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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生存权和发展权
自从美国提出了人权观念建立了民主制度以来,人权观念在世界上越来越广泛地得到认同和普及,得到迅猛发展。目前已经有4/5的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民主制度。崇尚人权的呼声此起彼伏,日见迫切汹涌。联合国多次制定人权宣言、公约等文件,以促进世界各国尊重人权的状况和人权发展。只有在创造了使人人可以享有其公民和政治权利,才能实现人类文明和生活质量的真正提高。
人权是指不需要别人承担损失的任何权利。例如言论自由是人权,随意了解任何信息是人权,对自己财产的支配是人权,工作和领取劳动报酬是人权,不受他人的侮辱是人权等。譬如言论权,一个人发表意见并不妨碍别人发表意见,也不妨碍别人的其他权利,因此言论自由是任何人都应该享有的。
有句很有名的话叫做“天赋人权”,它的含义是指:人权本来应该是生来就有的,而且是平等的。人权的获得不需要付出成本和履行任何义务,是无条件的。也就是说,如果某人为人权付出了代价,则说明肯定有人侵犯了人权。
“天赋人权”,明确阐述了人权的本质,为人们争取人权提供了辨别的标准,也反击了有些肆意践踏人权的人对人权概念的恶意歪曲。
1.有些人在混淆是非
有些人为了自己的特权利益欲所欲为,鱼肉百姓,百般干扰人们争取人权。把人权的获得说成是需要付出代价的。为实现人权平等设置了苛刻的、不可能实现的条件。有些人借口:“生存权、发展权是享受其他人权的前提”因而“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从而把我国人民享有人权的障碍说成是由于“贫困和发展不充分”,因此“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由此把人权问题搁置起来。更有甚者,把人民享有人权的障碍说成是“中国人的素质太差”。从而让人们觉得人权似乎高不可攀。我们须要知道的是,人权是平等的,这当然是指在现有经济条件下的平等,而经济的发展,又是无止境的。既然要求权利平等,就与属于哪个具体经济阶段没有关系了。所说的“素质太差”,无外是埋怨国人不听其言或者私心太重,当然,如果国人素质高到只会唯命是从,也就再也不知道提及人权问题了。这些人假装正经,还举例说明了我国不能发展人权的理由:“在世界192个国家和地区的财富排名表中,中国仍然居倒数第三十一位。由于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一遇天灾人祸,人民的生存权还会受到威胁。我国现在还有5000万贫困人口,约占人口的5%;已脱贫的人口,还存在防止返贫的任务……”问题是,在文革前,我国国民生产总值排列在世界正三十多位,由于文革,我国国民生产总值倒退到了世界最后十名之内,正是因为国人没有人权,我国才出现了文革这样的灾难,并且使国家更加贫穷。这也正好说明了发展人权对一个贫穷国家同样是多么重要。
2. 国人“生存权、发展权”有保障了吗?
有些人号称我们最重视“生存权、发展权”,还说我国“生存权、发展权”有了保障,是这样的吗?前不久武汉一超生男婴被当众处死的事件,作俑者被依法制裁了吗?新闻媒体允许报道这样的事情了吗?反右、大跃进、文革中因运动而致死的人得到国家赔偿了吗?因为个人恶好而被驱赶出国门的人被我国法律保护了吗?造成矿难、人为灾难和环境极度污染的罪犯是依法惩处的吗?还能举出很多,比比皆是。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在哪里呢?
3.应该对执政者保持容忍和耐心吗?
有人说:“目前确实还有很多不尽人意的方面,但是发展是巨大的,应该保持容忍和耐心。”可是问题根本不在这里,举例子说,一个病人吃错了药,危险在他自身;如果一个大夫开错药,危险就太大了;一个雕刻家在雕刻艺术品时,你常给他提出雕刻意见,他能雕刻出较完美的艺术品,如果他只听恭维话,错误就会继续保留。国家领导人的错误已经使国家陷入了多次巨大灾难。
为什么对处于国家兴亡关键部位的国家领导的错误反而宽容呢?这种容忍的结果是什么?为什么对国家领导能抱有“希望”就可以满足呢?容忍国家有可能再次陷入灾难吗?有人会说:“国家领导也是人,要考虑他们的虚荣心和尊严。”对于国家领导人错误的决定使国家陷入灾难,比他们的虚荣心和尊严要严重得多,也就是说,他们的虚荣心和尊严比起国家灾难来,已经是不可比的事情。所以,“比以前进步了”、“还是有希望的”这些说法是糊涂思想,是对国家不负责任的观点。
目前领导人恰好在听反面意见上没有任何改善。正因为是执政的,人民才应该对其更加苛刻。认真听取所有意见,是对国家负责任的表现。如果有人提出意见,这些意见可能与你不一致,可以争论,若进行百般打击,必然有不可告人的卑劣目的。
4. 有些人在“条件人权论”下做了些什么?
作为国家领导人,其错误的决定会使国家陷入灾难,教训已经比比皆是,象国共内战、反右、大跃进、文革等等。因此,倾听反面意见是非常重要的,百姓的发言权是重要的。但是,我们国人不是这种做法,我们往往对领导一味迁就,说:“但也不是每个都坏,即使坏了的也不是一无是处,并且现在的状况也跟我们的国情有关系。我觉得整体上讲还是有希望的。”新闻监督也只是奉劝他们,请他们“自觉一点”,让他们“自律”,干部犯了重婚罪被形容为“包二奶”,成了私人的作风问题了;领袖犯了罪自己解脱为“三七分”。可是对老百姓,他们则是问罪的,百姓提出自己的权益问题,也被当作破坏稳定秩序加以论处,经常出现荷枪实弹地镇压。对待老百姓的犯罪,则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警察甚至使用了世界最先进的侦察技术和尖端武器。 “条件人权”论者并不认为国人在权利上是平等的,在全国形成特权金字塔。例如,划分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国家职工勉强可以享受公费医疗,各级干部根据级别得到不同的特权,最高领导则可以无法无天,只有他一个人的话是真理。
“条件人权”论者提倡的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因为谁都知道全国人民不可能都去当国家领导,只有通过代表“行使权利”,可是那些代表是谁选举出来的呢?实际上是上级认定的!他们怎么代表人民呢?他们只能拥护上级的意见。任何一个血腥独裁者都喜欢宣布政体是“人民当家作主”,不是只有他能代表人民吗?
这种人其实是不遵守法律的,他们的法律只用于教训人民。所以我们说:“实在不好意思,我们没有能力做国家的主人!也没有人真心让我们做国家的主人!有主人就会有奴仆,我们也不希望有人做我们的奴仆!但是我们不愿受侵犯,请归还我们的人权!我们希望能和所有人一样平等,我们要求在法律面前一视同仁!”
此文于2009年11月24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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