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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杰文集
·北村、余杰获得二零零六年度汤清基督教文艺奖
·朱健国:余杰新评余秋雨与魏明伦
·日本汉学家藤井省三评余杰《香草山》
·怀想余杰
·秦晋:余杰、王怡访问澳洲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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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与冰》(经济日报出版社)
·《火与冰》再版目录
·《火与冰》再版序言:文字的破冰船
·民国以来最黑暗的一天——“三•一八”惨案七十二周年祭
·薄酒与丑妻
·父亲的自行车
·那塔,那湖
·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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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边的故事
·牵手
·屠杀的血泊
·少年气盛说文章
·布罗茨基——诗歌与帝国的对峙
·龙性岂能驯——纪念陈独秀
·玩知丧志
·晚年悲情
·底层体验与体验底层
·流亡者
·婴儿治国与老人治国
·太监中国
·民主化进程中的旧俄、台湾知识分子比较
·卡拉OK厅中的男人和女人们
·钱穆:大师还是奴隶?
·人间世
·失落的“五四”
·军训的回忆——他们的世界
·读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
·叛徒们
·黑色阅读
·皇帝的新衣——剖析张承志
·今夜飞雪
·历史与历史中的人
·“勇敢者”游戏——与克林顿对话的北大学生
·舟的遐想
·思想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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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铁屋中呐喊》(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
·《铁屋中呐喊》(修订本)目录
·《铁屋中呐喊》修订版序言:铁屋子与窗户
·不可救药的理想者
·残缺之美
·赤足之美
·激越之爱
·九种武器
·绝望之爱
·口吃的人
·谁是白痴?
·欲望号街车
·张楚:一个躲着布道的布道者
·为抽屉而写作
·反读《通鉴》
·“铁哥们”蒙博托?
·反叛之后
·孤独的蔡元培
·鲁迅三题
·那不得见人的去处
·王府花园中的郭沫若
·王实味:前文革时代的祭品
·文人与人文
·向“牛筋”一样的牛津致敬
·向死而生
·新《子不语》
·知识分子:终结或再生
·对中学语文课本中所选杨朔散文的反思
·驳季羡林先生论中西文艺理论
·读奥威尔《动物庄园》与《一九八四》
·读陈寅恪的诗
·杜拉斯:爱是不死的欲望
·焚书
·读《殷海光•林毓生书信录》
·法西斯:未死的幽灵
·嘴踢足球
·重读杨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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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说,还是不说》(文化艺术出版社)
·《说,还是不说》自序:言说的自由
·为谁擦皮鞋?
·教育杀人
·魔鬼学校
·“我们就是法”
·是在读书,还是在坐牢?
·仅有“焦点访谈”是不够的
·孩子的书包有多重?
·用法西斯的方法打造的“神童”
·我见过的林庚先生
·杀,还是不杀:读伍立杨《鬼神泣壮烈》
·“我是警察我怕谁”
·评《克林顿访华言行录》
·读《阳光与阴影——阿尔贝•加缪传》
·俄罗斯之狼
·捍卫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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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盗贼统治的国家

   来源:观察

    中国是官僚制度的故乡,中国却最盛产贪官。中国的贪官什么都贪,从土地到房屋,从黄金到美金,从书画到古玩,从情妇到绿卡……在官方举办的一些查抄的贪官的赃物的展览中,赃物种类之丰富超乎寻常人等之想象。原本是起教育和警示作用的展览,却激发了公众的愤怒,公众由此发现自己原来生活在一个“盗贼统治”的国家。于是,此类展览不得不迅速收场,近年来越来越少举办了。

   中国的官场无奇不有,有分享情妇者,有将赃款寄存到寺庙者,有将一家老小送到国外者,最近还出现了一名将运钞车也一并贪污的贪官,其大胆行径可以载入“新官场现形记”。据河北《燕赵晚报》报道,原河北省外经贸厅副厅长李友灿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经审理认定:李友灿在担任河北省外贸副厅长兼河北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主任期间,接受北京森华创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丁宁的请托,利用其掌管河北省汽车进口配额审批分配的职权,先后将一千两百四十九个汽车配额提供给丁宁使用,李友灿先后五次接受丁宁给予的现金四千七百二十三万元人民币。

