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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浩锋文集
·第十章 盯 梢
·第十一章 杀 手
·第十二章 回 忆
·第十三章 对 策
·第十四章 企业改制
·第十五章 逃 难
·第十六章 失业的表叔
·第十七章 情感负债
·第十八章 好搭档
·第十九章 奇遇佳缘
·第二十章 谈 假
·第二十一章 吃清真
·第二十二章 矛 盾
·第二十三章 衣锦还乡
·第二十四章 我爱我存在
·第二十五章 受伤害
·第二十六章 消 匿
·第二十七章 坦诚分手
·第二十八章 爱的解脱
·第二十九章 凤求凰
·第三十章 绝 望
·第三十一章 黑 昼
·第三十二章 困 窘
·第三十三章 文化市场
·第三十四章 南北联合
·第三十五章 文明的尴尬
·第三十六章 新蒙昧主义
·第三十六章 新蒙昧主义 ( 一)
·第三十六章 新蒙昧主义 ( 二)
·第三十六章 新蒙昧主义 ( 三)
·第三十六章 新蒙昧主义(四辩证看待伪法轮功与专制)
·第三十六章 新蒙昧主义 ( 五)
·第三十六章 新蒙昧主义( 六)佛陀的教导
·第三十六章 新蒙昧主义( 六)佛陀的教导
·第三十七章 形式逻辑的困境
·第三十八章 文明升级有待思维转型
·第三十九章 新启蒙:复兴天道
中国文化复兴运动暨中华民族复兴党历史资料汇编1993-2007
·中国文化复兴运动暨中华民族复兴党早期历史文献汇编(1993——2007)
·中国文化复兴运动暨中华民族复兴党资料 序(一)
·中国文化复兴运动暨中华民族复兴党资料 序(二)
·中国文化复兴运动暨中华民族复兴党资料 目录
·第一篇 宣告一个崭新的时代已经莅临
·俞心焦:中国文化复兴运动宣言
·李山实王一梁朱修阳:中国文化复兴运动杭州三人宣言
·熊晋仁:中国文化复兴运动
·第二篇 觉悟者的天问
·俞心焦:掀起中国的文艺复兴运动
·俞心焦:纪念中国文艺复兴运动三周年
·俞心焦:依据:以生命为艺术
·俞心焦:依据:以生命为艺术
·俞心焦:天问如闪电
·俞心焦:论我与时代
·俞心焦:青春、爱情、正义与自由—给日本友好人士的一份简述
·熊晋仁 :异端在中国的命运
·熊晋仁 :释放人执--读摩罗《因幸福而哭泣》有感
·马 强:神性黯淡之后的中共和民运
·马 强:暴力的来源和非暴力的不畏牺牲
·李柏光:自由的心灵之根
·刘浩锋:探索中国文化复兴破解世界文明冲突困境的出路
·第三篇 先驱们的回响
·贺承军: 拓展诗性的“文艺复兴”——对《掀起中国的文艺复兴运动》的思考之一
·彭 刚:文艺复兴与人的复兴
·雷祯孝:复兴:直指个体生命文化
·李山实: 关于中国文化复兴运动的一次谈话
·李山实 俞心焦:确立一个高标准
·俞心焦:当代艺术的焦虑和希望
·阿 钟:《拷问灵魂》序:我的诗歌的道路
·阿 钟一个美丽的女孩被上帝召回去了——悼中华民族复兴党陈蔚女士
·阿 钟:写作也是悟道
·胡 俊:利益集团理论与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胡 俊:构筑国家与社会的良性关系
·里 纪 胡 俊:走进八十年代
·第四篇 布道者的空古足音
·张 渡: 要为真理而斗争
·李 众: 访问俞心焦
·马 哲:俞心焦访谈录
·陈蔚:俞心焦访谈录
·姜 涛:清华园问答
·兰 荪:清华园问答
·扎 西:清华园问答
·顾瑞荣:清华园问答
·王一梁:处于危机之中的意识形态
·王一梁:思想家
·李柏光:爱的见证——信主的经过
·李柏光:农民罢免事件凸显中国法治建设任重道远
·刘浩锋:真理:宗教间的和谐一统
·刘浩锋:和谐社会:马克思的最高理想
·刘浩锋:和谐一体:宗教和科学的握手
·刘浩锋:从复兴中国文化通往和谐世界必由之路 (节选)
·马 强:致全体中国民运界人士的一封公开信
·刘浩锋:致中国民主党全体党员与民运界朋友们的一封信
·第五篇 向复兴中国文化的铺路者们致敬
·傅申奇 : 关于中国文化复兴运动
·刘 彦 :我们时代的野生思想家
·达 安:在伟大与不朽者的行列中
·怀念狱中的伟大诗人
·马 强:春节好,我狱中的朋友们
·熊晋仁:你在天国里能不能感知我的爱——悼中华民族复兴党党员陈蔚女士
·井 蛙:心焦狱后2006访谈录
·王有才:回顾、思考和展望 (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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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略出路:对治中国三农

二、战略出路:对治中国三农
   
   中国作为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家,中国的现代化问题,究其实质就是中国的三农问题;中国的三农问题,究其实质就是中国农民问题。解决了中国农民问题,也就是必然解决了三农问题,从而也就实现中国的现代化。
   在一个人口稀少,土地水等自然资源丰厚的国家,实施现代农业很容易。因为,人类现有的农业科技和市场发育可以保障进行工业化生产和商品化流通。但是,在一个人口多人均地少,东西地区人口分部极不均匀,地理位置复杂,更甚占全国13-14亿人口57-61%左右的约8亿农民的国家,要解决数亿农民转置问题,才能解决农业工业化问题,才能解决农村贫穷问题。考察建国后的农业史,比较国情近似的日本和台湾地区农业史,发现根本上限制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一是邓小平强调要改革的党政不分的公共管理制度问题。这个问题包括了农民无法自我组织农会的权力、无法自由迁徙、土地产权无法流转、对政府公权无法有效监督制约、权力大于法律、政策执行虚化等问题;二是经济战略选择问题。包括政府不能正确制定清晰长远的农业发展战略,无法落实从财政税收金融等领域进行刺激扶持,无法及时制定出相配套的法律制度,无法对法律实施进行有效监督和反馈等。
