓捕时还没有清醒的吹鼓手们,到了今天实在应该明白:对于中共这样的政权,哪里会有什么新政!他们所作的无非是新瓶陈醋,换汤不换药的“与时俱进”而已。

   作为一个有良知的新闻人,程益中以十年徒刑的代价,宣告了“胡温新政”的破产。对于整个中国向往民主自由的人们来说,这样的代价是可以接受的。但对于程益中个人来说,却实在是一个悲剧:整个民族的悲哀又一次落到了个人的肩膀上。

   Apr 18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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