   “机电办主任”这个似乎不显山不露水的官职,却拥有巨大的、可以转化为金钱的权力。国外进口车进入中国市场,需经两道门槛:一是关税,二是配额管制。因国家允许进口汽车数量有限,供不应求,所以每拿到一个配额,就意味着取得一笔丰厚的利润。按照正常程序,国家每年分两次将配额下达各省机电办,再由企业向省机电办申报配额。由机电办负责人审批后再由省外贸厅审查,然后报外经贸部。每次汽车配额下来,河北省机电办开会确定分配方案时,李友灿首先发言并提出意见,其同事表示,“每次李友灿提出意见后,大家就不再说什么了”。

   李友灿一案显示了这样一个事实:长期以来,中国进口汽车价格畸高,并不完全是关税的原因,而是制度性的缺陷——由于进口汽车配额制的存在,广大消费者的血汗钱,大都落到了类似于李友灿之流的贪官污吏的口袋中,而没有真正纳入国家税收。五十元的配额证,在市场上炒卖到五万甚至十万的高价。进口汽车配额制度与各大城市出租车行业的公司化垄断相似——与公司签署了卖身契的司机,被迫将大部分收入作为“份钱”缴给公司,公司只要能够从政府获得经营资格,便可坐收其成。公司之于司机,如同血吸虫之于人体。仅在北京一地,政府每年便因而而丧失数十亿元的税收。本来中国完全可以借鉴西方已有的良好制度,让司机独立经营、独立纳税。然而,尽管批评的声音越来越高,旧制度却岿然不动。因为每一个出租车公司的背后,都有一个背景深不可测的太子党,谁敢动他们的奶酪呢?

   同样道理,进口汽车配额制度是对经营此业务的公司和广大消费者的双重剥削——如果没有此种荒谬的制度,公司还会如此巴结李友灿吗?还会向其贿赂数千万的巨款吗?虽然中国早已加入世贸组织,但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行业垄断仍未改变。这套漏洞百出的制度,刺激了若干像李友灿这样的贪官的想像力。在贪污的旅途上,是没有终点的——如果不是被捕,这种简单的敛财方式还会继续下去,即使积攒到一亿也不会满足。有媒体评论说,李友灿受贿的数字之大,将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河北第一秘”李真等著名的贪官都甩在了身后,但这个纪录很快就会被刷新的。

   还有更多比粗鄙的李友灿更加精明的贪官仍然逍遥法外。但是,说李友灿是“最有想像力的贪官”并不为过:他对现金“情有独钟”,为了便于搬运现金,特意找到唐山冀东机电设备公司,以“经常去北京,带司机不方便”为名,索要一辆银灰色高尔夫轿车。从此,李友灿拥有了一辆专门的“运钞车”。他不仅索取现金,连运钞车也一并索取,堪称当代贪污史上的一大创举。他心机颇深:本来完全可以索要更高级的轿车,如宝马、奔驰之类,对方也会满足其要求;但他只要一辆售价仅十多元的高尔夫轿车。因为,“运钞车”绝对不能过于张扬——车中堆满的钞票比座驾本身的“回头率”更让主人心花怒放。

   且看李友灿是如何来使用这辆“运钞车”的:二零零二年四月一个星期五的下午,丁宁接到李友灿的电话,让他准备一千零一十八万元现金。由于是周末,丁宁只筹集到八百五十二万。该公司专门为李友灿准备了一种装巨款的旅行包,长约六十厘米、高约二十厘米、宽约二十厘米,每个旅行包可装人民币约一百一十万元至一百二十万元。这次的巨款分别装入八个旅行包。约四点多钟,李友灿驾着高尔夫“运钞车”来到公司楼下,将六个旅行包放到后备箱,另两个旅行包放到后排座位上。第二天下午,李友灿又开着这辆“运钞车”,将剩余的现金运走。次年四月,丁宁又一次送给李友灿现金一千六百四十万元。李友灿还专门在北京购买了一套五十多万的普通住宅,用这套不起眼的住宅存放巨额现金。