   所以,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前提,不是农业本身的问题,而是一个百年来无数志士仁人为之浴血奋斗,最近几届国家领导人提出的推进政治文明,建设民主宪政国家、实施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问题。
   另外一个问题也是非常严峻的。中国经济的自然环境,尤其是农业依赖的水土流失问题非常恶劣。西部地方自然资源利用极不合理;同时沙漠化非常严峻,国土耕地日益增长的流失,必然进一步制约中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因此,如何保养巩固既有的国土耕地资源,并且,采取有效拓宽耕地资源,改善被沙漠化的国土等,不仅仅关联是中国农业,也成为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头号问题。
   从经济层面上,全面振兴三农的内容就是:农民就业战略转移,身份置换,走向城镇一体化;农村城镇化,农民由手工业者转向农业机械化的产业工人;农村经济模式由承包制走向现代企业管理。这就是振兴中国三农之路。
   对治中国三农问题的基本目标是: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供给、促进农民收入和市民收入大体一致和保护环境养育生态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
   现代农业的基本特征是:农民占全国人口不高于20%,并且有完善的农民自组织系统;农业发展空间和产业链条拓宽,成为从产前、产中、产后密切关联的、从田间到餐桌的一体化产业;以现代科技为支撑的,有发达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先进的工业化组织,以及各种所有制为基础的组织化产业;以生产、生态、生息为目标,多功能的可持续产业;以高素质的农场主、农民企业家为经营主体,资源和要素集约型的产业。
    农业产业化的实质核心:一体化的生产经营体系。在生产组织形式上,将农业产前、产中、产后诸多环节通过利益纽带联结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在经营方式和经营内容上,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在生产经营目的上,是在提高产业化组织整体经营利润的基础上,使农业的增值能力和比较效益得到提高,逐渐形成农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财政增收的目标。
   对治中国三农问题的系列决策,应分为三方面。一是制度构建;这是从法律政策诸方面对如何兴农进行的制度构建和实施。二是构建城市乡村一体化的劳工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工伤、医疗、失业、养老四大保险。三是实施平衡战略;这是根据对国内行业经济产能过剩和地区间经济失衡的状况进行实际调查,一方面存在很多产品库存或产能过剩,一方面购买力一直处于积弱的广大农村存在强大的市场需求和劳力供给,就此提出新农业战略。四是关注子农业。比如农业包涵的林业渔业畜牧业等子农业的发展,如何协调推动农业进步。
   为此,根据中国的国情,在考察借鉴国际上发展现代农业的成功经验,尤其是日本和台湾地区的经验基础上,提出如下发展中国现代农业的思路。整体是两个大步骤,协调走路。第一大步就是实施大西线藏水北调,这是物质基础保证。已有相关专家论证,这里不谈。同时,实施各种具体的对治三农的法律、政策、金融等措施。
   
   1、重新审核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确立“农治、农有、农享”原则。农地农有的最终目标就是:农地农用、地尽其利。
   我国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从法律制度角度观察,其存在的根本问题,一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及权限不明;二是土地农户承包经营权不完整。中国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的法制化建设,核心是构建新型的土地权利结构,处理好农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以及经济发展与制度建设的关系,使新土地法律制度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和经济发展要求。
   2、对于土地的分配与整理,应以扶植自耕农为原则;禁止财团、建设公司等私法人购买农地,只准许农民及农民团体、农企业、农业试验研究机构可参予流通。由全国大人讨论确定农企团体及农企业法人与农民个体取得农地的上限标准。
