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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权利——我看张剑抗暴 张剑三年徒刑,五年缓刑,重获自由毕竟是件让人释怀的事情,但有罪释放与邓玉娇案一样,同样是个案,因为实体正义没有。
所以释放,是因为背后有无数的民意集结,一同在捍卫他的权益,更有正义感的律师为他把关维权,最最关键的是:张剑所以获释,是因为张剑根本无罪。张剑所为不过是捍卫个体人权情急之下的最后一击。在自己的家遭遇不堪的暴力,自己与家人的安全均遭遇严重威胁的紧急关头。反击合理,合法、合乎天道。即便蝼蚁亦会对非法闯入者誓死反击。
个体的家:是社会最小的单元,社会广厦的单位基石,抽掉了基石,广厦即崩塌为虚无。
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家则是退守的最后一到底线。
个体与家人的尊严,家则是退守的最后一到底线。
个体与家人的安全, 家则是退守的最后一到底线。
家是个体的底线,家的安全,就是社会的底线,人类权利的底线。
无论社会属性和动物属性,张剑的血性都中规中矩,
如果没有这点血性,一个物种要么灭亡或沦为另一个物种的奴隶;
如果没有这点血性,一个民族要么消亡或不可避免沦为另一个民族的奴隶,
如果没有这点血性,一个弱势阶层只有奴性之属,每况愈下。
如果没有这点血性,个体不能直立,不配作人。
如果这点血性都没有,就不能有人类社会。
对于公民私宅的强行闯入者,在公民家里滥施暴力者,就是触犯了人类权利的底线,死亡是暴徒理所当然的归属,施暴的所在也是寻死的坟场。反抗作为选项,只要可以洞穿的家伙,无可无不可,只要称手。
美国法律明文规定:公民在自己的家里拥有无限的自卫权。以人民冠名的国家不应该不如不拿人民说事的合众国。
此间的抗暴是共同死亡原则的自然启动,当公权的救济趋于无效时,私权自济便具有无限的性质。这是法律存在的基础,法律补缺的依据。私有住宅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私宅无限的防卫权利,公民捍卫自己安全的权利,是人类的底线,合符天理,人性,法律,如果法律没有列入,是法律的蒙羞,如果令而不行,是法律的沦丧。
现实的过往是:权势愈甚,公权呵护愈甚;反之弱势愈弱,公权离之愈远,得不到救济。泾渭愈分明,两极愈极端,共同死亡原则越大行其道。
如果肆虐暴力,暴力的合法成为强权理所当然的权力,共同死亡的抗暴则是天道必行,抗暴就是个体是合法的权利,更是正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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