   像李友灿这样高明的盗贼,实在让那些担惊受怕的“窃钩者”们望尘莫及。而李友灿被处死的时候,必定会心有不甘,他会不服气地想:“比我更贪的人还多着呢,他们为什么每天照样出现在新闻联播之中?”这个厅级干部,甚至还算不上真正的高干呢!而李友灿之“大胆”并非孤立的个案,此案表明中共贪官的贪污行径已经到了明目张胆、无法无天的地步,亦表明中共的各种反贪、监察、纪检制度形同虚设,对贪官毫无威慑力。为什么李友灿一直贪污到如此地步才偶然被反贪部门所发现?长期以来,究竟是谁在包庇和放纵他?他有没有用赃款来贿赂更高级的官员?随着李友灿被处决,这些秘密便成了永远的秘密,那些藏在他背后的黑手终于可以送一口气了。但普通民众正是通过这样一些案件,逐渐意识到:如果没有三权分立、没有新闻自由、没有多党选举,即便中共在党政系统内部设置更多的反贪、监察、纪检机构,对腐败之加剧亦无济于事。正如球员不能同时担任裁判一样,官僚根本不能实现对自我的监督。

   毫无疑问,只要是一党独裁的国家,肯定是腐败横行的“盗贼国家”。美国学者苏姗•罗斯•艾克曼在《腐败与政府》一书中提出了“盗贼统治的国家”的概念,她论述说:“盗贼统治者把产业管制制度视为个人财富的源泉。他们不需要有任何正当理由就可以颁布法规并推行许可证制度,其目的只不过是为了人为制造一些企业不得不通过行贿来避免的‘瓶颈’。”今天的中国便是这样一个盗贼国家,政府便是一个最大的盗贼窝,共产党便是社会不稳定的源头。李友灿连运钞车一起贪污,胡锦涛们则是直接将国库当作私人账户——虽然从表面上看,中共的政治局常委月薪不足万元,他们却可以通过批文件的方式挥金如土,如中共建政六十周年的阅兵大典,仅仅为了满足胡锦涛和同僚们的虚荣心,便耗费数百亿元的民脂民膏。这些支出不必经过全国人大的讨论和批准,更不会让广大纳税人有发言权。独裁者本人常常喜欢作简朴秀,但颇具讽刺的事实是:其家族大都富可敌国。江泽民的儿子、胡锦涛的儿子、温家宝的儿子,一个比一个财大气粗。台湾学者吴乃德指出,独裁者追求个人及其追随者的财富,而非人民的支持。他们用压迫的方式保持权力,用惩罚来恐吓人民,因此他们为人民所怨恨。如此看来,在专制体制之下,官阶越高,危害越大,中共之党魁,乃是最大的盗贼头子。

   垄断导致腐败,共产党对政治、经济、文化等所有领域的全面垄断,导致中国在全球腐败排行榜上名列前茅。腐败是一剂毒药,每天都在服用此毒药的中共正在走向慢性死亡的过程中。正像艾克曼所分析的那样,腐败在公共资源和成本的分配过程中引入了低效和不公,它表明国家政治系统在运行时几乎毫不顾及公众的利益。同时,腐败还表明政府体制不能有效地引导私人利益。如果政府容许某些人以牺牲他人利益为代价来为自己赚取超量的收益,那么政府的合法性就会遭到破坏。在今天的中国,腐败逐渐形成了一种渗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中的“特色”。杀一两个贪官易如反掌,但要改变产生腐败的制度环境则难于上青天。千里之行的第一步,乃是权力的透明化和舆论监督,艾克曼指出:“现存的任何一种政府体制都能够进行严肃的反腐改革。如果政府对公民发表独立的批评意见设置障碍的话,那么想让人民相信政府会认真提高自身的公正和透明程度将会难上加难。”所以,李友灿的腐败是制度性的腐败,当此类惊天大案被披露的时候,公众除了感叹于其想像力和贪婪心之外,更应深刻质疑制度的缺陷。李友灿在贪污过程中的“魄力”,建筑在一党独裁、垄断一切的制度之上。如果该制度不从根本上加以改变,仅仅处死一两个李友灿,根本不足以威慑无数的效仿者,所谓“杀了李友灿,还有后来人”也。

   

   二零零四年十月初稿

   二零零九年八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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