   至于土地法应规定:私有农地所有权的移转,其承受人以能自耕者为限。当农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候,根据具体情况,再逐步放开。
   由于农业经营利润菲薄,非农民参加农业经营,购地后认真经营农业的可能性低,但企图待价而沽或保值者居多,且可能多方设法要求变更使用,藉此牟取暴利。为了确保法律保障农民对土地交易流通所增值的享有,以及促进农民自耕农向农场主、农业企业家发展,防止非农资本对农地进行掠夺居奇,投机买卖,混乱土地市场,侵害弱势农民权益,立法必须规定:对于土地的分配与整理,应以扶植自耕农为原则;五年内,私有农地所有权的移转,其承受人以能自耕者为限。五年后,根据农业情况和经济发展需要,也为了满足非农业资本对农业涉足的要求,通过人大表决,是否继续延续或者放开承受人资格,实施“农地农用”为前提的农地开放自由买卖,完善农地变更审核与监督制度,都以落实农地农用政策为前提。
   为落实农地农用,政府在开放农地自由买卖前,应首先完成“国土综合发展计划法”的立法程序,其立法重点应包括如国土规划、乡村综合发展计划与都市计划管制体系间的相互关系;确定限制发展区的划定标准及管制原则;规范可发展区的管理规划,健全国土管理;建立土地使用发展许可制的开发制度。
   3、根据《农业法》精神,在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基础上,建立《农业振兴法》,该法案主要贯彻国家振农发展战略,政府执行振兴农业实施战略的过程前、中、后,应该制定的政策目标、财务公开、审计监督、绩效检查、民情反馈、信息公之于社会等制度安排,主要政策包括,如何推广农业技术、如何发展农业机械化、如何发展农企,培训农民技能与提高农民企业管理,如何限制非农者投机土地资源、税收扶持、财政转移支付、金融扶持等。
   4、召集专家学者调查研究相关经济数据,以便制定兴农政策的科学依据。
   在自然环境相对不变的情况下,一般决定农业的产出来自四个方面:一个是土地量的多少;二是根据市场需求所选择的农业产品;三是科技含量多寡;四是何种生产方式。要知道,农业机械化并不具备增加农民收入的长期潜力。而固定的土地,尽管实行集约化耕种,在固定的产品情况下,这种收入总量基本是恒定的。落实到人头也是相对固定的。最后,增加农民收入的机会来自科技含量和土地量两个因素。科技因素在某一时间断是相对恒定的。土地量也不可能无限增加。所以,农业现代化的最终目标,应该设立一个可以保持社会收入公正平衡的经济发展目标。也就是说,要使得农民的收入和城市工人的收入大抵相持。既不允许农民长期如平均月收入才几十元,甚至收入负增长的惨况。也不可能使得农民收入远远高于城市工人,在中国既有的国情下,这个资源条件尚很难成功配置。由此,经济学家等专家智囊团体应该规划出,中国到底转移多少农民,又保留多少农民,使得通过机械化集约化工厂化的现代农业生产,和已经扩大城市规模的城市普通市民的收入在一个相对可行的政策调整时间内,实现趋同化。国家应该就此专门召集专家学者,调查出相关经济数据,以便制定正确的兴农战略。
   这个经济数据值得重视,用于政府制定相应的农业政策和人口转移政策,以及为财政金融电力交通房地产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建设等宏观措施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
    5、国家应该取消户籍制度,实施城乡公民身份证终身制度;农民依据宪法享有自由迁徙的权力。人口迁徙到新的城市或其他地区定居或者不低于三个月时间的长期发展,首先应该到当地税务机构进行公民信息登记。以及到当地警察局进行信息登记。全国实施全民信息网络互联化。把建立的公民信息网和税务信息网、金融信息网、教育信息网等等通过现代高科技互联,政府将作出长远规划,为国民提供持续廉洁高效的服务,搞好信息网络安全和技术建设。农民与非农民一样可到城市自由发展,并享受城市公共福利。但是,必须把土地所有权按照当地市场值进行转移,转移所得归农民所有,政府免土地转让所得税。而且,政府根据土地多少一次性还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将通过全国人大表决在《兴农法》中颁布实施。
   机械化效率高最大的优势在于,给农村大量农民分身进入其他领域的工作或进入城市谋生提供了可能。问题就是,农民要有一份长期比较稳定的收入,或者有实力进行商业活动,他应该拥有怎样的技能和资本积累。农业人口不转移,在此基础上的集约化生产,靠每人一两亩地甚至几分地收入的积累是卑微的。而且,在保留农村土地的情况下,同时又到城市谋生,这种方式,会阻缓土地集中,限制农村土地规模化机械化工厂化发展。
   6、制定《农村地区企业导入促进法》,该法律的政策目标是积极而有计划地促进农村地区导入非农业,从而促进农业从事者依据其希望和能力进入工业服务业就业。国家制定金融政策大力刺激农村的中小企业发展。宪法保障结社权利,农民可以充分用运各个自组织力量,参与基层政策制定,并针对所属地区的实情进行战略开发,做到分工细致,企业发展各环节要顺畅,包括市场需求到生产技术以及生产原材料的供给等。银行对项目进行专业审定,给予资金贷款扶持。国家进行多级担保。中国人口多,这是个巨大的市场。满足中国人民不断增长的需求,这就是最大的经济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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