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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共暴政体制性司法腐败
第三十五集郭国汀评论:论中共暴政体制性司法腐败
各位听众大家好,欢迎各位回到郭国汀评论。
今天我想论证“中共腐败的司法体制”。有关这个论题,实际上分为两部分:一是论法官的腐败;二是论律师被逼良为娼的问题。今天我主要论述有关法官的腐败问题。
有官方文章称赞肖扬是“一个最具平民情结的首席大法官,一个最具魄力的司法改革家,一个最具朝气的当代法学家”;肖杨有句名言:“各级法院要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壮士断臂的气概,坚决彻底的清除法官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肖扬曾先后11次专门就法院反腐倡廉工作发表讲话,2006年10月肖扬在关于“加强法官廉洁制度建设”的讲话中称,要“建立健全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但极具讽刺意味的是肖扬自己正被调查!原因是涉嫌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受贿案,黄已被撤职双规。
广东纪检委有个干部用匿名文章披露了肖杨也涉及司法腐败的问题,肖杨的女儿,深圳市保安区法院副院长肖景羽,跟她的丈夫涉嫌数亿元的司法腐败问题。肖扬是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黄松有是副院长,连首席大法官和最高法院的副院长都涉嫌司法腐败,人们可想而知中共专制暴政下,它的司法体制腐败、腐烂到了什么程度?! 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承认:“当前,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社会心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现象。” 然而最高法院纪检组组长李育诚却说:“中国总体上有一个说廉洁的政府,廉洁的法院”;当然这种说法纯属胡说八道,但是他同时又证明说1998年以来,每年都要处置一批违法违纪的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1998年处置了2,500多人。1999年处置了1,500多人,2000年,法院系统犯罪率按他说已经降到了千分之二。2003年资料显示全国查处了794名违纪违法的法官。内蒙古在2000年至2005年的5年半中,全区司法人员中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共有476件641人,分贪污、枉法、渎职、侵权等犯罪类型。其中135名领导干部,大多数为基层公安局正、副局长,派出所正、副所长,法院正、副院长, 法庭正、副庭长以及看守所正、副所长等具有一定职务职级的干警。 仅湖北一省,2002年至2003年6月,湖北检察机关共 立案查办涉嫌职务犯罪的法官91人。
当然也有人说:由于一审法院,基层法院的判决,大多数都得到终审判决的维持,因此司法腐败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腐败或者那么严重,还没有到无可救药的程度。这些说法是不是事实呢?今天就根据我从报纸、杂志以及网络上了解到的中国法院法官腐败现状,列举个事实来说明法官腐败到了一个什么样的触目心惊的程度。
有关法官腐败问题,我从四个方面来论证。第一是中共官方的说法,就是刚才我已经提到的。第二是司法腐败的现状,到底有多么严重。第三是司法腐败的根源,它的根源到底在什么地方。第四是司法腐败的防治或根治的措施,到底应该怎么做。
今天我重点讲第二个问题:司法腐败的现状。一般的人或没亲身经历的人可能不了解,或说感受不深,刚才提到的最高法院纪检组组长李玉成的说法,每年都是上千名法官被处置。但是见报的,被披露出来的,仅是零散的几个。近年来得益于互联网,腐败法官时有被网络上披露。
这里我列举几个著名的案例,我们就知道法官腐败到了什么程度。首先是最高法院的法官这一级。最高法院的法官,它的腐败到了什么程度呢?首先肖杨本人现在正在被调查,这是第一号人物;第二号人物,官职最高、被调查的法官,就是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他已被双规,结果还没有出来。前几年最高法院副院长高昌礼同样涉嫌腐败,在调任司法部长几个月后即事发,尽管后来不了了之。
1995年河北省高院院长平义杰,由于严重违法违规被撤职。1998年,广西省高院副院长叫潘宜乐,因为受贿被判刑15年。2003年广东省高院院长麦崇楷,因受贿报被判15年。2003年辽宁省高院院长田凤歧,因受贿被判无期徒刑。2005年,黑龙江省高院院长徐衍东因受贿被双开,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是否最终被判刑不明。2007年,湖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吴振汉,因受贿被判死缓。2009年9月,重庆市高级法院副院长张韬因受贿而被捕。2009年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院长郭生贵因为受贿和贪污,一审被判处死缓。
上述提及的都是最高法院和各省高级法院院长副院长,都是因为受贿、贪污或挪用等等罪刑被判决。连最高法院和各省高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都大面积腐败,那么中国的法院腐败到了什么程度?一般来说,中级法院的院长或庭长,腐败的就更多了,数不胜数。我收集的资料显示几乎每一个省、市、县都有这种法官因受贿,贪污被判刑。
因为每年都有上千名法官因腐败被查处。据悉,全国至少有一千个县的法院院长之离任审计报告被地方纪委与组织部“暂不公布”,涉及腐败金额上百亿,这还未涉及市级中院、省级高院。“黄松有到处有!”一位县级法院的副庭长在状告离任前院长失败后,十分丧气地如是说。 在中共专制暴政下,法院系统已经腐败到了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据我所知,中国法院人数是30万左右。法官至少有20万以上,每年都有上千名法官落网。他们为什么会这样?根本的原因在哪里呢?
