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在上海当政时,一家美国私人公司在上海做生意。这家美国公司实际上是为了贿赂江泽民,所以,给了一笔钱给江泽民的儿子江绵恒在美国读博士。这是我在1980年代听美国之音报道的。 据我所知,这种贿赂方式,不一定是采取直接给钱给受贿者,而往往是通过给钱给大学,并指定这钱必须用在该人的奖学金上。 想必,这家美国私人公司,在上海的业务应当是很顺利吧?江泽民应当照顾了这家美国公司吧? 望热心的读者调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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