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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共是个犯罪组织

郭国汀评论第三十四集:论中共是个犯罪组织

   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各位回到郭国汀评论。

   今天接着上一讲的话题,针对中共统治60年,我想论证一个主题:中国共产党是个犯罪组织。有关这个问题,已有不少人或多或少提及。比如有人认为中国共产党统治中国60年,它犯下的罪行主要有这么几项:屠杀人民罪、奴役人民罪、虐待人民罪、迫害人民罪、信仰灭绝罪、宗教迫害罪、民族灭绝罪、群体灭绝罪、酷刑罪、掠夺社会财富罪、破坏自然环境资源罪等等罪行。我认为这种说法,从外行角度讲是可以的,但是从严格意义讲,从法律专业角度看是有问题的。

   一是罪名不规范,二是不全面。既然中共开动全部国家宣传机器狂吹乱捧,说什么它有多么辉煌的成就,今天我就专门从法律角度来论证中国共产党是一个犯罪组织。我们知道犯罪,就是法定的对社会有危害性的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即构成犯罪。刚才提到的那几种罪行,不是法律专业的术语。我们就根据中共政权自己制定的法律来看,它是不是个犯罪组织。

   有关这个问题,我曾经在两篇文章中,做过一些侧面的论述。其中一篇文章是:中共党员都是罪犯,第二篇文章:中共的御用文人是重罪犯。我在这两篇文章中是从侧面论证中共是个犯罪组织,但是没有详细展开论述。今天借这个机会,首先看一看,中共做为一个犯罪组织,到底犯了哪些罪行。我们就根据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来一条一条的论证。

   首先,中共犯的第一项罪行就是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2条),它的故意杀人罪,按任何一个法庭,不论是国际法庭,还是未来中国的正义法庭,哪怕是现在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庭,适用中国的法律来衡量中共的行为,都可以毫无疑问的认定,中国共产党做为一个组织,它犯有故意杀人罪。 具体它杀了多少人?现在比较普遍一致接受的说法至少在6千万到8千万之间,在中共统治中国60年期间,还不包括它夺取政权之前滥杀无辜杀掉的几千万人。中共屠杀中国人民高达8千万,是全世界第一。苏联是第二,苏联杀的人是2500万,这是中共犯下的第一项罪行。

   中共犯下的第二项罪行就是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中共犯下的故意伤害罪,许多人虽然没有被枪毙,没有被杀掉,但是从人身到精神各方面都遭到中共犯罪集团残酷的迫害,这方面的例子更是多如牛毛,不须要详细举证。

   中共做为一个组织犯下的第三个罪行就是强奸妇女罪(刑法第236条),听起来似乎挺奇怪,中共做为一个犯罪组织,怎么可能犯强奸妇女罪呢?为什么这个罪行要由中共这个组织来承担呢?因为中共大量的官员、警察、610办公室的人员,犯下了大量这种罪行,而中共从来没有制止,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这种犯罪行为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在这种情况下,中共做为一个组织,依法要对它的所属人员的罪行承担罪责,这就是为什么它犯了这种罪的归罪原则。

   第四,中共还犯有强制猥亵污辱妇女罪(刑法第237条),那条归罪原则跟上述同理。高智晟律师的证词证明,中共当局将所有的法轮功学员逮捕或秘密拘禁后的第一道程序,就是强制猥亵和污辱男女性法轮功学员。

   中共所犯下的第五项罪行就是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中共近十年来大量非法拘禁各种人士。非法拘禁法轮功学员就不用说了,非法拘禁人权律师、人权卫士的案件也大量发生,包括我本人在内,中共做为一个组织对我本人也犯下过非法拘禁罪。

   第六,中共所犯下的第六项罪行就是诬告陷害罪(刑法第240条),为什么说它犯了诬告陷害罪呢?所有的被以颠覆国家政权,以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逮捕判刑的被告人,实际上都是中共这个犯罪组织对这些人的诬告陷害罪行,因为所有这些人,根据中共法庭认定的所有的事实,没有一个人可以构成所谓颠覆国家政权罪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既然他们不构成犯罪,而中共法院又强行无罪重判,而且是反反复复,长期如此,说明中共犯集团明知故犯,所以它犯有大量诬告陷害罪。

   第七,中共犯有非法搜查罪,以及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刑法第245条),中共犯罪集团同样犯有这种罪。在中国大陆的所有异议人士,良知作家及网络作家,正义新闻记者及人权律师或人权卫士或多或少都遭受过中共当局的非法搜查和非法侵入住宅。这方面的例子也是数不胜数,包括我本人也被中共非法搜查和非法侵入住宅。

   第八,中共犯有公然侮辱诽谤罪(刑法第246条),中共犯下的公然污辱和毁谤罪行同样是大量的。诽谤是指编造谎言,编造虚假的事实,损害他人的名誉构成犯罪的行为。公然侮辱是指可能某件事是真实的,但在公共场合披露他人的隐私损害他人名誉。而中共犯罪集团也大量犯有此种犯罪。

   第九,中共犯罪组织犯有刑讯逼供罪(刑法247条)。我在上一讲中共专制暴政下的酷刑论题中列举了大量的证据,证实刑讯逼供在大陆普遍存在。中共几乎对拒绝认罪的所有的嫌疑人,所有的被告人,以及所有被拘禁、监禁的人,几乎100%采取刑讯逼供。