法院法官每年成千上万,个个都是贪官污吏,刚才提到的是法院院长,副院长的腐败,这是第一类。第二类是法院集体腐败。最典型的案例有:
一个是发生在2004年的安徽省阜阳中级法院,阜阳中院连续发生过三任院长尚军、刘家义、张自民先后“前腐后继”。阜阳中院院长与一窝子法官同时犯罪。2004年武汉中级法院13名法官集体犯案,牵涉到律师44名,其中涉及两名副院长柯昌信、副院长胡昌尤,三名庭长,六名审判员,书记员、执行员各一名。随后不久,武汉中级法院院长周文轩也因贪污、受贿100万元,在07年被判刑。
第三个典型的案例是深圳中级法院5名法官,包括副院长裴洪泉、破产庭庭长张庭华、涉外庭庭长蔡晓玲、执行局二处处长李慧丽集体犯案。特别是在副院长裴洪泉家中搜出人民币现金2,700万,和美元95万。从这几个集体受贿案来看,第二类腐败也是触目心惊。按理说犯罪人都希望悄悄的干,而不会明目张胆集体犯罪,因为犯罪是明显见不得人的,特别是受贿这种罪行,你要是两个人或三人或五人一起干,那很容易穿帮,或被披露。但现在,中共控制下的法院已经发展到了明目张胆毫无顾忌的团伙犯罪。其它案例还很多,我们举这三个就足够了。
第三种情况,法院做为一个单位犯罪,最典型的就是新疆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杨志明、执行局局长蔡红军、办公室财务会计王青梅被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分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2年和6年。新疆铁路法院不但院长本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法院做为受贿犯罪主体,这是全国首例。
第四种情况,诸如“三盲”院长被判刑,像山西省降县法院副院长姚小红,就是一个三盲院长,即文盲、法盲加政治盲,也是因为受贿,看破网上披露甚至中共法院还有妓女当院长的,妓女之所以当院长,就是因为买通了有关官员,然后摇身一变就变成法院院长。
诸如此类的现象,在全世界可以说是绝无仅有。有个学者曾经归纳列举了一些数据,提到新加坡、德国、澳大利亚及美国的法院,上百年来几乎没有法官贪污受贿这种案例。美国是250年来只有40来位法官落网。美国有些州,上百年都没有一个法官落网。据我所知加拿大法院法官也未闻有法官因受贿,或者犯罪被查处的。
对照中共法院,它不是一两个,而是成千上万法官受贿;不仅是一般的法官,而且是院长、庭长,连最高法院的院长都这么腐败,这个现状说明中共专制暴政下,它是一种体制性、制度性的司法腐败,而这种腐败已经病入膏肓。实际上并不像有些人所说的那样,比如像最高法院纪检组组长所说的“总体上中国是一个廉洁的政府,廉洁的法院,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法官受贿这类腐败案件数不胜数,每日每时都在发生这种案子。下述互联网披露的自2005年迄今的部分法官司法腐败案例虽然仅是冰山一角却大体上能反映出中共流氓暴政下的司法黑暗概况:
(1)2009年
2009年9月26日,重庆市高级法院副院长张韬、审判委员会委员乌小青、执行庭副庭长杨政、审判员周旭;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民庭第四庭庭长彭朴、副庭长张伟、民庭第二庭庭长张仁辉;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王德华、审判监督庭庭长朱晓波、执行庭庭长郭剑。皆因受贿罪被送上法庭。
2009年9月日天津高院民二庭副庭长孙伟民因受贿被判十年;秦立军判二年缓刑二年;田长友判六年;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经济庭审判员王跃有判三年缓刑4年。
2009年5月20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肖清秀因受贿被判刑三年。
2009年5月1日安微阜阳中院法官吕振良因受贿罪被判六年。
2009年3月25日,淅江台州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副庭长黄建忠因涉嫌受贿受审。
(2)2008年
2008年12月17日,安徽芜湖市中级法院民一庭庭长陶海光因受贿18万元受审;
2008年11月21日淅江衢州市中级法院审判员谢宏、吴斌、吕桂芳因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五年和七年;
2008年11月18日淅江温州中院法官吴云虎、尹建楚、李俊毅因涉嫌受贿罪,均已被逮捕;
2008年8月30日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因贪污舞弊案被批捕,涉案金额高达4亿元人民币。
2008年8月,广东番愚法官郭永强因受贿罪被判刑三年六个月;
2008年3月至5月宁夏高院民二庭副庭长徐福荣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宁夏石嘴山中院院长魏兰芬;石嘴山中院副院长杨金彪因受贿97851元,被判5年刑。石嘴山中院立案庭庭长吴平因受贿罪被判3年徒刑,缓期4年执行。石嘴山中院法官申保金因受贿罪和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其1年2个月有期徒刑,缓期1年6个月执行。
石嘴山中院法官樊长友因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2008年1月3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审判员赵海滨因受贿20万元被判十二年;
2008年1月日河南商丘中院院长郑全成受贿40万元被判5年;民二庭副庭长王慎杰受贿21万元被判10年;
(3)2007年
2007年11月9日吉林省高级法院刑一庭庭长宋翔、刑三庭副庭长刘建伟、审判监督庭法官于承烈与刑三庭法官李永军以及四平市中院执行局副局长赵大伟因涉嫌监狱捞人受贿案被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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