   第十,中共犯有酷刑被监禁人员罪,就是酷刑罪(刑法第248条),这个问题同样在论中共专制暴政下的酷刑也作充分论证,这里也无须进一步论证。

   第十一,中共犯有煽动民族仇恨罪(刑法第249条),中共为了一党之私,煽动民族仇恨,在西藏问题和新疆问题上表现得特别突出。西藏问题现在国际社会,包括广大的中国人已经比较清楚,中共在1959年,1989年和2008年在拉萨以及在西藏其他地区的所谓镇压暴乱,都是利用指使公安特务化妆成藏人,故意挑起藏民和汉民之间的民族仇恨趁机镇压。这方面的事实已经有所披露。中共采取欺诈,欺骗的手段得逞以后,它很容易重犯,这是对西藏人而言。新疆问题同样如此,所谓7.5暴乱事件,种种迹象表明中共当局肯定也重复采取这种欺诈下流的方式,煽动维族与汉族之间的仇恨,达到转嫁统治危机的目的,所以说中共政权犯的第十一项罪行就是煽动民族仇恨罪。

   第十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以及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刑法第251条)。中共犯罪集团同样犯了这两种罪行。比较明显的体现是在少数民族,特别是西藏和新疆,包括中国大陆的广大的汉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家庭教会和法轮功)同样是被剥夺的一乾二净,而中国汉民族的风俗习惯同样也被中共当局彻底剥夺,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

   第十三,中共犯有报复陷害罪(刑法第254条)。同样的中共当局的报复陷害罪也是大面积的发生。凡是对中共政权不满,或者对中共的贪官污吏不满的人或对中共公开批评批判者或举报的人,他们往往都遭到中共任意报复陷害。我本人也受到中共当局的报复陷害。几乎所有的人权律师和人权卫士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报复陷害,包括郑恩宠,高智晟,李和平,李方平及最近的刘士辉律师,都被中共报复陷害。

   第十四,中共犯罪利益集团犯有破坏选举罪(刑法第256条),中共执政60年有哪一天举行过合法的选举?没有!它全部都是采用欺骗、威胁、收买等非法手段垄断一切,没有举行过任何一次合法选举,所以说它是公然破坏选举,尽管法律规定选举,它从来没有实行过。

   第十五,中共犯罪集团犯有抢劫罪(刑法第263条),中共犯下了对中国人民的三次公然大抢劫。第一次大抢劫是毛泽东时代的抢劫地主、富农、资本家,除了将地主、富农、资本家大批屠杀之外,还公然抢劫他们的私有财产。在毛泽东时代被共产党屠杀的地主、富农至少是几十万、上百万,甚至可能是几百万人。资本家虽然没有公然被枪决,但是被中共逼迫自杀的人数十万,当年的上海市长陈毅每天都等着下面报告,每天有多少降落伞,指资本家被逼跳楼自杀,陈毅戏称之为空降兵、降落伞,因为他们甚至不敢投河自杀,要死在中共面前让他们看,害怕中共会继续迫害他们的家人,这是何等的悲剧?

   第二次公然抢劫,是在邓、江、胡专权时一直持续之中的,将第一次抢劫积累的国有资产私有化,利用特权——中共官僚特权阶级通过权钱交易,跟奸商勾结,将大量国有资产转化成中共官员及其亲属的私有财产。

   而第三次公然抢劫,就是中共自1980年开始到今天一直在愈演愈烈的疯狂污染自然环境,疯狂开发挖掘自然矿产资源,采取断子绝孙式的经济发展政策。它的实质就是中共犯罪集团对中国人民最后一次的公然抢劫。所以中共犯有抢劫罪,用民间的说法就是掠夺社会财富罪。法律上归罪,应该就是抢劫罪。

   第十六,中共犯有盗窃罪(刑法第264条),中共犯有盗窃罪这个概念,怎么来理解呢?有一位作者说过一句非常形象的话:万官贪污不抵一党窃国。一个政党盗窃国家政权,它的罪恶远远超过一万个官员贪污的罪行。而中国共产党,就是天下最大的盗窃犯,它把整个国库盗窃成党库,供它随心所欲的挥霍。

   网上最近披露,中共退休高官,每年还要挥霍大量的金钱。比如包括江泽民在内的12名中共中央政治局离休常委,他们每个人,每年要消耗中国的资产是2千多万元,其它的105位的部长、副部长级离退休干部,每人平均每年消耗中国的资产是63万。还有5千多名中共省部级的离退休官员,每人每人每年要消耗国家的资产是70万到600万之间。中共6千个已经离退休的官员每年还要吞噬如此具大的国家资产。我们可以合理推论中共犯罪集团,是不是天下最大的盗窃犯?!

   第十七,中共犯有诈骗罪(刑法第266条)。这个诈骗罪我想很好理解,因为中共统治中国60年,从来没有停止过一天欺诈中国人民,它是公然欺诈,而且是长期一以贯之的欺诈,它采用国家恐怖主义手段,堵住国人的耳朵,掩盖国人的眼睛,长期欺骗强制洗脑。诈骗不光光是为了洗脑,它最终的目地就是为了抢钱。所以人们称中共是一个土匪骗子党。这是非常准确的定义。

   第十八,中共还犯有抢夺罪(刑法第267条),抢夺罪与抢劫罪唯一的区别就是抢夺是公然强抢便没有直接用暴力,而抢劫则公然使用了暴力或暴力威胁。毫无疑问,中共同样犯有抢夺罪。

   第十九,中共还犯有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特别是在1949年以前,中共大量犯这种罪,特别是在江西瑞金根据地,张国涛在安徽一带的红色根据地,以及中共控制下的所有的根据地都发生过大量的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那些所谓土豪劣绅(即富人),都是采用土匪绑架人质,敲诈勒索亲属拿钱赎回人质。那么1949年以后,中共是不是停止了敲诈勒索呢?实际上它没有停止,比如高智晟事件中对高智晟亲属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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